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是()

题目
单选题
我国承认外国法人的方式是()
A

一般许可制

B

注册许可制

C

特别许可制

D

相互承认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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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国际上通行的国内立法认可方式有()

A.特别认可制

B.概括认可制

C.一般认可制

D.分别认可制


参考答案:A, B, C, D

第2题:

我国对需要进入我国境内从事涉外经营活动的外国法人予以认可时,采取的是:()

A、条约认可方式

B、一般认可方式

C、概括认可方式

D、特别认可方式


参考答案:D

第3题:

关于外国法人认可制,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这是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存在与否根据该外国法人本国法作出的认定

B.这是内国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存在与否根据内国法律作出的认定

C.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一般认可制

D.我国对外国法人的认可属于特别认可制


正确答案:BD
    外国法人的认可是指对外国法人的法律人格在内国法律上的认定。外国法人的认可并不是重新赋予其法律人格,而是关于已依有关外国法有效成立的外国法人在内国法律上是否能从事民商事活动的问题。我国目前主要采用特别认可的方式,外国法人在中国从事民商事活动应得到中国主管机关的认可。

第4题:

对外国法人的承认,我国采取()。

  • A、一般认许制
  • B、特别认许制
  • C、相互认许制
  • D、分别认许制

正确答案:B

第5题:

论述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制度。


正确答案: 我国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的法律依据包括:
①我国加入的1958年《纽约公约》;
②我国缔结的双边司法协助协定;
③与我国没有条约关系的,按照互惠原则办理。
一、管辖法院
申请我国法院承认及执行在另一缔约国领土内作出的仲裁裁决,是由仲裁裁决的一方当事人提出的。对于申请应由下列中级人民法院受理:被执行人为自然人的,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被执行人为法人的,为其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被执行人无住所、居所或主要办事机构,但有财产的,为其财产所在地。
二、法院的审查
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接到一方当事人的申请后,应对申请承认及执行的仲裁裁决进行审查。符合申请条件的裁定承认其效力并依照我国的法律规定程序执行;如何不符合条件的,应当裁定驳回申请,拒绝承认及执行。
三、当事人申请承认及执行裁决的期限向我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的仲裁裁决,仅限于1958年《纽约公约》对我国生效后的另一缔约国领土内做出的仲裁裁决,申请必须在2年内提出。与我国有协定或双边条约的按协定或条约的规定予以承认和执行,无条约关系的情况下,外国仲裁裁决要在我国的承认的执行,从法律上讲,我国人民法院没有承认及执行的义务。但是,在互惠的原则下,如果该国裁决不违背我国的社会公共利益,也可以承认和执行。

第6题:

我国某法院接到一位中国公民提出的要求承认一项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依我国法律规定,关于承认该外国判决,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A.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

B.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驳回当事人申请

C.只有作出判决的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时,该外国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D.只有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外国法院判决才有可能被我国法院承认


正确答案:B
[考点]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解析]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可以相互请求,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可见,条约与互惠关系是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前提,如我国与该外国间存在司法协助协定,应依该协定办理,A选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根据我国《民诉意见》第319条的规定:“与我国没有司法协助协议又无互惠关系的国家的法院,未通过外交途径,直接请求我国法院司法协助的,我国法院应予退回,并说明理由。”因此,如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法院应退回当事人,而不是驳回当事人的申请,B选项说法错误,应入选。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65条的规定:“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由当事人直接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可见,我国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D项说法正确,不当选。而外国法院对案件具有管辖权也是判决合法有效的前提条件之一,C项说法正确,不当选。
本题考查外国判决的承认与执行,这一内容在我国的法律及司法解释中规定较为凌乱,现特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及我国长期以来的司法实践,对外国法院判决在我国承认与执行须符合的条件做如下总结:(1)判决作出国与我国存在条约或互惠;(2)判决的承认与执行不损害我国的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3)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我国缔结和参加的条约,判决作出国法院对案件有管辖权;(4)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5)判决作出国法院已给予被执行人充分的出庭应诉机会;(6)对同一诉讼标的,我国法院未作出过判决,也未执行过第三国法院的判决。
[陷阱点拨]本题的陷阱在于:在我国与该外国间既不存在司法协助协定,也不存在任何互惠关系时,法院是否驳回当事人的申请。乍一看。既然双
方没有进行司法协助的前提条件,法院当然不应当承认和执行这个判决,问题在于法院的具体做法是驳回申请还是退回处理。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此时法院应当退回并说明理由。这个题目也提醒考生对予细节问题要注意把握。

第7题: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下列做法正确的是哪几项?( )


A.先要承认其效力,然后才交付执行

B.对外国法院判决只进行形式性审查

C.采取判决的方式承认效力,执行令的方式交付执行

D.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民商事争议的解决____外 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我国《民事诉讼法》第282 条规定,人民法院对申请或者请求承认和执行的外国 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进行审查后,认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准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利益的,裁定承认其效力,需要执行的,发出执行令,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则执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不予承认和执行,ABD 正确。

第8题:

简述我国拒绝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参考答案: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外国法院判决,我国人民法院可不予以承认与执行。
(1)依被请求国法律,裁决是由无管辖权的法院作出的。
(2)依请求国法律,裁决尚未生效,不能执行。
(3)败诉一方当事人未经合同传唤因而未能出庭参加诉讼,或当事人在缺乏诉讼行为能力时被剥夺了应有的代理或答辩的可能性。
(4)被请求国法院对于同一当事人之间就同一诉讼标的的案件已作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
(5)判决的承认与执行有损被请求国国家主权、安全或公共利益。


第9题:

我国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态度是()

  • A、积极承认
  • B、消极承认
  • C、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 D、实行对等原则

正确答案:B

第10题:

简述我国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条件。


正确答案: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
(1)外国法院作出判决、裁定,要在我国得到承认和执行,既可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也可由对方法院基于条约的规定或互惠原则向我方人民法院提出请求。
(2)此种判决和裁定,必须符合一定的条件。如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原判决国法院有合格管辖权,判决本身合法,审判程序必须公正,不得违背公共秩序等。
(3)对于需要得到我国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外国判决、裁定,不论是由当事人直接申请还是由外国法院请求,人民法院都必须依照共同受约束的国际条约或互惠进行审查。
(4)我国法院在接受委托协助执行外国法院判决时,既不对其作实性的审查,也不需要申请人就原判决的执行重新提起一个诉讼,只需根据以上条件进行审查并认为符合执行条件时,即可作出裁定,承认其效力,发出执行令,然后交付执行。
(5)如双方既五条约也无互惠关系存在,则需由当事人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待作出判决后,依执行内国判决同样的程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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