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某大学教授在课堂上讲解“仲裁裁决的撤销”这个知识点时,为了巩固所讲的内容,就请同学们讨论一下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异同。同学们讨论热烈,以下是他们的发言,其中正确的是:( )
A.甲同学认为,在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时,当事人可以以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为理由;而在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时,则不能以此为理由
B.乙同学认为,在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时,当事人可以以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为理由;而在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时,则不能以此为理由
C.丙同学认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仅仅涉及程序性问题;而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所涉及的范围更广,不仅仅包括程序性问题
D.丁同学认为,申请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情形所涉及的范围吏广,不仅包括程序性问题,还包括实体证据以及仲裁员在仲裁过程中索贿受贿等违背职业道德的行为的内容
第2题:
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和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异同之处的说法,表述错误的是:( )
A.申请的主体不同。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是双方当事人;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申请主体只能是应当承担实体义务的人
B.申请的法院不同。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应当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只能向受理执行案件的人民法院提出
C.申请撤销国内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不同
D.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与申请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期限相同,都是从执行程序开始后到执行程序完毕之前
第3题:
下列关于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制度的表述哪些是正确的?( )。
A.两者均属于司法监督仲裁的制度,因此行使权利的具体主体是相同的
B.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均可以基于仲裁裁决适用法律确有错误这一法定理由
C.法院撤销仲裁裁决与不予执行仲裁裁决之后当事人享有同样的解决争议的权利
D.后者既可以针对国内仲裁裁决也可以针对涉外仲裁裁决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下列关于仲裁裁决的中止执行、终结执行和恢复执行的表述,哪些是错误的?( )
A.一方当事人申请执行仲裁裁决,另一方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法院应决定中止执行
B.法院裁定撤销仲裁裁决的,应裁定终结执行
C.当事人申请撤销仲裁裁决被驳回的,法院应判决恢复执行
D.当事人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被驳回后,又在执行程序中以相同理由提出不予执行抗辩的,法院应裁定中止执行
第7题:
关于仲裁裁决的撤销,根据我国现行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我国法院可根据我国法律撤销一项外国仲裁裁决
B.我国法院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之一是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
C.撤销涉外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和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法定理由相同
D.对法院作出的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裁定,当事人无权上诉
第8题:
简述我国国内法院撤销国内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的程序。
对于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的撤销,中国1994年《仲裁法》第70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涉外仲裁裁决有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撤销。”1991年《民事诉讼法》第260条第1款的规定如下:
(1)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2)被申请人没有得到指定仲裁员或者进行仲裁程序的通知,或者由于其他不属于被申请人负责的原因未能陈述意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与仲裁规则不符的;
(4)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对于国内非涉外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包括涉外仲裁裁决)的撤销,中国1994年《仲裁法》第58-61条作了如下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证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行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人民法院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当事人申请撤销裁决的,应当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撤销裁决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撤销裁决或者驳回申请的裁定。人民法院受理撤销裁决的申请后,认为可以由仲裁庭重新仲裁的,通知仲裁庭在一定期限内重新仲裁,并裁定中止撤销程序。仲裁庭拒绝重新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恢复撤销程序。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关于中国仲裁机构作出的仲裁裁决能否部分撤销的批复》中指出:“如裁决事项超出仲裁协议范围或不属于当事人申请仲裁的事项,且上述事项与裁决的其他事项是可分的,可以撤销该超裁部分”。最高人民法院于1999年《关于当事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人民法院是否受理的批复》指出:“对人民法院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人民检察院对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指出:“检察机关对发生法律效力的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起抗诉,没有法律依据,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04年7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当事人对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问题的批复》指出,当事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申请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2002年《关于涉外民商事案件诉讼管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申请撤销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仲裁裁决的案件,由该规定所确定的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财产所在地有权受理涉外民商事案件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