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诉讼
民事诉讼
人身诉讼
一切法律诉讼
第1题: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
A.财产及其可能权利
B.财产及其可能责任
C.财产及其可能义务
D.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第2题:
财产保险的保险标的是( )。
A.财产及其现有利益
B.财产及其预期利益
C.财产及其间接利益
D.财产及其有关利益
第3题:
A、财产及其利益的实际价值
B、财产及其利益的保险金额
C、财产及其利益的预期价值
D、财产及其利益的损失金额
第4题:
WBG的组成机构包括()
第5题:
在ICSID以仲裁方式解决投资争端的过程中,如果当事任何一方对“中心“管辖权提出异议,则由()决定是否有管辖权。
第6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7题:
第8题:
简述《华盛顿公约》与ICSID体制。
根据1965年《华盛顿公约》组建成“解决投资争端国际中心”,即ICSID.
设立“中心”的主旨,在于专为外国投资者与东道国政府之间的投资争端,提供国际解决途径,即在东道国国内司法程序之外,另设国际调解和国际仲裁程序。但“中心”本身并不直接承担调解和仲裁工作,而只是为解决争端提供各种设施和方便;为针对各项具体争端而分别组成的调解委员会或国际仲裁庭,提供必要的条件,便于他们开展工作。
“中心”与世界银行有密切的联系,但“中心”是一个独立的国际机构。
“中心”可以受理的争端限于一缔约国政府(东道国)与另一缔约国国民(外国投资者)直接因国际投资而引起的法律争端。
争端双方出具将某一项投资争端提交“中心”调解或仲裁的书面同意文件,是后者有权登记受理的法定前提。
凡双方已经书面表示同意提交“中心”管辖的争端,应当受到三项限制:
(1)当事人任何一方不得片面撤回其同意;
(2)除非另有声明,提交“中心”仲裁应视为双方同意排除其他任何救济办法。但东道国可以要求优先用尽当地的各种行政救济或司法救济手段,作为它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条件;
(3)对于已经书面同意提交“中心”仲裁的争端,投资者国籍所属国家不得另外主张给予外交保护或提出国际索赔要求,除非东道国不遵守和不履行对此项争端作出的裁决。
我国于1990年2月9日签署了《华盛顿公约》,进而在1993年1月7日递交了批准文件,并通知“中心”:中国仅考虑把由征收和国有化而产生的有关补偿的争议提交“中心”管辖。
第9题:
信托财产可以免于受托人的债权人的追索。
第10题:
ICSI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