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员登记簿
人员交接登记簿
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
空白重要凭证使用登记簿
第1题:
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换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印章时,必须经业务主管或总会计批准,由其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填列有关内容并签章
第2题:
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调换或临时离岗由他人使用印章时,必须经业务主管或总会计批准,由其监督办理交接手续,()必须在《印章保管使用登记簿》上填列有关内容并签章。
第3题:
营业机构启用会计结算专用印章时,在《吉林银行重要印章(密钥、卡、具)保管使用登记簿》上由交出人、接收人签字确认。
第4题:
已封存的印章,交接时应在交出人、接收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拆封清点。
第5题:
各营业网点自ATM/CRS启用之日起,应将ATM/CRS备用钥匙和备用密码记录,由使用人分别封存签章后,交一级支行营运管理部门负责人,视同现金库钥匙管理,入()保管,并登记《重要物品交接登记簿》。
第6题:
凭证(资料)交接登记簿由凭证资料的()记载并保管,根据使用情况按月、季、年装订入库保管
第7题:
金库使用钥匙的交接由交出人在()上登记,交出人与接收人、监交人分别签章确认。
第8题:
重要会计业务印章使用人员调整的(包括)临时交接,应严格办理交接手续,登记“重要业务印章保管情况登记薄”,()应在登记薄上签章确认。
第9题:
已封存的印章,交接时应在()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拆封清点。
第10题:
已封存的印章,交接时应在交出人、接收人、监交人同时在场的情况下拆封清点;交接完成后,应立即封存,在信封上应注明(),交出人、接收人、监交人应在封口骑缝处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