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权利的实现必须以相应的法律义务履行为条件,法律义务的设定和履行也必须以法律权利的行使为根据
离开了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就失去了履行的价值和动力;离开了法律义务,法律权利也形同虚设
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具有二重性,即一个行为可以同时是权利行为,也是义务行为
每个人既是享受各种法律权利的主体,又是承担各种法律义务的主体
第1题:
生产资料所有制的变化
劳资关系和分配关系的变化
社会阶层、社会结构的变化
经济调节机制、危机形态、政治制度的变化
第2题:
第3题:
实事求是
群众路线
独立自主
统一战线
第4题:
普遍性
直接现实性
自觉能动性
主观性
第5题:
20世纪末
建党一百年
基本实现现代化
进入共产主义社会
第6题:
唯物主义观点
唯心主义观点
辩证法观点
形而上学观点
第7题:
第8题:
列强瓜分中国,民族危机急剧激化
洋务运动的失败
西方科学技术知识的传播
中国民族资本主义的初步发展
第9题:
不转变自己的物质形态
不改变自己的价值量
不是一次性转移其全部价值
不发生增殖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