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制衣厂女工赵某2000年7月10日因连续旷工超过15天被企业除名,赵某不服,不断向该厂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工会、妇联写

题目
问答题
某制衣厂女工赵某2000年7月10日因连续旷工超过15天被企业除名,赵某不服,不断向该厂及上级主管部门、当地工会、妇联写信、上访,均未收到明显效果。9月15日,她在律师的指点下,到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撤销企业的除名决定。请问:赵某的申请仲裁时效是否已过?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1)赵某没有超过申请仲裁时效。
2)理由: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诉时超过申请仲裁时效,若非主观过错,并有证据证明其不间断地向主管部门、当地政府反映、申诉,且该证据被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认定,属于正当理由。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3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超过前款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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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赵某与孙某因发生纠纷互殴,致孙某轻伤,当地公安分局经调查,作出对赵某拘留15天的行政处罚,并责令赵某赔偿孙某2000元医疗费。赵某向上级公安局申请复议,复议机关改变原公安分局的决定,让赵某赔偿孙某l000元。赵某仍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经审理,法院判决认为赔偿额过多,变更为赔偿500元。

问:

(1)赵某应向何地人民法院起诉?以谁为被告?

(2)人民法院能否作出这样的判决?为什么?


正确答案:

第2题:

在下列情形中,当事人钱某所行使的权利属于抗辩权的是:( ) A.赵某向钱某请求返还200元钱,钱某以从未欠赵某钱为由予以拒绝,经查,钱某所言属实 B.赵某向钱某请求返还200元钱,钱某以赵某之债权已过诉讼时效为由予以拒绝 C.赵某欺诈钱某而订立买卖合同,赵某请求钱某履行交付标的物的义务,钱某则主张撤销合同 D.赵某因货物买卖享有对钱某的金钱债权200元,钱某因劳务而对赵某享有200元的报酬请求权,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赵某向钱某主张给付,钱某则称双方债务抵销 .


正确答案:B
抗辩权是指对抗对方请求权的权利,其目的在于延缓请求权的行使或使请求权归于消灭。A项属于否认权而B项属于抗辩权。否认权与抗辩权的区别是,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而言的,没有请求权就没有抗辩权。抗辩权以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为条件,而行使否认权的一方与对方之间不存在真实的民事法律关系。C项撤销权属于形成权。D项中行使的是抵销权,属于形成权。

第3题:

问:我该起诉谁收回欠款? 2016年8月,我将价值3500元的油菜籽卖给了刘某、陈某和赵某合伙开办的食用油加工厂,没得到现钱,赵某代表该厂写了欠条。2017年5月,该厂解散,三名合伙人确定这笔欠款由刘某归还。此后,我找刘某要钱,刘某称,欠条不是他写的,不同意按内部确定的意见归还欠款;找赵某要钱,赵某说,欠条虽然是他写的,但这是合伙期间的共同债务,内部已确定由刘某归还,与他无关了。请问,我如果向法院起诉,该起诉谁?


正确答案:刘某、陈某和赵某合办的加工厂在法律性质上属于个人合伙。我国民法通则规定,合伙的债务,由合伙人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的财产承担清偿责任。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通则又规定: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根据这些规定,清偿外部所欠债务,各合伙人之间承担的是连带责任。所谓“连带”,即债务人之间对债务的清偿有连带关系,实质上就是相互承担履行债务的担保责任,其内容包括:一是任何一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即债权人可以向任何一个债务人请求清偿部分或全部债务;二是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的债务关系随着任何一个债务人对全部债务的清偿而宣告消灭;三是清偿超出自身份额债务的原债务人成了新的债权人,有权向其余连带债务人请求偿付各自应承担的份额。本案中,三名合伙人确定欠你的3500元由刘某承担,对他们三人内部来说具有约束力,但对你来说没有约束力。你可以向法院起诉,至于起诉谁,你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三人中的任何一人归还这笔欠款,也可以要求三人或者其中任何两人共同归还你的欠款。

第4题:

女青年王某被同事张某打伤,王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都由于害怕被报复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李某一直非常同情王某,想主动出来支持王某提起侵权赔偿诉讼:当地妇联和王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王某起诉,王某打算聘请律师赵某作为诉讼代理人。此案中,支持起诉权可以由哪些主体行使?

A:王某所在单位
B:邻居李某
C:律师赵某
D:当地妇联

答案:A,D
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条规定,支持起诉的主体是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公民个人不能作为支持起诉的主体,因此不能选BC两项。

第5题:

【案例一】

某机关职员甲某和乙某是夫妻关系。该机关主管赵某因态度粗暴、工作方法简单,与同事关系紧张。一日,因新职员甲某的一点小过错,赵某即对其当众训斥,因以前赵某曾追求过甲某之妻乙某而没有结果,甲某认为这是赵某借机报复。

从此,甲某对赵某怀恨在心,并消极怠工,上班经常迟到。甲某越是消极怠工,赵某越是对其当众训斥,而甲某愈发认为是故意刁难自己,同自己故意过不去。某年某月,赵某因经济问题被立案审查,甲某以为时机已到,为把赵某彻底搞垮、搞臭,遂与妻子乙某商量,捏造赵某犯罪事实:某年某月某日,赵某把甲某之妻乙某骗至宿舍中实施强奸。周密计划后,夫妻二人遂向有关机关告发了赵某。

【案例思考】

甲某、乙某的行为构成了什么罪?(15分)


正确答案:
二人的行为构成了诬告陷害罪。诬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刑事追究,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43条的规定,犯诬告陷害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第6题:

张某(女)经常被丈夫李某殴打虐待,张某几次萌生起诉的念头,但由于害怕丈夫更加变本加厉而不敢向法院提起诉讼,邻居赵某很同情张某,想主动出来支持张某提起侵权诉讼。当地妇联和张某所在单位得知情况后,也表示愿意支持张某起诉,张某打算聘请律师王某作为诉讼代理人。则此案中,原告为()

A.张某

B.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张某和赵某

C.张某和赵某

D.张某所在单位、当地妇联和张某


参考答案:A

第7题:

市郊某化工厂将废水直接排人河道.受污染的河水流入赵某的鱼塘.造成鱼塘的鱼全部死亡。赵某与工厂交涉,该厂承认其侵权,但对赵某提出赔偿数额表示不能接受。对此,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______

A.赵某可以请求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处理

B.赵某如对环境保护行政部门的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

C.赵某可以不经过环境保护行政部门处理而直接向法院起诉

D.赵某要求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为两年

E.赵某与工厂就赔偿问题产生的纠纷可以寻求行政裁决


正确答案:ABCE

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害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赔偿责任和赔偿金额的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照法律规定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故ABC项正确,赵某可以就其与化工厂的损害赔偿纠纷诉诸行政机关处理。“因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提起诉讼的时效期间为3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到污染损害起时计算。”D项错误,E项正确。赵某与化工厂的纠纷属于损害赔偿纠纷,可以诉诸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裁决。

第8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合伙人除名的规定。根据规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第9题:

张某、王某、李某和赵某四人各出资十万元成立一个经营煤炭的合伙企业,四个约定由张某负责该煤炭的经营部的全面工作.张某在经营管理过程中,将该经营部的煤炭低价卖给其好友陈某,再自陈某高价卖往外地.王某、李某和赵某得知该情况后,一致同意将张某除名。对于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查下列哪一项说法是不正确的?【】

A.自张某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决议生效

B.张某对除名决议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C.张某被除名后,王某、李某和赵某应当与其进行结算,退还其财产份额

D.张某被除名后,对除名决议生效以前的合伙债务不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正确答案:D

第10题:

赵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下列哪些情形下合伙企业可以将赵某除名?()

A.赵某成为植物人
B.赵某在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由于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
C.赵某未经其他股东同意,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D.赵某由于打架斗殴需要赔偿受害人损失,导致自己丧失偿债能力

答案:B,C
解析:
。考查合伙企业的除名退伙。合伙人的法定退伙包括当然退伙和除名退伙,当然退伙指发生了某种客观情况而导致的退伙,《合伙企业法》第汾条规定了这些客观情况;除名退伙是指在合伙人出现法定事由的情形下,由其他合伙人决定将该合伙人除名,《合伙企业法》第49条规定了除名退伙的情形。当然退伙与除名退伙的不同之处在于:当然退伙的原因是客观性的,应当退伙的合伙人主观上并无过错,并未实施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而除名退伙的原因是主观性,即除名退伙的合伙人发生了损害合伙企业利益的行为,其退伙具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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