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
禁婚亲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管教
可撤销婚姻
第1题:
试述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哪些重要规定?
重要规定:
①关于总则。一是在第3条的禁止性条款中增设了“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的规定。二是在新增的第4条中,规定了婚姻双方和家庭成员的共同责任。
②关于结婚制度。主要是增设了有关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③关于家庭关系。在夫妻财产制上,一是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二是规范了夫妻财产约定。在父母子女关系中,增设了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的再婚自由以及婚后的生活等规定。在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保护和教育、父母对非婚生子女们的生活和教育费用的负担,祖孙间、兄弟姐妹间的抚养、赡养和扶养等问题上,也对原法的相关规定作了必要的修改。
④关于离婚制度。对离婚的法定理由,在重申如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的同时,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对原法有关在一定条件下限制离婚请求权的规定,修正后也作了必要的增补。在离婚后子女的抚养教育问题上,增设了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对子女有探望权的规定。在离婚时的财产处理等问题上,增设了在一定条件下一方对另一方有权请求补偿的规定。
⑤关于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一章。
第2题:
在我国的法律中,率先明文规定"禁止家庭暴力"的是()。
A.《妇女权益保障法》
B.《刑法》
C.《民法通则》
D.修正后的《婚姻法》
第3题:
A.修改夫妻法定财产制,补充约定财产制
B.增设了婚姻无效和可撤消制度
C.规定了离婚后夫妻对子女的探视权制度
D.强调了离婚时对无过错方的赔偿责任
第4题:
1980年婚姻法较1950 年婚姻法规定得更加()。
第5题:
简述2001年我国修改《婚姻法》的修法重点?
①在总则中增加了保障《婚姻法》诸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
②在结婚制度中增加了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从而为防治违法婚姻制定了必要的法律对策。
③.在家庭关系中改进了原有的法定夫妻财产制,界定了夫妻双方共有财产和一方所有财产的范围;同时还规定了夫妻财产约定;对有关亲子、祖孙、兄弟姐妹权利义务等规定也作了适当的修改。
④在离婚制度中,对准予离婚的法定理由增设了若干列举性、例示性的规定,增强了法律在适用中的可操作性,有利于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
⑤.以专章规定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第6题: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一条原则性规定,它是()。
A."夫妻有互相忠实的义务"
B."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
C."夫妻互享配偶权"
D."夫妻有互相同居的义务"
第7题:
将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和修正前比较,增补和修正的内容主要包括()。
A.增设了婚姻无效和撤销的制度
B.明确了夫妻约定财产制
C.增设了亲权制度
D.把判决离婚的理由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改为“夫妻关系破裂”
第8题:
2001年4月28日全国人大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决定》,下列哪项不属于此次修改的重点()
A.总则中增加了保障婚姻法诸原则实施的禁止性条款
B.在结婚制度中增设了关于无效婚姻和可撤销婚姻的规定
C.以专章规定救助措施和法律责任
D.提高了法定婚龄,界定了旁系血亲禁止结婚的范围
第9题: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增设了()的规定。
第10题:
2001年修正后的《婚姻法》对夫妻关系增加了一条原则性规定,它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