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中符合要求的是( )。

题目
多选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的出资中符合要求的是( )。
A

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不低于3万元

B

股东可以以信用出资

C

其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D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E

股东只能用货币出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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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有限责任公司中关于责任划分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公司股东对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

B、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

C、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

D、公司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参考答案:C

第2题:

根据《公司法》,下列关于股权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有限责任公司若发生股权转让,应相应修改股东名册
E.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经董事会批准

答案:A,C,D
解析:
本题考核股权转让。(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所以选项A正确。(2)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所以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3)转让股权后,公司应当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有关股东及其出资额的记载。所以选项D正确。选项E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错误。

第3题:

1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联保贷款时,需要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函,两个及以上股东组成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申请商户联保贷款的,有限责任公司不需要提供担保函。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4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正确答案: 是向公司投入资金并依法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人。

第5题:

具有证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地位、确认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投资数额效力的法律文件是( )。

A.股东名册
B.公司章程
C.股东会会议记录
D.公司会计账簿

答案:A
解析:
【知识点】 股东身份确认的标准;
一般认为,确认股东资格的标准主要有公司章程、股东出资、出资证明书、股东名册、公司登记机关对股东的登记以及实际享有的股东权利等。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应当向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出资证明书应当载明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缴纳的出资额和出资日期等内容;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等内容。公司章程中主要载明的是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不能充当确认股东投资数额效力的法律文件。

第6题:

公司股东与公司对公司债务所承担的责任分别是()

A、有限责任、无限责任

B、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C、有限责任、有限责任

D、无限责任、有限责任


参考答案A

第7题:

下列各项中,作为两合公司共同的投资者的是()。

A:独资公司股东和股份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B:独资公司股东和无限责任公司股东
C:无限责任股东和有限责任股东
D:独资公司股东和有限责任公司股东

答案:C
解析:
两合公司是由一个以上负无限责任的股东和一个以上负有限责任的股东所组成的公司,即公司中既有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也有负无限责任的股东,是介于无限责任公司和有限责任公司之间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

第8题:

下列关于“有限责任”的解释,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实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D.有限责任公司以其注册资本为限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A

第9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权转让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A.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B.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同意
C.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D.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应经董事会批准

答案:A,C
解析: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选项D的说法没有法律依据。

第10题:

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如何召开?


正确答案: 召开股东会会议除遵守《公司法》有关规定外,应当依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
股东会的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并依《公司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股东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定期会议应当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按时召开。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主持。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l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