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简述19世纪初德国在制定民法典问题上提倡和反对方的基本主张。
(1)提倡一方以自然法学派学者蒂博特为代表。他在1814年出版了《论统一德国民法典的必要性》一书,认为只有统一法律才能实现民族的统一;要使德国兴盛必须编纂用德语写的统一民法典。他认为统一编纂德国民法典的条件早已成熟,认为立法是人们理性的产物;
(2)反对一方以历史法学派学者萨维尼为代表。他出版了《论当代立法和法理学的使命》一书,对蒂博特的上述意见进行批评,认为当时德国不具备制定统一民法典的条件,主张编纂一部成功的民法典必须具备完备的学识,这一条件在当时德国远未具备。他认为法典不是理性的产物而是历史的产物,过早的立法只会歪曲和违背民族精神。
第2题:
简述1900年德国民法典与1804年法国民法典各自体现的民法基本原则的联系与区别。
第3题:
试论《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1)法典适应垄断资本主义经济发展需要,在贯彻资产阶级民法基本原则方面已有所变化,如在肯定了公民私有财产所有权不受限制原则的基础上,对所有权行使上增加了某些限制性规定;肯定了“契约自由”原则;在民事责任上,实行过失责任与无过失责任并存。
(2)规定了法人制度。
(3)保留了浓厚的封建残余,主要表现在对容克贵族的土地所有权以及基于土地私有而产生的其他权利和亲属法中的家长制残余上。
(4)立法技术上讲究逻辑体系严密、概念科学、用语准确。
第4题:
简述日本1898年《民法典》的基本特点。
第5题:
简述德国民法典与法国民法典的异同。
第6题:
试述《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特点及历史地位。
第7题:
简述《德国民法典》的特点.
第8题:
日本《民法典》是界于()之间的混合产物。
A.英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B.法国《民法典》和中国《民法典》
C.法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D.美国国《民法典》和德国《民法典》
第9题:
简述1871年《德国刑法典》的基本特点。
第10题:
大陆法系具有代表性的法律文献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