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商局招聘员工时,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女性。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

题目
单选题
某工商局招聘员工时,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女性。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
A

安全卫生权

B

平等就业权

C

休息休假权

D

取得报酬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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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马某认为王某的经营活动违法,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要求市工商局对王某进行处罚。市工商局以不属于自己管辖为由拒绝作出处罚王某的行政决定。于是,马某要求县工商局对王某进行处罚。县工商局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对王某进行了行政处罚,王某因此停止了违法经营活动。但是,马某仍然认为市工商局不对王某进行处罚是错误的,于是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法院确认市工商局拒绝处罚的行为违法。人民法院经审查发现市工商局的确没有管辖权,应当如何处理?

A.裁定终结诉讼

B.判决维持被告的行为

C.判决确认被告的拒绝行为行为合法

D.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正确答案:C

第2题:

刘某是个体工商户。10月30日,县工商局突然以刘某进行投机倒把活动为由吊销了刘某的营业执照,并在当日给刘某送达了处罚决定书,决定书上日期是10月10日。11月4日,刘某向市工商局申请复议,市工商局以超过复议期限为由不予受理。

请问:

市工商局的做法正确吗?


正确答案:

第3题:

某局招聘员工时,以不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女性,这种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劳动者的()。

A.平等就业权

B.休息休假权

C.取得报酬权

D.安全卫生权


正确答案:A

第4题:

小陈在应聘某公司职员时,表现优秀,但该公司却以小陈是少数民族为由,拒绝录用他。该公司的做法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小陈的( )。

A.平等就业权
B.申诉权
C.取得报酬权
D.劳动保护权

答案:A
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就业,不因民族、种族、性别、宗教信仰不同而受歧视”。这是平等就业的体现。本题中,该公司以小陈是少数民族为由,拒绝录用,侵犯了小陈的平等就业权。故本题选A。

第5题:

当我们根据样本资料对零假设做出接受或拒绝的决定时,可能出现的情况有()

A.当零假设为真时接受它;

B.当零假设为假时接受它,我们犯了第一类错误;

C.当零假设为真时拒绝它,我们犯了第一类错误;

D.当零假设为假时拒绝它;

E.当零假设为假时接受它,我们犯了第二类错误


参考答案ACDE

第6题:

甲公安机关和乙工商局共同违法行使职权,造成李某的财产损失,李某向甲公安局要求赔偿其损失,下面说法错误的是:

A.甲公安局应当先予赔偿

B.甲公安局可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而只承担一半损失

C.甲公安局可以拒绝赔偿全部损失,而只承担自己的过错部分

D.甲公安局可以以乙工商局还未赔偿为理由来拒绝赔偿


参考答案:BCD

第7题:

郑某向区工商局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区工商局拒绝为其核发,又不说明理由。郑某向市工商局申请行政复议,市工商局答应催办,但事过两个多月,问题仍未得到解决,郑某欲起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郑某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区工商局

B.郑某也可以复议机关不作为为由起诉市工商局

C.郑某只能起诉区工商局,不能起诉市工商局

D.市工商局60日内未作答复,可以市工商局为被告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A, B, D

第8题:

县工商局以涉嫌虚假宣传为由扣押了王某的财产,王某不服诉至法院。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出现( ),适用缺席判决。

A.县工商局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B.县工商局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

C.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D.王某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许的,王某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正确答案:D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中缺席判决的相关规定。被告经法院两次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人民法院可以缺席判决;原告或者上诉人申请撤诉,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准许的,原告或者上诉人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视其放弃权利,不影响案件的审理。选项A缺少“两次”的条件。选项B的后果没有规定。选项C视为申请撤诉。

第9题:

A公司和B公司签订一份购买B公司某产品的合同,合同生效之后A公司以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该产品的质量为理由拒绝履行合同。这种做法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


正确答案:√
合同生效后就已经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履行就违反了我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

第10题:

下列做法中,违犯了国家《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的是( )。
(A)赵某以亏本的价格销售鲜活商品
(B)钱某以较低的价格处理了积压的商品
(C)孙某为了占有更多市场份额,开展了季节性降价
(D)李某打着清偿债务的旗号,降价促销牟利


答案:A
解析:
(职业道德,P145)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章第十一条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处理积压商品、季节性降价和因清偿债务的 降价都不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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