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其矫正宣告和档案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题目
问答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其矫正宣告和档案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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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宣告的事项包括哪些?


正确答案:司法所接收社区矫正人员后,应当及时向社区矫正人员宣告判决书、裁定书、决定书、执行通知书等有关法律文书的主要内容;社区矫正期限;社区矫正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被禁止的事项以及违反规定的法律后果;社区矫正人员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被限制行使的权利;矫正小组人员组成及职责等有关事项。

第2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报到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规定,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第3题:

(2017年)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列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B.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由其就读学校负责实施
C.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法官参加
D.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宣告应当公开进行

答案:A
解析: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A正确;未成年人的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社区矫正由司法机关负责实施,BCD错误

第4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规定,矫正人员矫正期满,解除社区矫正宣告由哪些人参加?


正确答案:司法所应当针对社区矫正人员的不同情况,通知有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群众代表、社区矫正人员所在单位、社区矫正人员的家庭成员或者监护人、保证人参加宣告。

第5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变更居住地是怎样规定的?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人员因居所变化确需变更居住地的,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书面申请,由司法所签署意见后报经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审批。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在征求社区矫正人员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的意见后作出决定。经批准变更居住地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自作出决定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法律文书和矫正档案移交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有关法律文书应当抄送现居住地及新居住地县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收到决定之日起七日内到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

第6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身份、其矫正宣告和档案管理是如何规定的?


正确答案:对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给予身份保护,其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其矫正档案应当保密。

第7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对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做了怎样的规定?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人员在社区矫正期间死亡的,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批准、决定机关,并通报县级人民检察院。

第8题: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下列对未成年人实施社区矫正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
B.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由其就读学校负责实施
C.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小组应当有法官参加
D.未成年社区矫正人员的矫正宣告应当公开进行

答案:A
解析:
对未成年人的社区矫正应当与成年人分开进行,A正确;未成年人的矫正宣告不公开进行;矫正小组应当有熟悉青少年成长特点的人员参加;社区矫正由司法机关负责实施,BCD错误

第9题:

《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对于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如何办理交接手续?


正确答案: 暂予监外执行的社区矫正人员,由交付执行的监狱、看守所将其押送至居住地,与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办理交接手续。罪犯服刑地与居住地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需要回居住地暂予监外执行的,服刑地的省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罪犯居住地的同级监狱管理机关、公安机关监所管理部门,指定一所监狱、看守所接收罪犯档案,负责办理罪犯收监、释放等手续。人民法院决定暂予监外执行的,应当通知其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派员到庭办理交接手续。

第10题: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规定,社区矫正宣告应由谁主持?应有哪些人员参加?


正确答案:社区矫正宣告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主持,矫正小组成员及其他相关人员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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