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应在人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的应收账款种类
在“质押财产描述”栏准确、清晰的界定质押物内容
对于保理业务,不需要在公示系统进行登记
应与出质人签订《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并上传至公示系统
第1题: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协议由质权人和()双方签订,登记时作为附件上传到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
第2题:
用户在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进行登记时,以()身份输入登记内容。
第3题:
根据《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操作规则》,申请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常用户的机构,应向住所地的人民银行征信分中心提交哪些材料?
第4题:
质权人在原质押登记中增加新的应收账款出质的,新增加的部分视为新的质押登记,登记时间为质权人填写新的应收账款并提交登记公示系统的时间。
第5题:
根据物权法规定,以汇票、支票、本票、债券、存款单、仓单、提单等质押,权利凭证交付后,质权即设立,无需进行登记公示,但没有权利凭证的,质权自有关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例如以应收帐款债权质押的,质押合同自应收帐款在人行征信中心应收帐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登记使设立。
第6题:
注册成为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后,除了可以使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还可以()。
第7题:
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的,用于指导当事人在融资租赁登记公示系统中进行登记和查询的规范是()。
第8题: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的常用户申请单位,在互联网上填写完注册信息后,不需要在所地的征信分中心进行身份资料现场审核就可开通用户。
第9题:
出质人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时,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
第10题:
应收账款质押登记通过登记()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