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息工程项目实施合同中,项目经理是()授权的,派驻实施的承建单位的总负责人。

题目
单选题
在信息工程项目实施合同中,项目经理是()授权的,派驻实施的承建单位的总负责人。
A

建设法定代表人

B

承建法定代表人

C

总监理工程师

D

建设单位代表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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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在信息化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承建单位自身原因而造成实际进度拖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协调后批准承建单位修改后的实施进度计划意味着(53)。

(53)A.批准了工程延期

B.修改了合同工期

C.确认在合理状态下施工

D.解除了承建单位的责任


正确答案:C

第2题:

在施工合同中,项目经理是( )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 A发包人单位法定代表

在施工合同中,项目经理是( )授权的,派驻施工场地的承包人的总负责人。

A发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B承包人单位法定代表人

C总监理工程师D发包人代表


正确答案:B

第3题:

● 在信息系统工程实施阶段,监理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不包括(53) 。

(53)

A.审核承建单位的实施进度计划

B.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的工作计划

C.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报告

D.完善工程项目控制计划


正确答案:B

第4题:

在信息系统工程实施阶段,监理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不包括(53)。

A.审核承建单位的实施进度计划

B.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的工作计划

C.审核承建单位的进度报告

D.完善工程项目控制计划


正确答案:B
解析:实施阶段是工程实体形成阶段,对其进行进度控制是整个工程项目建设进度控制的重点,因此施工阶段的进度控制又是承建单位进行现场施工管理的重要核心。实施阶段监理工作进度控制的任务主要是:通过完善项目控制计划,审查承建单位的信息应用系统、信息资源系统或信息网络系统的施工进度计划;做好各项动态控制工作;协调各方关系;预防并处理好工期索赔;以求设计的施工进度达到计划施工进度要求。
  为完成实施阶段进度控制任务,监理工程师应当做好以下工作:
  (1)根据工程招标和施工准备阶段的工程信息,进一步完善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并据此进行实施阶段进度控制。
  (2)审查承建单位的施工进度计划,确认其可行性并满足项目控制性进度计划要求。
  (3)审查承建单位进度控制报告,监督承建单位做好施工进度控制,对施工进度进行跟踪,掌握施工动态。
  (4)研究制定预防工期索赔措施,做好处理工期索赔工作。
  (5)在施工过程中,做好对人力、物力、资金的投入控制工作及转换控制工作,做好信息反馈、对比和纠正工作,使进度控制定期连续进行。
  (6)开好进度协调会,及时协调各方关系,使工程施工顺利进行。
  (7)及时处理承建单位提出的工程延期申请,若出现工程施工延期,按照规定的流程进行。
  在这些工作中,显然“协助建设单位编制项目的工作计划”不是这个阶段的任务(是项目准备阶段的监理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选择B正确。

第5题:

在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上,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三方之间的工作交往关系应为(64)所示的关系。

A.

B.

C.

D.


正确答案:A
解析:参见指定教材“项目主建方、承建单位、监理单位与项目管理方法(简称“三方一法”)之关系”一节的内容,可以看出这三方的关系是双向互通的。所以应该选择A。

第6题:

● 在信息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监理工程师进度控制的工作内容包括 (49)

(49)

A.审查承建单位调整后的实施进度计划

B.编制实施总进度计划和子项工程实施进度计划

C.协助承建单位确定工程延期时间和实施进度计划

D.按时提供实施条件并适时下达开工令


正确答案:A

第7题:

信息系统工程监理的实施需要(6)。

A.监理主管部门批准

B.信息化主管部门批准

C.承建单位委托授权

D.业主单位委托授权


正确答案:D
解析:根据《信息系统工程监理暂行规定》,监理单位承担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业务,应当与业主单位签定监理合同,即必须得到业主单位委托授权。

第8题:

●某信息系统建设项目,由于承建单位项目经理突然离职,造成项目进度延期,并导致监理合同约定的实施周期延长,针对上述情况,(42)的做法是妥当的。

(42)A.监理单位向承建单位索赔,挽回监理损失

B.承建单位要求追加实施费用

C.建设单位立即终止建设合同

D.监理单位要求追加监理费用


正确答案:D

第9题:

● 在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上,业主、监理单位和承建单位三方之间的工作交往关系应为(64)所示的关系。


正确答案:A

第10题:

一个实施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中未选择协议管辖,实施合同发生纠纷后,实施合同当事人应向(62)人民法院提出诉讼申请。

A.承建单位所在地

B.工程项目所在地

C.合同签订地

D.建设单位所在地


正确答案:C
根据《中华人民人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1)当事人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选择。法律规定的可供当事人选择的法院是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的法院,这五个地点与合同具有较紧密的联系。(2)当事人必须做确定的、单一的选择。当事人须在协议中对管辖法院作出明确的约定,不明确则管辖无法依协议而确定。当事人在选择时只能选择上述五个法院中的一个,不得选择两个或两个以上,选择多数法院同样无法依据协议确定管辖法院。(3)当事人选择法院时,不得违反和的规定。当事人在协议时只能变更第一审的,不得变更级别管辖,不得将依法由基层法院管辖的诉讼约定由中级法院乃至高级法院管辖,否则会造成审级关系的混乱。专属管辖是强制性管辖,因此不允许当事人通过协议改变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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