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钱、孙、李四人共同设立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执业活动中,赵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1

题目
单选题
赵、钱、孙、李四人共同设立一个会计师事务所,性质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在执业活动中,赵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100万元的债务,企业财产只有40万元。对于合伙企业不足清偿的60万元,根据合伙企业法律制度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

赵、钱、孙、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

钱、孙、李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赵某不承担责任

C

赵某承担无限责任,钱、孙、李不承担责任

D

赵某承担无限责任,钱、孙、李以其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A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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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赵、钱、孙、李四人共同出资创办一家合伙企业,生产加工豆类制品。为了扩大经营,合伙企业于2000年10月向银行贷款10万元,还款期限为1年。2001年6月经赵、钱、孙三位合伙人的同意,合伙人李退伙。银行贷款到期时,合伙企业发生亏损,无力偿还,这笔银行贷款应该由( )。

A.合伙企业偿还

B.赵、钱、孙偿还

C.赵、钱、孙、李按照合伙协议的比例偿还

D.赵、钱、孙、李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D
解析: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合伙企业发生的债务也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2题: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

A.企业名称中应标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字样

B.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

C.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该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正确答案:ABCD

第3题: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会计师事务所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B.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

D.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办理职业保险


正确答案:B
《合伙企业法》第55条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显然以会计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该条规定。第59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应当建立执业风险基金、办理职业保险。执业风险基金用于偿付合伙人执业活动造成的债务。执业风险基金应当单独立户管理。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B项根据第57条的规定,正确的表述应为“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4题:

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合伙企业,赵某、钱某、孙某为普通合伙人,李某为有限合伙人。执行合伙人赵某提议接收苏某为新合伙人,钱某、孙某同意,李某反对。该合伙企业的合伙协议对新合伙人入伙的表决办法未作约定。则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作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自行决定接收新合伙人苏某入伙
B.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苏某可以入伙
C.经普通合伙人一致同意苏某可以入伙
D.未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苏某不得入伙

答案:D
解析:
新合伙人入伙,除合伙协议有约定外,应当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第5题:

(2018年)某会计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合伙人。关于李某在执业活动中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

A.李某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由李某本人承担无限责任
C.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李某造假引起的合伙企业债务,合伙企业对外承担责任后,李某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赔偿合伙企业的损失

答案:A,B,C,D
解析:
根据规定,特殊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第6题:

下列关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责任形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同普通合伙企业一样,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B.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C.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BCD
解析:注意分清合伙人的执业造成损失的原因,是故意、重大过失,还是非因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其责任承担方式不同。应注意区分对外、对内的责任。

第7题:

下列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B: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
C: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D: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详解:《合伙企业法》第55条第1款规定,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故A选项是正确的,不当选。第56条规定,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故B选项是正确的,不当选。第57条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因此,C选项的表述是正确的,不当选。D选项错误,当选。

第8题:

赵、钱、孙、李设立一普通合伙企业,钱某是合伙事务执行人。企业存续期间,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用于偿债并告知了钱某、孙某。后来赵某经钱某同意又将部分份额送给其情人杨某。赵某的妻子知情后与赵某发生冲突,失手杀死赵某而被判刑。赵某死后,其妻和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各合伙人同意赵妻和他儿子的请求。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李某受让的赵某的合伙份额有效

B.杨某能够取得赵某赠与的合伙份额

C.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D.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


正确答案:ACD
【答案】A、C、D
【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2 条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其他合伙人。A 选项中赵某转让部分合伙份额给李某,告知了钱某、孙某,因此为有效行为,当选。B 选项中赵某给其情人份额的行为仅经过钱某的同意,但未经全体合伙人同意,是无效的,不当选。第50 条第1 款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赵某16 岁的儿子要求继承赵某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且各合伙人同意,故赵某之子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D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继承法》第7 条第(一)项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赵某之妻因过失而不是故意杀害赵某,并不丧失继承权,且各合伙人同意她的请求,故赵某之妻可以取得合伙人资格。因此,C 选项是正确的,当选

第9题: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答案:对
解析:
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第10题:

(2012年)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全体合伙人可以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


答案:错
解析:
属于特殊普通合伙企业的一般债务,全体合伙人均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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