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

题目
多选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列选项表述正确的有()。
A

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

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乙为该合伙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

若丙是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其以合伙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

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甲等四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丁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E

合伙人甲可以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D
解析: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的执行。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所以选项C错误。普通企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选项E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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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约定委托甲和乙负责执行合伙事务,那么下列说法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A.丙、丁、戊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但有权监督甲和乙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B.甲和乙应当定期向丙、丁、戊报告合伙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产状况

C.所有合伙人都有权查阅合伙企业的财务会计帐簿等财务资料,以了解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

D.当甲和乙不按照合伙协议执行合伙事务的,丙、丁、戊可以决定撤销委托


参考答案:A, B, C, D

第2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共有甲、乙、丙、丁四名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甲和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下列关于甲、乙两人执行合伙事务的说法不正确的有:( )

A.甲或乙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时不得互相干涉

B.甲和乙一致同意,可以将合伙企业名下的房产转让

C.甲等四人均不得经营与合伙企业竞争的业务

D.甲等四人均不得与合伙企业进行交易


正确答案:ABD
《合伙企业法》第29条规定,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由此可知A选项说法不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1条第3项规定,处分合伙企业不动产须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所以B选项的说法不正
确。《合伙企业法》第32条第1款规定,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所以C选项的说法正确。第2款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外,合伙人不得同本合伙企业进行交易。由此可知合伙人并不是绝对不能同合伙企业进行交易,所以D选项的说法不正确。

第3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不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是(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D

第4题:

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成立一个合伙企业,则下列关于执行合伙事务的形式符合规定的是()。

A: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B:由甲、乙、丙、丁、戊五人分别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C:由甲、乙两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D:由甲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E:聘请A执行合伙企业事务

答案:A,B,C,D,E
解析: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其他合伙人不再执行合伙事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合伙企业,并约定委托丁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在该合伙企业存续期间,下列各项中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事项是( )。

A.合伙人乙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出质

B.合伙人丙向合伙人乙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C.执行合伙企业事务的合伙人丁聘任合伙人甲担任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人员

D.合伙人甲以劳务形式出资


正确答案:AC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合伙人之间转让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只须通知其他合伙人。

第6题:

甲、乙、丙、丁四人共同出资设立普通合伙企业,委托合伙人丁单独执行企业事务下列表述中,符合《合伙企业法》规定的有( )。

A.该合伙企业在设立申请时,应当向企业登记机关提交委托丁执行企业事务的委托书

B.丁对外代表该合伙企业

C.丁向甲转让丁在该合伙企业中的部分财产份额时,应当通知乙、丙二人

D.甲、乙、丙无权检查丁执行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情况


正确答案:ABC
本题考核合伙事务执行。根据规定,不执行企业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的事务执行情况,因此选项D的说法错误。

第7题:

甲、乙、丙、丁投资成立了一普通合伙企业,甲执行合伙事务,甲把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已有,此时甲应该把利益退还合伙企业,同时赔偿合伙企业由此造成的损失。 (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本题考核违法《合伙企业法》的法律责任。根据规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已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赋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8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台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


正确答案:错误
错误

第9题:

甲、乙、丙、丁四人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后经协商约定由甲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其余三人不再执行合伙企业的事务。该约定违反《合伙企业法》的有关规定。()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正确答案:×

第10题:

甲、乙、丙、丁以合伙企业形式开了一家餐馆。就该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下来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如合伙协议未约定,则甲等四人均享有对外签约权
B:甲等四人可决定任命丙为该企业的对外签约权人
C: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以企业名义对外签订的合同一律无效
D:不享有合伙事务执行权的合伙人,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担任企业的经营管理人

答案:A,B,D
解析:
【考点】合伙事务的执行及对外效力【详解】《合伙企业法》第26条规定:“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委托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执行合伙事务。作为合伙人的法人、其他组织执行合伙事务的,由其委派的代表执行。”因此,A、B、D正确。《合伙企业法》第37条规定:“合伙企业对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以及对外代表合伙企业权利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因此,当合同相对人为善意时候,合同有效,C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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