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甲食品加工厂向哼哼养猪厂订购100头活猪,双方约定哼哼养猪厂通过路路通运输公司于7月15日之前送到甲食品加工厂,甲

题目
不定项题
(一)甲食品加工厂向哼哼养猪厂订购100头活猪,双方约定哼哼养猪厂通过路路通运输公司于7月15日之前送到甲食品加工厂,甲食品加工厂应在7日内验货,验货后3日内付款。后因为猪肉价格飙升,哼哼养猪厂要求甲食品加工厂先付款,甲食品加工厂因急需猪肉加工罐头出口,只得先支付一半货款。哼哼养猪厂将100头活猪交给路路通运输公司,由于情况紧急,哼哼养猪厂未交付检验检疫文件,并由于重大过失将一头患有传染病未愈的猪交付给路路通运输公司。运至途中,哼哼养猪厂又与乙公司签订该批买卖活猪的合同,并通知运输公司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所在地。货运至目的地,乙公司发现仅剩40头健康的猪,其中10头为途中所生,其余猪均患传染病被运输公司就地处理。乙公司拒绝提货并紧急在当地购买活猪进行生产,一直未通知哼哼养猪厂病猪死亡的事情。1.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关于哼哼养猪厂延迟交货的表述正确的有(   )。
A

甲食品加工厂可以行使同时履行抗辩权

B

甲食品加工厂可以行使顺序履行抗辩权

C

甲食品加工厂可以行使不安抗辩权

D

由于市场价格提高,甲食品加工厂应当先支付一部分价款平衡哼哼养猪厂的损失

E

哼哼养猪厂需要证明甲食品加工厂经营状况严重恶化才能延迟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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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与食品加工厂签订的专利实施许可合同有如下一些条款,其中违反法律的是:( )

A.食品加工厂使用专利的期限为7年

B.对该项专利的后续改进成果归甲

C.食品加工厂分期支付使用费

D.一方违约须支付合同总价款20%的违约金


正确答案:B
「考点」专利权;技术合同的价款、报酬和使用费的支付;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
「解析」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只在该专利权的存续期间内有效。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因而A项正确。根据《合同法》第325条规定,技术合同价款、报酬或者使用费的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可以采取一次总算、一次总付或者一次总算、分期支付,也可以采取提成支付或者提成支付附加预付入门费的方式。因而,C项正确。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因而,D项正确。至于B项,则是错误的,因为对后续技术成果,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进行约定,但是不得非法垄断技术、妨碍技术进步。甲和食品加工厂约定后续技术成果由甲无偿所有,显然不符合这种精神。

第2题:

就儿童食品厂与食品加工厂一案,有以下四种表述,正确的有( )。

A.食品加工厂转让B专利的行为无效

B.食品加工厂转让C技术的行为有效

C.食品加工厂应当返还儿童食品厂部分使用费

D.食品加工厂应全部返还使用费,并赔偿儿童食品厂的损失


正确答案:AB
「考点」技术转让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
「解析」《合同法》第349条规定,技术转让合同的让与人应当保证自己是所提供的技术的合法拥有者,并保证所提供的技木完整、无误、有效、能够达到约定的目标。第346条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的受让人应当按照约定实施专利,不得许可约定以外的第三人实施该专利,并按照约定支付使用费。B专利属甲所有,食品厂作为被许可使用人,擅自转让B专利的行为无效,故A正确。而C技术属于食品加工厂所有,其依法可以转让,故B正确,C、D错误。

第3题:

甲公司是一家位于美国的食品生产企业,其准备向我国境内出口食品。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B.甲公司应当向国务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注册

C.甲公司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

D.甲公司应当向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注册


参考答案: D

第4题:

下列情况可以行使法定解除权的是()。

A.因洪水泛滥,农作物大幅减产,导致粮食购销合同无法履行

B.出租婚纱的公司于婚礼后交付新婚婚纱

C.合同履行地为A市,甲却将货物运至B市,经乙催促,甲又将货物运至A市,且未超过合同规定期限

D.甲向某服装加工厂订购一批女装,该服装加工厂推迟一个星期交货


参考答案:A, B

第5题:

甲、乙、丙、丁四人合伙设立一食品加工厂,2005年3月1日领取营业执照,但自1月初开始,甲、乙二人便以该食品加工厂的名义从事食品加工业务,下列哪个说法是错误的( )

A.该食品加工厂应就其生产经营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

B.该合伙企业成立于2005年3月1日

C.2005年3月1日前,甲、乙二人以该食品加工厂名义从事食品加工业务的行为违法

D.企业登记机关应当对甲、乙二人处以罚款


正确答案:A
《合伙企业法》第6条规定:“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按照国家有关税收规定,由合伙人分别缴纳所得税”,所以合伙企业无须缴纳企业所得税,A说法错误。《合伙企业法》第11条规定:“合伙企业的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合伙企业成立日期。合伙企业领取营业执照前,合伙人不得以合伙企业名义从事合伙业务”。B、C正确。《合伙企业法》第95条第1款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未领取营业执照,而以合法企业或者合伙企业分支机构名义从事合伙业务的,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停止,处以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D正确。本题的答案为A。

第6题:

有关C技术的归属有四种表述,不正确的有:( )

A.技术应属于食品加工厂所有

B.技术应属于甲所有

C.技术应属于食品加工厂和甲共同所有

D.技术属甲所有,食品加工厂有优先使用权


正确答案:BCD
「考点」技术合同成果的权利归属
「解析」《合同法》第35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按照互利的原则,在技术转让合同中约定实施专利,使用技术秘密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的分享办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其他各方无权分享。C技术作为食品加工厂一方后续改进的技术成果,归食品加工厂所有。

第7题:

信和企业发展公司与丰民食品研究所签订了一份联营协议,设立一食品加工厂。约定:信和企业发展公司投资80万元人民币,不参加食品加工厂的经营管理,但每年收取投资额的30%,5年后食品加工厂向信和企业发展公司返还投资资本金80万元;丰民食品研究所则以其技术出资,并负责食品加工厂的经营管理,对该合同的正确处理方法是( )。

A.认定合同为无效合同

B.认定信和企业发展公司定期收回本息的部分无效,食品加工厂的盈余应由双方重新商定投资比例或按双方各自的投资比例重新分配

C.信和企业发展公司的本金80万元可。以返还,但其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每年投资约30%应当收缴

D.对丰民食品研究所应处以相当于银行利息的罚款


正确答案:ACD
「考点」联营规避行为的效力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第4条规定,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作为联营一方向联营体投资,但不参加共同经营,也不承担联营的风险责任,无论盈亏均按期收回本息,或者按期收取固定的利润魄,明为联营,实为借贷,违反了有关金融法规,应当确认合同无效。除本金可以返还外,对出资方已经取得或约定取得的利息予以收缴,对另一方处相当银行利息的罚款。

第8题:

根据下列材料,回答 97~100 题:

甲申请的一项B技术被专利局授予了专利权,B专利是一项食品加工方面的技术。某市第一食品加工厂获悉后,与甲签订了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约定甲将B专利许可食品加工厂在7年内享有独占的使用权,但若在使用过程中对该项专利有改进时,改进技术必须无偿交给甲,归甲所有。食品加工厂第一年支付使用费1万元,以后6年每年支付使用费8000元,一方违约须支付合同总价款2%的违约金。合同生效后,双方合作得不错。

第三年10月,食品加工厂在甲原有的专利技术基础上作了一项改进,并将改进的技术称为C技术,并瞒着甲去申请专利。同年12月,食品加工厂将B专利和C技术提供给该市的一家儿童食品厂,双方签订了实施许可合同,约定儿童食品厂每年支付使用费5000元。第四年12月,专利局驳回了食品加工厂的C技术专利申请,认为C技术专利申请不符合有关条件,儿童食品厂闻知,遂要求食品加工厂返还使用费,赔偿损失,终止合同。食品加工厂同意终止合同,却不同意返还一年的使用费,理由是:虽然专利申请被驳回,但儿童食品厂还是使用了,且也不是一点效益没有,儿童食品厂则坚持要求返还使用费,并诉诸了法院。这时,甲听说食品加工厂收取了儿童食品厂的使用费,且有改进的C技术也不让其知道,十分气恼,也到法院告了食品加工厂,要求将儿童食品厂的使用费给他,C技术应归其所有,且要解除与食品加工厂的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由于甲与儿童食品厂同时起诉食品加工厂。且两案有牵连关系,法院决定作为共同诉讼将两案合并审理。经查,儿童食品厂因使用C技术增加利润2万元。

第 97 题 设甲是一个15岁的学生,喜欢搞一些小发明,已经拥有多项专利,并大部分转让给他人,其与食品加工厂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如何?( )

A.合同有效

B.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

C.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D.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正确答案:BCD
「考点」效力未定民事行为的效果
「解析」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故B、C、D均正确。

第9题:

甲公司与乙服装加工厂签订一份服装订购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在2005年8月13日先支付乙服装加工厂预付款45万元,再由乙服装加工厂在同年1O月份向甲公司提供西服5000套。订立合同后甲公司经营出现失误,于是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没有按期支付预付款。到了10月份,甲公司却要求乙服装加工厂提供西服,乙服装加工厂对甲公司未履行到期的义务,享有下列什么权利?( )

A.债权无效抗辩权

B.同时履行抗辩权

C.不安抗辩权

D.先履行抗辩权


正确答案:D
「考点」先履行抗辩权的成立条件
「解析」参见《合同法》第67条:“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要求。先履行一方履行不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

第10题:

2000 年12 月,甲公司与丙加工厂约定定作100 套办公桌椅。乙公司对该定作的报酬提供了保证担保。2001 年2 月,甲公司因违法经营被有关机关查处,甲公司因停业整顿不需要桌椅,遂解除合同,丙加工厂要求甲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甲公司拒绝,丙加工厂遂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的担保如何处理?

A.合同已经开始履行,甲公司不得无故解除合同

B.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

C.乙公司应对甲公司解除合同的民事责任承担担保责任

D.甲公司解除合同无需经过丙加工厂和乙公司的同意


正确答案:CD
【答案】C、D
【详解】《合同法》第268条规定:“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由此可见,定作人甲公司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无需经过丙加工厂的同意,至于需经过乙公司的同意,更是没有法律依据,A选项错误,D选项正确。《担保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由此可见,虽然主合同解除,但担保人的责任并没有当然消灭,此时担保人对于主合同债权的担保责任转为对债务人解除合同应承担的赔偿责任的担保,B选项错误,C选项正确。
【相关考点梳理】关于合同无效或解除,担保人是否承担保证责任的问题,具体来说:
1)合同无效后的法律责任与合同被解除后的法律责任不同。合同法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合同部分,不再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采取恢复原状等补救措施,并可以要求损害赔偿。因此,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当事人承担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
2)合同解除后,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的范围,应当以债务人承担的责任为前提,并以合同约定的担保范围为限。主合同尚未开始履行就解除的,担保债权没有发生,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主合同是因债权人的责任而解除的,债务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担保人也不承担担保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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