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孙某对于公司作出的合并决议持反对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题目
多选题
若孙某对于公司作出的合并决议持反对意见,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30日内,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孙某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B

孙某可以直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若孙某与公司达成了股权收购协议,依然有权针对该表决进行诉讼

D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60日内,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孙某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

若孙某超过规定期限进行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下列说法属于公司合并程序的是( )。

Ⅰ.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

Ⅱ.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

Ⅲ.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

Ⅳ.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A.Ⅱ、Ⅲ、Ⅳ

B.Ⅰ、Ⅱ、Ⅲ

C.Ⅰ、Ⅱ、Ⅲ、Ⅳ

D.Ⅰ、Ⅱ、Ⅳ


正确答案:C
解析:《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2题:

青山公司欲与绿水公司合并,则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合并决议需要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因此如果甲、乙反对,则该决议一定通不过

B.青山公司应当在合并决议生效之日起10日内通知其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报

C.青山公司的债权人有权要求青山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的担保

D.合并前,青山公司应当进行公司清算


正确答案:ABC

第3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共同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钱某被委托单独执行合伙企业事务。钱某因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了较大的损失,但自己并未牟取私利。为此,赵某、孙某和李某一致同意将钱某除名,并作出除名决议,书面通知钱某本人。对于该除名决议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赵某、孙某和李某不能决议将钱某除名,但可以终止对钱某单独执行合伙事务的委托

B.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没有异议,该除名决议自作出之日起生效

C.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D.如果钱某对除名决议有异议,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作出裁决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合伙企业合伙人除名的规定。根据规定,执行事务的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因此,选项A是错误的;被除名人自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除名生效。因此,选项B是错误的;被除名人对除名决议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除名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因此选项D是错误的。

第4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作出了一项违背公司章程的决议,致使公司负债1亿元。经查明,该公司董事会共有7名成员。在董事会作出决议时,章、王、李、胡四位董事表示赞成,武董事表示弃权,赵、陈二位董事表示反对,意见均记载于会议记录。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A对于1亿元的债务,章、王、李、胡四位董事与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B.B章、王、李、胡、武五位董事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C.该公司任何股东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认定该决议无效
D.该公司任何股东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相关董事承担赔偿责任

答案:B
解析:
《公司法》第112条规定:董事应当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

第5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合并时,应在法定期限内通知债权人,该法定期限为( )

A.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60日内

B.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30日内

C.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5日内

D.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


正确答案:D
公司合并时,应在公司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第6题:

27﹒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有关决议的有( )。 A.公司合并的决议 B.公司分立的决议 C.公司转让主要财产的决议 D.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决议


正确答案:ABC
【答案】ABC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退出公司:(1)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2)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3)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第7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拟分立为甲、乙两家公司,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应由公司股东会作出决议

B、应由公司董事会作出决议

C、应由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作出决议

D、应由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作出决议

E、应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A,C

第8题:

某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会或董事会作出的下列决议,属于无效的是:( )。

A.股东会作出向某普通合伙企业投资的决议

B.公司章程规定公司对外投资的总额不得超过公司净资产的50%,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对外投资达到公司净资产的60%

C.董事会作出向股东王某提供担保的决议

D.临时股东会对未通知的事项作出的决议


正确答案:ACD
【考点】决议无效与可撤销的区别
  【解析】《公司法》第22条规定,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公司法》第15条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第16条规定,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由董事会或者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对投资或者担保的总额及单项投资或者担保的数额有限额规定的,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公司为公司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必须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前款规定的股东或者受前款规定的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加前款规定事项的表决。该项表决由出席会议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公司法》第42条规定,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D项违反《公司法》第103条第3款

第9题:

下列选项中,国有独资公司的董事会有权决定的事项有( )。

A 解聘或者聘任公司经理

B 对合并、分立、解散合作决议

C 对增减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D 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正确答案:A
(1)选项A:国有独资公司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2)选项BCD:国有独资公司的“合并、分立、解散、增减注册资本和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决定。 

第10题:

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职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董事会有权对公司合并作出决议
B.董事会有权对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C.董事会有权修改公司章程
D.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答案:D
解析:
本题考查董事会。董事会有权制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无权修改公司章程。选项ABC均属于股东会的职权。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