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住甲市A区的刘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公安分局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乙市公安分

题目
单选题
家住甲市A区的刘某因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公安分局给予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刘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乙市公安分局位于该市B区。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

甲市A区基层人民法院

B

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C

乙市B区基层人民法院

D

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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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市刘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公安分局给予拘留10天的处罚,刘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更改为罚款200元。刘某对复议机关的决定不服,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有( )。

A.乙市中级人民法院

B.甲市刘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乙市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D.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解析:本题考核行政诉讼的管辖。复议机关改变了原具体行政行为,可以由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的法院管辖。

第2题:

住家为甲市A区的刘某在B区因“殴打他人”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被甲市B区的公安分局罚款500元。刘某不服向位于C区的市公安局申请复议,市公安局将罚款500元变更为拘留10日。现刘某不服欲提起诉讼。下列关于被告和管辖法院的说法哪一项是正确的?( )A.以市局为被告在刘某的户籍所在地A区法院起诉和管辖B.以市局为被告在B区的铁路运输法院起诉和管辖C.以区分局为被告在B区法院起诉和管辖D.以市局为被告在C区法院起诉和管辖


正确答案:D
注意专门法院和派出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故B错误。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是被告,故C错误。注意行政拘留不是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而是行政处罚,故A选项错误。正确说法为以市局为被告在B、C区的法院起诉和管辖,所以,D选项正确。     

第3题:

甲市王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王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500元。王某仍然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乙市丙区人民法院

B.甲市王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管辖。

第4题:

甲地刘某和乙地黄某因非法收购电缆线被丙地铁路公安分局做出对刘某收容审查并没收二人非法 财物的处罚。刘某和黄某不服,向市公安局提出复议,市公安局维持了公安分局的决定,刘某和黄某仍不 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中有管辖权的是:( )A.甲地刘某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B.乙地黄某所在地基层法院. C.丙地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的铁路法院 D.市公安局所在地的基层法院。


正确答案:A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行政诉讼法解释》第9条规定,原告所在地包括原告户籍所在地、经常居住地和被限制人身自由所在地。行政机关基于同一事实既对人身又对财产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被限制人身自由的公民、被扣押或者没收财产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上述行为不服的,既可以向被告所在地,也可以向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受诉法院可以一并管辖。本题中,被告所在地为丙地,原告户籍所在地为甲地,A选项正确。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刘某被收容审查,而黄莱没有被限制人身自由,因此黄某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无管辖权。B选项错误。根据《行政诉讼法解释》第6条第2款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不审理行政案件,因此C选项错误。另依照《行政诉讼法》第1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行为的,可由复议机关所在地法院管辖。本题中复议机关市公安局维持了原具体行政行为,故该地法院无管辖权。本题正确答案为A。

第5题:

(四)

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

请分析案例,回答下列问题:

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以( )为被告。

A.警察丙

B.派出所

C.D区公安分局

D.A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C

第6题:

甲市公民汪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铁路公安分局作出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汪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 拘留10天的处罚更改为拘留3天。汪某仍然不服,决定提起行政诉讼。下列法院中对该案享有管辖权的是( )。

A.甲市汪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B.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C.乙市铁路运输法院

D.乙市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BD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l7条的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 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乙市铁路公安分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和该案复议机关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有权管辖,选项BD当选。根据《行政诉讼法》第18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因此,原告汪某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也有权管辖。选项A当选。根据《行诉解释》第6条第2款的规定,专门人民法院、人民法庭不审理行政案件,也不审查和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其具体行政行为的案件。故铁路运输法院对行政案件没有管辖权。选项C错误。

第7题:

王某户籍所在地是甲市A区,工作单位所在地是甲市B区.2002年1月王某在乙市出差时因涉嫌嫖娼被乙市A区公安分局传唤,后被该公安分局以嫖娼为由处以罚款500元.在被处罚以前,王某被留置于乙市B区两天.经复议王某对罚款和留置措施提起行政诉讼.下列哪一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

A.甲市A区人民法院

B.甲市B区人民法院

C.乙市A区人民法院

D.乙市B区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B
29.B[解析]本案中,王某被采取了限制人身自由措施,经过了复议.《行政诉讼法》第17奈规定,行政案件由最初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第25条第2款规定,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第18条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ACD项分别作为被告所在地、原告所在地与被限制人身自由地法院,拥有管辖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第8题:

甲市王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被乙市丙区公安分局处以拘留5天的处罚,王某不服向乙市公安局申请复议,乙市公安局将处罚结果变更为罚款500元。王某仍然不服,遂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对此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

A.乙市丙区人民法院

B.甲市工某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

C.甲市中级人民法院

D.乙市公安局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AD
解析: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行政相对人仍然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也可以由复议机关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况属于共同管辖。

第9题:

根据案例,回答13~16题: 2007年5月15日,甲(住A市C区)、乙(住A市C区)二人在A市D区某酒吧因琐事斗殴,二人均受伤,事发后,当地派出所警察丙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甲处罚400元,对乙罚款200元,甲不服,向A市D区公安分局申请行政复议,后者对甲、乙二人分别做出了罚款200元和100元的决定。 若甲不服行政复议决定提起行政诉讼,则应以( )为被告。 A.警察丙 B.派出所 C.D区公安分局 D.A市公安局


正确答案:C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行政诉讼的被告。《行政诉讼法》第25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经复议的案件,复议机关决定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告;复议机关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两个以上行政机关作出同一具体行政行为的,共同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共同被告。由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该组织是被告,由行政机关委托的组织所作的具体行政行为,委托的行政机关是被告。行政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是被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规定:“复议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一)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认定的主要事实和证据的;(二)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所适用的规范依据且对定性产生影响的;(三)撤销、部分撤销或者变更原具体行政行为处理结果的。”正确答案是C。

第10题:

刘某系河南省洛阳市某区人。2009年到广州市白云区打工。2010年刘某因有嫖妓行为被广州市某区公安分局行政拘留5天。在拘留过程中,刘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刘某的父亲对此不服,欲提起行政诉讼。

问:(1)本案是否属于行政诉讼案受案范围?为什么?

(2)刘的父亲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吗?为什么?

(3)如果刘的父亲能提起行政诉讼,他可以向哪个法院提起?


正确答案:
(1)本案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因为行政诉讼法规定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诉讼,而本案属于拘留行为。
(2)刘父有权提起行政诉讼。因为有权提起诉讼的公民死亡,其近亲属可以提起诉讼。
(3)刘父可以向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广州市某区人民法院以及洛阳市某区人民法院中的任一个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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