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幅字画应归张某所有
该幅字画应归王某所有
该幅字画应归李某所有
该幅字画的所有权效力未定,需要等王某作出决定
李某应赔偿王某的损失
第1题:
反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丙。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丁略通收藏,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戊在拍卖会上以3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一年后,甲回国,查得该字画已被戊收藏,便上门向戊索要。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哪项?( ) A.该字画仍应归甲所有,但应支付3万元给戌 B.因乙是将该字画赠送给丙的,所以丙不可能拥有该字画的所有权 C.丁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D.戊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应当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第2题:
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丙。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丁略通收藏,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戊在拍卖会上以3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甲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已被戊收藏,便上门向戊索要。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该字画仍应归甲所有
B.因乙是将该字画赠送给丙的,所以丙不可能拥有该字画的所有权
C.丁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D.戊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应当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第3题:
甲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问,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乙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丙。丙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乙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丙。丙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丁略通收藏,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戊在拍卖会上以3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甲回国后,经过四年追查,查得该画已被戊收藏,甲随即上门向戊索要。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在甲向戊支付其购买该字画的费用后,戊应当返还该字画
B.因乙是将该字画赠送给丙的,所以,丙不可能拥有该字画的所有权
C.丁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D.甲不得向戊请求返还原物
第4题:
第5题:
第6题:
案情:张某因出国工作,将其房屋钥匙和期收藏的一幅齐白石字画交给住在其楼下的好友李某保管。李某因公司急需用周转,于是向钱某谎称该字画为自己所有,并将其卖给了钱某,获得人民币5万元。钱某因结婚急需用钱,向赵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将该字画质押给赵某,如果钱某到期不还钱,则该字画归赵某所有。在张某出国期间,其房屋水管因年久失修,漏水不止。致使李某的屋顶不停往下渗水。于是,李某找到修理工将期水管修好,并且约定,修理费待张某回国后由张某支付。 问题: 1.李某与钱某之间的买卖合同的效力如何?为什么? 2.钱某能否取得该字画的所有权?为什么? 3.钱某与赵某之间约定钱某到期不还钱,字画归赵某所有,该约定效力如何?为什么? 4.李某请修理工修理张某房屋水管,这一事实在张某与李某之间形成什么法律关系? 5.若张某拒绝支付修理费用,则修理工人是否有权向李某要求支付该费用? 6.张某对李某擅自出卖其字画的行为,可提起何种之诉?
第7题:
甲因出国留学,将自家一幅名人字画委托好友乙保管。在此期间乙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乙的,后来乙因做生意急需钱,便将该幅字画以3万元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甲回国后,发现自己的字画在丙家中。下列有关该事件的判断中哪些是正确的?( )
A.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B.乙与丙之间的买卖合同属于效力未定合同
C.应保护甲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D.应保护丙对该幅字画享有的所有权
第8题:
张三出国留学前将自己的一幅名人字画委托李四保管。在此期间李四一直将该字画挂在自己家中欣赏,来他家的人也以为这幅字画是李四的。后李四因生意需要在家中宴请政府官员王五。王五对该字画赞不绝口,于是李四顺势将该字画赠送给了王五。王五在回家的途中因酒醉糊涂,将字画遗留在出租车上。出租车司机徐六略通收藏,发现该字画后便将其私藏,后通过拍卖所进行拍卖。收藏家吴七在拍卖会上以15万元的价格买得此字画。张三回国后,四处追查,查得该字画已被吴七收藏,便上门向吴七索要。下列有关本案的表述中不正确的是:( )
A.因李四是将该字画赠送给王五的,所以王五不可能拥有该字画的所有权
B.徐六负有赔偿损失的责任
C.吴七作为善意第三人,从拍卖会上竞买下该字画,应当获得该字画的所有权
D.该字画仍应归张三所有
第9题: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