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邓某、徐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3年后,陈某欲把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郝某,

题目
单选题
陈某、邓某、徐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3年后,陈某欲把其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郝某,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则下列选项说法正确的是(    )。
A

陈某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

如邓某不同意陈某将其份额转让,则邓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

如陈某经邓某、徐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陈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

第三人郝某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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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李某、陈某、张某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李某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将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债权人为赵某,对于李某的出质行为,陈某同意,张某不同意,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

A.三个合伙人中两人同意,李某的出质行为有效

B.由于张某不同意,李某的出质行为无效

C.李某的出质行为无效,或者作为退伙处理

D.赵某如为善意,赵某的质权有效成立,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的,由李某赔偿


正确答案:B
《合伙企业法》第25条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未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其行为无效,由此给善意第三人造成损失的,由行为人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2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陈某死亡,其合法继承人陈某不愿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陈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财产继承。合伙企业合伙人死亡后,如其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3题:

周某、王某,李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周某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以下判断正确的有( )。

A.周某的转让需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王某不同意周某将其份额转让,则王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入伙以前的债务不承担责任

E.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入伙以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BE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份额的转让以及入伙与退伙的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之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选项C错误。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之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选项D错误。

第4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正确答案:AC

第5题:

甲国有独资公司、乙股份有限公司与自然人张某、王某共同出资设立了丙有限合伙企业,甲公司和王某是有限合伙人,乙公司和张某是普通合伙人,合伙协议约定由张某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并且约定甲公司可以自由转让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对甲公司、乙公司和张某就合伙企业份额出质的问题没有约定。合伙企业成立后,业绩良好,丁有限责任公司欲作为有限合伙人入伙。王某因与其他合伙人对企业的未来规划

意见不一,欲退伙。

根据以上情况,回答下列 61~63 题:

第 61 题 甲公司有权作出下列哪些行为?( )

A.对丙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B.张某执行合伙事务过程中由于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对张某提起诉讼

C.参与决定丁企业的入伙

D.以自己在合伙企业中的份额出质


正确答案:ABD
根据《合伙企业法》第68条规定:“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入主张权利或者提起诉讼;(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担保。”
依据其中第(2)项、第(6)项的规定可知,A、B选项正确。该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并未赋予有限合伙人参与决定有限合伙人入伙、退伙事项的权利,所以C选项不正确。
《合伙企业法》第72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可以将其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但是,合伙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因此D选项正确。

第6题:

李某、陈某、高某是某合伙企业的合伙人,李某是企业负责人,执行合伙事务。该企业购买了一套商用房屋,但是高某伪造相关文件到市房产局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证,产权人为高某。李某、陈某欲提起行政复议,撤销房产局的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是()。

A、李某和陈某

B、李某

C、陈某

D、该合伙企业


答案:D

第7题:

李某是某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张某是该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二人在一次车祸中丧生。李某的法定继承人是10岁的儿子小李,张某的法定继承人是其妻陈某。对于合伙人资格的继承问题,合伙协议未作规。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小李和陈某如继承李某和张某的合伙人资格,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B.小李只能成为有限合伙人,并且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

C.不须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陈某可以继承张某的合伙人资格

D.小李的监护人如不同意小李继承合伙人资格,合伙企业应退还李某的财产份额


正确答案:BCD
《合伙企业法》第50条规定,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对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享有合法继承权的继承人,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或者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从继承开始之日起,取得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资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业应当向合伙人的继承人退还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1)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2)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3)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根据该条规定可知,BD选项正确。《合伙企业法》第80条规定,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该条规定继承人可以取得有限合伙人资格,并不是应当取得,所以C选项正确,结合第50条可知,A选项不正确。

第8题:

周某、王某,李某共同投资设立了一家普通合伙企业,经营一年后,周某欲把其在普通合伙企业中的份额转让给普通合伙企业以外的第三人,合伙协议没有相关的约定,则以下判断正确的是( )。

A.周某的转让无须经过其他合伙人的一致同意

B.如王某不同意周某将其份额转让,则王某可以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份额

C.如周某经王某、李某同意,将其份额转让给了第三人,则周某对合伙企业的债务就免除了责任。

D.第三人购得该份额后,其对合伙企业以前的债务不必负责


正确答案:B
解析:本题考核普通合伙企业的财产的转让以及入伙与退伙的规定。合伙企业存续期间,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选项A错误;合伙人依法转让其财产份额时,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合伙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因此,选项B正确;《合伙企业法》规定,退伙人对其退伙前已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与其他合伙人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 C错误;《合伙企业法》规定,入伙的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因此,选项D错误。

第9题:

某普通合伙企业合伙人陈某死亡,其合法继承人小陈不愿成为该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陈某在该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应在全体合伙人之间平均分配。 ( )


正确答案:×
本题考核合伙人的财产继承。合伙企业合伙人死亡后,如其合法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合伙企业应退还其依法继承的财产份额。

第10题:

张某向陈某借款50万作为出资,与李某、王某成立一家普通合伙企业。二年后借款到期,张某无力还款。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张某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
B: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
C:陈某可直接要求法院强制执行张某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以实现自己的债权
D:陈某可要求李某和王某对张某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答案:A,C
解析:
【考点】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对善意第三人的保护【详解】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2条第1款的规定,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合伙人向合伙人以外的人转让其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或者部分财产份额时,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因此,张某经其他两个合伙人——李某和王某同意后,可将自己的财产份额作价转让给陈某,以抵销部分债务,选项A正确。根据《合伙企业法》第25条的规定,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出质的,须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选项B认为张某可不经李某和王某同意,将其在合伙中的份额进行出质,用获得的贷款偿还债务,因而是错误的。根据《合伙企业法》第42条第1款的规定,合伙人的自有财产不足清偿其与合伙企业无关的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取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故选项C正确。选项D混淆了合伙企业的债务与合伙人个人债务之间的关系,李某和王某对张某个人的债务不承担任何责任,因此是错误选项。故本题应选AC。【陷阱】本题的考点主要是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的议决事项。考生要总结《合伙企业法》中哪些行为须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才能实施,并且要注意这种一致同意是否附加了“除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外”的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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