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韩某和舒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题目
单选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下列关于韩某和舒某的行为说法正确的有()。
A

韩某出售空白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牵连犯

B

韩某为本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不构成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C

舒某只构成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

D

韩某向舒某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构成单位犯罪

E

对舒某按照非法出售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并罚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2019年6月1日,家住北京市通州区的韩某乘坐MH360航班从马来西亚飞回北京。飞机中途失事,至今下落不明。韩某妻子何某欲将儿子小韩送养以便再嫁。韩某的父母不知如何处理,咨询刘律师。关于刘律师的答复,下列哪一说法是正确的?()

A.韩某的利害关系人申请宣告韩某死亡有顺序先后的限制

B.韩某的父母申请宣告韩某死亡,其妻何某申请宣告失踪,通州区法院应当根据父母的申请宣告韩某死亡

C.如通州区法院宣告韩某死亡,则判决作出之日视为韩某死亡的日期


正确答案:B

第2题:

王某按照某银行支行的业务印章制作了一个业务印章,并印制了空白存单,然后制作了一张100万元的银行存单,并以此从另一家银行获得抵押贷款100万元。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关于王某的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这是伪造金融票证的行为

B.这是合法的,因为王某自己在银行有抵押

C.这是不合法的,但不构成犯罪

D.这是金融诈骗行为

E.若能偿还贷款就不违法,若不能偿还就是违法


正确答案:AD

第3题:

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A国某港口时,在轮船上的B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A国公民乙某枪击身亡。下列哪种说法是正确的?( )

A.对乙某根据属地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B.对乙某根据保护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C.对乙某根据普遍管辖原则,适用我国刑法

D.对乙某谋杀我国没有管辖权


正确答案:A

第4题:

黄某在行驶过程中将车开上了逆行道,对面正常行驶的钱某紧急中为躲避而撞坏了正在右侧正常行驶的韩某的私家车。根据民法通则及相关规定,韩某的损失应由谁承担?()

  • A、黄某
  • B、钱某
  • C、韩某
  • D、黄某和韩某

正确答案:A

第5题:

根据《刑法》的规定,关于假释,下列选项中说法正确的有( )。

A.张某实际执行13年以上的,才可以被假释

B.王某至少要实际执行6年以后,才能被假释

C.假释由中级以上人民法院裁定

D.若王某与张某曾被减刑,则不适用假释

E.假释建议书由监狱提出


正确答案:ACE
本题考核假释的相关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必须执行原判刑期1/2以上,起始时间从判决执行之IEJ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能假释。本题中,张某被判处无期徒刑,王某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张某要实际执行13年以上,才能假释,王某要实际执行5年以上,才能被假释。所以选项B错误。减刑以后,也可以被假释。所以选项D错误。

第6题:

一艘悬挂我国国旗的客轮停泊在韩国某港口时,轮船上的德国乘客甲某遭到在岸上的韩国公民乙某的枪击身亡。下列说法哪项是正确的?( )A.对乙某谋杀案我国没有管辖权 B.根据普遍管辖原则,对乙某适用我国刑法 C.根据保护原则,对乙某适用我国刑法D.根据属地原则,对乙某适用我国刑法


正确答案:D

根据我国《刑法》第6条第2款对属地管辖权的规定,在悬挂中国国旗的船舶上犯罪就认为是在中国的犯罪。因此,适用管辖权的根据是属地原则。

第7题:

宋某持三棱刮刀抢劫王某财物,王某夺下宋某的三棱刮刀砸在宋某头部,宋某当即昏迷。王某随后持三棱刮刀将宋某杀死。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根据《刑法》第20条第3款的规定,王某将抢劫犯杀死,属于正当防卫

B.王某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C.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D.王某前面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后面的行为属于故意杀人


正确答案:D
解析:宋某对王某持刀抢劫的行为属于不法侵害,在其实施过程中,王某夺刀并砸在宋某头部致使其昏迷的行为,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属于正当防卫行为。但是,在宋某昏迷失去侵害能力,即不法侵害已经结束的情况下,王某将宋某杀死的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而是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成立故意杀人罪。

第8题:

韩某在乘坐公交车时,乘务员提示其应佩戴口罩乘车,韩某不听劝阻并辱骂乘务员。关于此行为,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

B.韩某构成侮辱罪

C.可能被处以拘留、并处或单处罚款

D.仅属不文明行为


答案:AC

第9题:

共用题干

韩某因扰乱公共秩序被派出所处以行政拘留。有证人王某和秦某作证证明韩某有违法行为。韩某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的有关规定,下列关于证人证言的判断不正确的是:()
A:王某和秦某必须出庭作证
B:行政机关申请王某、秦某出庭作证应当在开庭审理前提出
C:韩某还可以要求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D:如果查明王某系精神病患者,则王某不能作证

答案:A,B
解析:
《行政诉讼法》第63条第1款、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行政审判的依据,是指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对行政行为合法性进行审查和裁判必须遵循的根据。详言之,即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审查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而对其作出裁判时,在有法律、法规具体规定的情况下,法律、法规是人民法院直接适用的根据,人民法院无权拒绝适用。故A项正确。《行政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法规为依据,这是从总体和一般意义上对法律、法规在行政审判中的地位作出的规定,由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以及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在我国整个法律规范体系中的等级、效力和地位并不相同,它们在行政审判中的作用也有差异;同时,低层级的法规规范必须符合高层级的法规规范才具有法律约束力,因而人民法院在审理行政案件具体适用法律时,必须从法律规范整体结构上的规定来审查和裁判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不能单从某一法律规范的规定来简单判定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故B项正确。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是正式的法律渊源,对人民法院不具有法律规范意义上的约束力。故C项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规范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指出:“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依据的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并合理、适当的,在认定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性时应承认其效力;人民法院可以在裁判理由中对具体应用解释和其他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合理或适当进行评述。”据此,法院对规章以下的规范性文件不仅能审查判断其是否合法、有效,还可审查判断其是否合理或适当。故D项错误。


《行诉撤诉规定》第2条规定:“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下列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准许:(一)申请撤诉是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二)被告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不超越或者放弃职权,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三)被告已经改变或者决定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并书面告知人民法院:(四)第三人无异议。”根据该条第1项,A项应选;根据该条第2项,B项应选;根据该条第3项,D项应选;根据该条第4项,C项应选。


证人出庭作证为原则性规定,但并非没有例外。经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可以选择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A选项忽视了证人提交书面证言的作证方式,故A项是错误的。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并经人民法院许可。行政机关欲申请王某、秦某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而非开庭审理前,且需要取得人民法院许可。而人民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则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据此,B选项混淆了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和法院准许证人出庭作证的期限,是错误的。行政诉讼证据中的证人包含了一类特殊主体即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可以作为行政诉讼原告和第三人的证人。《行诉证据规定》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1)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2)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3)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4)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5)需要出庭作证的其他情形。C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不能作证。根据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就证人能否正确表达意志进行审查或者交由有关部门鉴定。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依职权交由有关部门鉴定。王某如果系精神病患者,则不能正确表达意志,不能作证。D选项的说法是正确的,故本题应选A、B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反补贴的法律、行政法规,参照国务院部门规章,对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合法性审查。”法院审理反补贴行政案件的依据只能是法律、行政法规,不包括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参照的只能是部门规章,不包括地方政府规章,故A项错误。该《规定》第7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依据被告的案卷记录审查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被告在作出被诉反补贴行政行为时没有记入案卷的事实材料,不能作为认定该行为合法的根据。”据此,B项正确。上述第6条排除了WTO规则在反补贴行政案件中的直接适用力。故C项错误。《行政诉讼法》第98条规定:“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进行行政诉讼,适用本法。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涉外行政案件,是指原告或第三人中有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的行政案件。上述《规定》第2条规定:“与反补贴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个人或者组织为利害关系人,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前款所称利害关系人,是指向国务院主管机关提出反补贴调查书面申请的申请人,有关出口经营者和进口经营者及其他具有法律上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该条第2款规定的“利害关系人”包含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组织。故D项“反补贴行政诉讼案件属于涉外行政案件”正确。但是,《行政诉讼法》中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并无一般行政案件与涉外行政案件的区分,涉外行政案件的审限应当适用该法有关案件审理期限的规定。故D项“其审限规则与一般行政案件的不同”的说法错误。


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这需要具备下列两个条件:(1)有关行政机关对被诉行政行为具有强制执行力;(2)被诉行政行为的执行不需要等待其具有确定力。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94条规定:“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中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法院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法院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据此,B项正确。《行政诉讼法》第56条第1款规定:“诉讼期间,不停止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停止执行:(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二)原告或者利害关系人申请停止执行,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三)人民法院认为该行政行为的执行会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四)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根据该款第2项,原告申请停止执行,法院应审查是否具备相应条件才可裁定是否停止执行,故C项错误。根据该款第3项,法院依职权主动裁定停止执行,只能是为了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即避免执行给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故D项错误。


《行诉法解释》第46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合并审理:……(三)在诉讼过程中,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服向同一人民法院起诉的……”本题中,被告区建委将罚款改为20万元,也构成“被告对原告作出新的具体行政行为”。故A项正确。《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2款规定:“原告或者第三人对改变后的行为不服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理。”既然嘉泰公司对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也向某区法院起诉,故法院应当就改变后的罚款20万元进行审理。嘉泰公司对原罚款30万元的案件也未撤诉,故法院对罚款30万元、20万元均应审理并作出相应裁判,B项错误。《行诉法解释》第50条第3款规定:“被告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原告不撤诉,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应当作出确认其违法的判决;认为原具体行政行为合法的,应当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故C项正确。《行诉撤诉规定》第8条第1款规定:“第二审或者再审期间行政机关改变被诉具体行政行为,当事人申请撤回上诉或者再审申请的,参照本规定。”据此,二审、再审期间,被诉行政行为也可发生改变。故D项错误。

第10题:

韩某是甲公司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制的职工,2011年1月1日韩某到公司上班,下列关于工资报酬支付的说法,正确的是()

  • A、由于实行综合计算工时,韩某属于正常工作,甲公司不需支付加班费
  • B、甲公司可以安排补休,不需支付加班费
  • C、如果该月韩某的工作时间在国家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甲公司不需支付加班费
  • D、甲公司应支付给韩某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

正确答案:D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