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提起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4年)

题目
多选题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关于股东提起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2014年)
A

股东认为股东会表决方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司决议无效诉讼

B

股东认为公司监事违反章程规定,损害公司利益的,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C

对股东会转让公司主要财产的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在规定时间内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可自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90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

公司董事执行职务时违反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

公司高管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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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公司法》及相关规定,下列关于股东诉讼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股东知情权受到损害的。股东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B.若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则任何一个股东均可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C.单独持有公司股份51%以上的股东,才可向法院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

D.解散公司的诉讼案件由公司住所地法院管辖


正确答案:D

第2题:

下列关于股东代表诉讼的说法正确的是( )

A.有限责任公司中连续180日以上持有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才有权提起代表诉讼

B.《公司法》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C.股东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诉讼所得的收益应当归公司所有

D.上市公司的监事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公司董事会却未将其所得收益收归公司,公司股东要求董事会对该收益行使公司归人权的,即使董事会对此项要求拒绝执行满30日,股东也无权提起代表诉讼


正确答案:C
《公司法》第152条规定有权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主体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和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限公司中的股东无论持有公司股份多久都可以提起代表诉讼,A项不正确;B项也不正确,这是《公司法》第22条第3款对股东提起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董事会决议撤销之诉或无效之诉的规定。《公司法》并未对股东代表诉讼作出这种规定;C项是正确的,当选;因为代表诉讼是股东代替公司起诉,虽然是以自己的名义,但维护的是公司的利益,诉讼所得的收益自然应当归公司所有;《证券法》第47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D项错误。

第3题:

某股份有限公司的经理在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给公司造成巨大损失,该公司的甲、乙、丙三位股东分别连续180日以上持有公司1.1%、0.7%、0.5%的股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该公司股东行使对经理提起诉讼的方式有( )。

A.特殊情况下,甲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

B.乙股东通过董事会提起诉讼

C.丙股东通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D.乙、丙两位股东可以联合经过监事会提起诉讼


正确答案:AD
解析:本题考核股东诉讼。(1)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在特殊情况下,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本题中乙、丙两位股东合计持有的股份为0.7%+0.5%=1.2%>1%),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4题:

(2014年)根据《公司法》规定,下列关于公司股东诉讼及事由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认为股东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B.认为股东会的表决方式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判决撤销
C.认为公司高管执行职务时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D.认为公司高管执行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须请求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情况紧急除外

答案:B
解析:
(1)选项AB: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2)选项C: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可提起代位诉讼;(3)选项D: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损害股东利益的,股东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5题:

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适格的股东可以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制度。根据我国现行公司法的规定,股东提起代表诉讼需要满足下列哪些条件:

A.只要是公司股东,都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B.股东一旦发现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便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C.股东需要先书面请求董事会或监事会提起诉讼
D.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和公司作为共同原告

答案:C
解析:
本题要注意题干没有区分是“有限公司”还是 “股份公司”,因此两种公司类型均需要考虑。股东代表诉讼,是指当公司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而公司却怠于起诉时,股东即 以自己的名义起诉,所获赔偿归于公司的一种诉讼制度。它赋予了股东为公司利益而以 自己的名义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权利。股东代表诉讼制度《公司法》第151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 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149条规定的情形 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 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 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 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他人侵犯公司合法权益,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本条第1款规定的股东可以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A选项错误。没有考虑股份公司的情况,在股份公司中,要满足 “连续180日以上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才有资格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B选项错误。忽视了股东代表诉讼的前置程序,即 “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监事会 ……”。 D选项错误。股东代表诉讼的原告是股东。即 “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 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6题:

关于股东代表诉讼,下列说法正确的是____

A、这类诉讼是股东代表股东集团的利益提起的

B、股东在这类诉讼中代表的是公司

C、诉讼的对象只能是公司董事

D、所获得的司法救济应归属于股东


正确答案:B

第7题:

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关于股东提起代表诉讼的如下论述,错误的是:( )。

A.股份有限公司股东提起代表诉讼时,需要股东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持有公司1%以上的股份

B.股东一旦发现公司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即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C.股东需要先书面请求股东大会提起诉讼

D.股东代表诉讼以股东和公司为共同原告


正确答案:ABCD
  【考点】股东代表诉讼
    【解析】《公司法》第152条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有本法第一百五十条规定的情形的,前述股东可以书面请求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执行董事收到前款规定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前款规定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此可知,A项单独持有的说法不符合公司法规定;同时,股东代表诉讼制度中有关于书面请求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或者董事会或者不设董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执行董事的前置程序规定,故B、C项是错误的;股东代表诉讼是股东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股东为原告,故D项错误

第8题:

关于股东派生诉讼,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 )

A.董事损害股东利益时,股东即可提起派生诉讼

B.股份公司股东提起派生诉讼,应当持股10%以上

C.股东应首先请求股东大会起诉,被拒绝后方可自行起诉

D.股东应当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参考答案:D

第9题:

共用题干

某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违反章程规定,拒不向某股东分配红利,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股东有权请求监事会提起诉讼
B:股东只能请求召开股东会解决
C:股东有权以公司的名义提起诉讼
D:股东有权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

答案:D
解析:
法人的分支机构是法人的组成部分,分支机构的行为后果,最终由法人承担责任。分支机构拥有自己的名称和组织机构,有可以使用和支配的财产或经费,通常情况下,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进行民事活动,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因此本题中办事处有权以自己的名义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所以A选项正确。根据《民诉意见》第40条的规定,法人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分支机构有诉讼主体资格,所以B选项正确。分支机构不能独立承担责任,分支机构实施的民事行为的责任由法人承担,所以D选项正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24~26条规定,ABC选项正确。根据第24条第3款规定,实际出资人须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方可请求公司变更股东为自己,D选项说法错误。
A选项的依据为《公司法规定(三)》第3条,B选项的依据为该法第5条,C的依据为该法第13条,D的依据为该法第15条。
根据《公司法》第152条的规定,股东有权直接提起诉讼,股东自己的利益受损害,当然是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诉讼,所以D选项正确,C选项不正确。当然股东并不是只能直接提起诉讼维护自己的利益,只要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条件,股东可以要求召开股东会解决,也可以向监事会报告,不过股东利益受损害的,股东不能要求监事会提起诉讼,所以AB选项不正确。《公司法》第152条规定的属于直接诉讼,即一般意义上的诉讼,不属于股东代表诉讼。
根据《公司法》第20条规定,张某的行为构成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应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故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适用对象仅限于滥用公司人格和股东有限责任的积极股东,对滥用公司人格的股东提出过反对意见或反对行为的股东不能成为被告,故选项B错误。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故选项C正确。
《公司法》第20条。
《公务员法》第53条规定,公务员不得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不得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不过A选项中王某虽然曾经是公务员,现在已退休,不再是公务员,所以A选项不正确。根据《法官法》第15条的规定,法官不得兼任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务,因此也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B选项正确。律师和其他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可以兼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所以CD选项不正确。

第10题:

刘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任职期间,多次利用职务之便,指使公司会计将资金借贷给一家主要由刘某的儿子投资设立的乙公司,致使甲公司遭受损失。对此,持有公司股权 0.5 %的股东王某自行直接向法院对刘某提起股东代表诉讼。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 )。

A.王某持有公司股权不足1%,不具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的资格
B.王某不能直接提起诉讼,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请求
C.王某应以甲公司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D.王某应以自己的名义提起股东代表诉讼

答案:B,D
解析:
( 1 )选项 A :有限责任公司没有 1 %的限定条件;( 2 )选项 B :在非紧急情况下,王某必须先向监事会提出书面请求;( 3 )选项 CD :王某应以自己(而非公司)的名义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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