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题:
第2题:
简述诉讼时效的作用
(1)促使权利人行使权利。权利人如不及时行使权利,就可能导致权利的丧失或不受法律保护,这就促使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行使权利,以维护自己的利益。
(2)避免证据灭失。一种事实状态长期存在,必致证明湮灭,证人死亡,此事实状态是否合法,殊难证明。实行时效制度,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即认为权利人丧失权利或不受法律保护,即以时效为证据的代用,避免当事人举证和人民法院调查证据的困难。
第3题:
第4题:
简述诉讼时效期间的概念和特点。
第5题:
简述诉讼时效的法律特征?
第6题:
简述诉讼时效中止和诉讼时效中断的区别
第7题:
简述仲裁法的适用范围.
仲裁法的适用范围是指仲裁法对什么人、什么事、在什么时间和空间范围内发生效力.
(1)我国仲裁法具有广泛的对人的适用范围,凡是在我国领域内的仲裁机构进行仲裁活动的双方当事人,都必须遵守我国仲裁法的规定
(2)对事的适用范围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3)在时间范围上,我国仲裁法自1995年9月日起生效施行.(
(4)我国仲裁法的地域效力是在中国领域内
第8题:
第9题:
简述诉讼时效的中断与诉讼时效的中止的主要区别?
(1)发生中止的事由是当事人主观意志以外的客观情况,而发生中断的事由则是当事人行使权利或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或行为,取决于当事人的主观意志。
(2)诉讼时效中止只能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而中断可发生在诉讼时效开始后完成前的任何一段时间。
(3)中止是是诉讼时效完成的暂时性障碍。中止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有效,中止事由消除后,原来的时效继续进行。而中断是时效完成的根本性保障,中断以前已进行的时效期间统归无效,中断前后实际是两个诉讼时效。
第10题:
简述诉讼时效的概念及诉讼时效制度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