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项
措施
能力
功能
第1题:
除设计基准外,设计中还必须考虑核动力厂在特定的超设计基准事故包括选定的严重事故中的行为。这些评价所使用的假设和方法可以()为基础。
第2题:
核动力厂的设计,必须使运行工况期间的照射量不超过为厂区人员和公众规定的个人剂量当量限值,该值由相应的()来确定。
第3题:
在HAF102《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中,具体规定了核电站设计的安全应用确定论和概率论两种方法,对()进行审查。
A.正常运行
B.预计运行事件
C.设计基准事故
D.可能导致严重事故的事件序列
E.放射性物质流出
第4题:
核动力厂的安全重要构筑物、系统和部件必须设计成能以足够的可靠性承受所有确定的()。
第5题:
设计基准必须规定核动力厂的必备能力,以适应在规定的()要求范围内所确定的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
第6题:
在正常运行、预计运行事件和设计基准事故的设计基准中,必须采用保守的设计措施和良好的工程实践,以保障不会发生反应堆()的任何重大损坏;辐射剂量保持在规定限值内,并合理可行尽量低。
第7题:
根据辐射防护基本原则,核动力厂设计时必须采取措施以达到下列设计目标: (1)个人照射量不得超过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的相应规定限值。 (2)考虑了经济和社会因素,辐射防护措施必须使照射量保持在()。
第8题:
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规定必须确认安全重要物项能够在其整个设计运行寿期内满足处于需要起作用时的环境条件下执行其安全功能的要求。考虑的环境条件必须包括预计到的()期间的变化。
第9题:
设计基准必须规定核动力厂的必备(),以适应在规定的辐射防护要求范围内所确定的运行状态和设计基准事故。
第10题:
根据核安全法规《核动力厂设计安全规定》(HAF102),可以认为核动力厂工况按其发生频率分类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