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待命
厂房应急
场区应急
场外应急
第1题:
核动力厂的工程安全设施可能严重失效,安全水平发生重大降低,事故后果扩大到整个场区,但除了场区边界附近,场外放射性照射水平不会超过紧急防护行动干预水平,应进入()状态。
第2题:
核动力厂()是指放射性物质事故释放的影响扩大到整个场区,但早期的信息和评价表明场外尚不必采取防护措施。
第3题:
核动力厂核安全的技术安全目标是对于在设计该核动力厂时考虑过的所有可能事故,包括概率很低的事故要以()保证任何放射性后果尽可能小且低于规定限值。
第4题:
在安全评价时分析过的事故中,预计其辐射后果不会超越出()的局部区域的哪些事故会导致核动力厂厂房应急状态。
第5题:
当紧急状态的评价表明放射后果可能仅限于核动力厂场区的局部区域时,应宣布(),这种紧急状况可能引起安全系统自动动作,也可能要求运行人员采取纠正行动。
第6题:
当核电厂发生某些特定工况可能导致紧急状况时,就应发布()的通知。但此时尚有时间采取预防性的和积极的措施来防止紧急状况的发生或减小其后果。
第7题:
当核动力厂的安全水平(),但预计事件的后果仅限于场区的局部区域,不会对场外产生威胁。核动力厂应进入厂房应急状态。
第8题:
宣布()后,核动力厂营运单位应迅速采取行动缓解事故后果,保护场区人员;场外应急组织可能采取某些应急响应行动(如开展辐射监测),并视情况做好实施防护行动的准备。
第9题:
当核动力厂()时,应进入场区应急状态。
第10题:
出现可能危及核动力厂安全的某些特定工况或事件,表明核动力厂安全水平处于()的应急状态称为应急待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