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老汉
张老汉夫妇和其儿子
张老汉夫妇、儿子和儿媳
属于政府
第1题:
丧偶的张老汉有三个儿子。在其精心抚养下,三个儿子先后成年离家工作。张老汉一直随着二儿子生活,但也经常到另两个儿子家小住。1999年7月24日张老汉亲笔立下遗嘱,说在其去世后,老家的祖传房屋由三儿子继承,并经公证机关公证。2000年初,张老汉重病,张老汉住在大儿子家进行治疗。因大儿子伺候周到,张老汉便亲笔立下遗嘱,由大儿子继承其祖传的房屋,并有签名,注明的时间为2000年4月10日。2001年张老汉的病情加重,由二儿子护送至老家,路上二儿子对张老汉照顾得很好。在张老汉的祖屋里,张老汉口述遗嘱:祖传的房屋由二儿子继承,由乡秘书做记录,并在遗嘱上签名,注明年、月、日。张老汉去世后,兄弟三人处理完后事后,各拿出遗嘱要求继承祖传的房屋。
第2题:
下列句子中。没有成分赘余语病的一句是
A.新时代的青年要在生活上努力养成勤劳节俭的优良的好习惯,自觉地抵制奢侈浪费的不良的坏风气。
B.几个女人有点失望,也有些伤心,各人在心里骂着自己的狠心贼。
C.自费到欧美旅游一趟是张老汉多年的夙愿,今天终于登上旅美的飞机,张老汉有说不出的
D.我国改革开放的总设计师邓小平逝世离现在已整整十年了,全国人民都非常怀念他。
第3题:
王老汉与张老汉订了一买牛合同。王老汉向张老汉交付了两头牛,张老汉支付了相应价款,张老汉在宰杀该两头牛的过程中,发现一头牛中有牛黄并得款8000元,对该牛黄款的归属?()
A.归王老汉
B.归张老汉
C.由王老汉与张老汉按份共有
D.由王老汉与张老汉共同共有
第4题:
第5题:
A、原告为张春、张二、张三,被告为张大、张冬
B、原告为张春、张二、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三
C、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张二
D、原告为张春、张三、张冬,被告为张大
第6题:
案情:张老汉现年70岁,家住某市A县农村,因早年丧妻,一人扶养三个儿子张大、张二和张三长大成人,三个儿子结婚后分别居住在该市8区、C区、D区。2006年8月以来,张老汉患上某种老年慢性病,需要长期治疗,然而三个儿子惟恐花费过高,竞拒绝为其进行治疗,把张老汉一人独自扔在农村家中且不给其生活费。张老汉感到健康状况每况愈下,且自己又无劳动能力及生活来源,于是于2007年5月向A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及医疗费。法院受理后开庭审理前,张老汉病情突然加重,法院为了应对此紧急情况,裁定对被告三人先予执行。后张老汉病情有所好转,法院决定于2007年6月3日开庭,并于6月1日通知了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在开庭时,迟迟不见张二到来。于是法院作出缺席判决,判决三被告分别给付老汉赡养费200元,并负担张老汉今后的医疗费。判决后,张老汉、张大没有上诉。张二在一审结束后口头提起上诉,没有提交上诉状。张三通过书面上诉状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认为父亲在张大、张二买房时帮助了他们,应当张大、张二多负担张老汉的生活费,自己少负担。市中院受理后,组成了有一名人民陪审员参加的合议庭,在审理过程中,张老汉因长期精神紧张导致突然发病而死亡。
问题:
1.本市A县人民法院对本案有无管辖权?为什么?
2.一审法院先予执行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
3.一审法院作出缺席判决是否合法?如果不合法,应当如何处理?
4.张二、张三的上诉是否有效?
5.张三上诉后,如何列当事人?
6.中级人民法院接收到张三上诉后,应当如何处理?
7.本案在程序上还有哪些错误之处?
8.张老汉的死亡后对本案应如何处理?一审判决是否生效?
第7题:
某村民委员会在开展“争创精神文明户”活动中,将子女是否孝敬老人作为一项重要的指标,要求村民对孝敬老人作出承诺。张老汉的儿子张三写了书面承诺书.保证每月至少给父亲50元的赡养费,保证书一式三份,村民委员会在保证书上盖章后,张老汉、张三和村民委员会各存一份。之后,张三家被评为“精神文明户”。但是张三始终没有履行过承诺。一次张老汉向儿子张三要钱看病。张三以其儿女上学需要学费、经济紧张为由拒绝。村民委员套据此撤销了张三家“精神文明户”的称号,并支持张老汉向法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支持了张老汉的诉讼请求,判令张三每月向张老汉支付赡养费50元,并支付张老汉看病的费用。几个月后,张老汉再次找到原审法官,请求撤销原判决。理由是判决生效后,虽然张三付清了他看病的医疗费.每月也按时给他50元赡养费,但是他的孙子和孙女从此再也不喊他“爷爷”了.他为此非常伤心。法官听后也很同情,但却感到无能为力。
阅读上述材料,结合法理学知识和原理,谈谈你对村民委员会的举措、法院的判决以及张老汉的遭遇的认识。
本案例主要体现了法律与道德的关系以及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1)道德是法律运作的社会基础和评价标准,道德对法律的实施有促进作用,社会主义道德观念的培养和道德水平的提高有助于我国法律的实施和实现。村民委员会提倡孝敬老人和支持张老汉起诉的举措有利于法律上相关规定的落实。
(2)法律是传播道德、保障道德实施的有效手段,我国法律对社会主义道德的某些原则和要求加以确认,使之具有法律的属性,法律成为进行社会主义道德教育的重要方式。就本案例而言,张老汉作为老年人应享有的权利和张三作为子女应尽的赡养义务得到了我国宪法和法律的确认。法院的判决体现了法律传播社会主义道德和保障社会主义道德实现的功效。
(3)法律在社会生活调整中居于主导地位,但是并非所有的问题都可以适用法律,在有些社会关系的调整中,法律无法发挥其作用,而更多的需要道德等手段来调整。就本案例而言.关于张老汉赡养费的问题,法律和道德可以共同调整,可以通过法律的适用来解决。但是,对于张老汉的孙子和孙女不喊他“爷爷”的苦恼,法律却无能为力,这正好体现了法律作用的局限性。
第8题:
A、岁数大的人不适合买投资连结型保险
B、张老汉已经退休,而且唯一投资就是储蓄,所以并不适合高风险的投资连结险
C、退休基金的首要目标是安全,然后才是增值;
D、岁数大的人购买重大疾病保险将面临加费、降额等问题,并不适合购买
第9题:
张老汉的儿子在张老汉45岁时为他购买了30万元的终身寿险,张老汉活到了生命表的年龄上限,并且张老汉的儿子已按要求缴清所有保费,则保险公司将给付受益人( )。
第10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