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提出撤销除权判决之诉的特殊要件。

题目
问答题
试述提出撤销除权判决之诉的特殊要件。
参考答案和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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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一种()。

A.确认之诉

B.给付之诉

C.形成之诉

D.共同诉讼


参考答案:C

第2题:

以下有关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理解中,说法错误的有

A.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对象是生效的判决和裁定,调解书不得适用第三人撤销之诉
B.第三人撤销之诉在性质上属于消极确认之诉
C.法院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应当中止执行法院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时,必须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
D.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法院原则上应当裁定将再审请求并人第三人撤销之诉中

答案:A,B,C,D
解析:
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第三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均可提起撤销之诉,选项A的说法错误。在诉的种类上,第三人撤销之诉属亏变更之诉,选项B的说法错误。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后,原告提供相应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准许。换言之,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并不必然中止执行,选项C的前半句说法错误。《民事诉讼法解法》第294条规定,法院对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因此选项C的后半句说法正确,引民事诉讼法解法》第301条规定。第三人称销之诉案件审理期i司,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称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人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称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此种情形下,原则上应当三撤并人再审,选项D恰好说反了,因此错误。

第3题:

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第三人和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根据案件处理结果与其存在的利害关系,可申请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前提是因不能归责于该第三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

C.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

D.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做出该应被撤销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


参考答案:ABCD
解析:
A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人民法院判决承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由此可知,该项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第三人’,包括有独立请求第三人和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根据案件处理结果与其存在的利害关系,可申请参加诉讼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符合法律规定的。所以,A项正确。
B项:根据前述《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即“前两款规定的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人民法院经审理,诉讼请求成立的,应当改变或者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诉讼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可知该项认为“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前提是因不能归责于该第三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但有证据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部分或全部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的”,是有法律依据的。所以,B项正确。
C项:关于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提起时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向作出该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C项正确。
D项:根据《民事诉讼法》第56条第3款,该项认为“对第三人撤销之诉具有管辖权的法院是做出该应被撤销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人民法院”是正确的。即D项正确。综上所述,本题的参考答案ABC

第4题:

下列关于公示催告程序中除权判决效力的表述,正确的是()

  • A、除权判决具有宣告票据无效的效力
  • B、除权判决具有作为支付凭据的效力
  • C、利害关系人对除权判权不服,可以提出上诉
  • D、除权判决一经作出立即生效,利害关系人只能申请再审
  • E、除权判决的效力具有相对性

正确答案:A,B,E

第5题: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消灭与被告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关系的诉讼。

A.确认之诉
B.请求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答案:D
解析:
P557 D

确认之诉: 指原告请求法院确认与被告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是否存在或存在状态之诉。给付之诉:指原告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向其履行特定给付义务之诉。
变更之诉: 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消灭与被告之间存在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第6题:

()是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消灭与被告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A.确定之诉
B.确认之诉
C.给付之诉
D.变更之诉

答案:D
解析:
变更之诉,是指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改变或消灭与被告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

第7题:

甲公司和乙公司合同纠纷一案,丙公司由于不知道诉讼的存在而没能参加诉讼;该案经本市两级法院审理作出生效裁判后,丙公司认为本案生效裁判错误,侵犯其合法权益,遂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第三人撤销之诉是形成之诉
B.本案丙公司应当向该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
C.本案该市中院受理后,应当适用二审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为终审判决
D.法院受理丙公司起诉后应当裁定中止原生效裁判的执行

答案:A
解析:
A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性质,作为一个诉,可以根据原告的诉讼请求对其进行诉的分类。首先,存在一个生效裁判,确定了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第三人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其诉讼请求是撤销或者改变原生效裁判,即撤销或者改变原生效裁判所确立的权利义务关系,显然是消灭或者改变一个既存的法律关系,为形成之诉(或称之为变更之诉),表述正确。B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管辖,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第三人撤销之诉应当向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提出,而不是向上一级法院提出,表述错误。C选项考查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审理程序,由于第三人撤销之诉是以起诉的第三人为原告,原审原、被告为共同被告的一个新的诉,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适用一审普通程序进行审理,所作判决为一审判决,当事人可以对此提出上诉,表述错误。D选项在第三人撤销之诉审理期间,原生效裁判依然有效。当然,考虑到第三人认为该生效裁判侵犯其合法权益,为了防止继续执行给该第三人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民诉解释》规定了在第三人撤销之诉中在两种情形下的中止执行,一是该第三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请求中止执行的,法院可以准许;二是第三人可以向执行法院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即向执行法院对执行标的主张权利),法院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而题目中既未提及丙公司提供担保,也未提及其提出案外人对执行标的的异议,故法院不能裁定中止执行,表述错误。综上,本题答案为A。

第8题:

下列关于代位权与撤销权的表述正确的是:

A.代位权之诉和撤销权之诉的原告皆为债权人

B.代位权之诉的被告是次债务人,撤销权之诉的被告为债务人

C.在代位权之诉中,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撤销权之诉中,受益人可以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D.代位权之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承担,撤销权之诉的诉讼费用由债务人承担


正确答案:ABC
57.【答案】 ABC 【考点】 代位权、撤销权【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以下简称《合同法解释一》)第16条规定,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入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第24条规定:“债权人依照合同法第七十四条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朱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该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 据此,A项和B项正确.并且,在代位权之诉中,债务人可以作为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在撤销权之诉中,受益入可以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因此,C项正确.第19条规定,在代位权诉讼中,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由次债务人负担,从实现的债权中优先支付.笫26条规定,债权人行使撤销权所支付的律师代理费、差旅费等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第三人有过错的,应当适当分担.据此,D项错误.

第9题:

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有关除权判决的表述中,正确的是()。

A.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除权判决
B.公示催告期间届满,无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申请人又未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民法院应当依职权作出除权判决
C.除权判决作出后,申请人有权持除权判决向票据上的债务人主张票据权利
D.除权判决作出后,利害关系人不能请求撤销

答案:C
解析:
(1)选项AB:公示催告期届满,无(真正的)利害关系人申报权利的,申请人可以在届满次日起1个月内,申请人民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作出除权判决;逾期未申请的,人民法院终结公示催告程序。(2)选项D:利害关系人因为正当理由不能在除权判决之前向人民法院及时申报权利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判决公告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作出除权判决的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撤销除权判决。

第10题:

原告请求法院通过判决消灭于被告之间现存的某种民事法律关系之诉,属于()。

  • A、确认之诉
  • B、给付之诉
  • C、变更之诉
  • D、反诉

正确答案: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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