葡萄酒和香烟并非相同或类似商品,葡萄酒厂不构成侵权
葡萄酒厂将“万宝路”作为装潢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葡萄酒厂已在其产品上标注有厂名、厂址、未构成侵权
“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某葡萄酒厂的行为造成与该驰名商标的混淆,故构成侵权
第1题:
A由于葡萄酒和啤酒不构成类似产品,因此葡萄酒厂的行为不会构成侵权
B由于葡萄酒厂有自己的商标,只是将“麒麟”图案作为装潢使用,故不构成侵权
C葡萄酒厂已在其产品上标注有厂名、厂址,未构成侵权,但构成不正当竞争
D葡萄酒厂的行为会误导公众,致使“麒麟”注册人的利益可能造成损害,构成侵权
第2题:
某酒厂生产的“天下景”牌葡萄酒,其包装正面和两侧的图形、字体、色彩均与已经在我国注册的弛名商标“万宝路”牌卷烟盒相近似,其封口上印的标识也与“万宝路”卷烟封口相近似。该厂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发现后,责令该厂停止销售这种葡萄酒,收缴其全部外包装,并处以罚款。关于本案的以下意见中,何者为正确()
A、该厂使用的是商品装磺,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B、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
C、“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扩大其保护范围
D、本案在“万宝路”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查处
第3题:
A.该厂使用的是商品装潢,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B.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
C.“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根据《保护工业产权巴黎公约》,应扩大其保护范围
D.本案在“万宝路”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查处
第4题:
长城葡萄酒厂最早是与智利葡萄酒厂合作,生产出来的葡萄酒风格方面与智利葡萄酒有相同之处。
第5题:
第6题:
A该厂使用的是商品装潢,不构成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
B葡萄酒与卷烟不是同类产品,故本案不存在侵权问题
C“万宝路”是驰名商标,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应扩大其保护范围
D本案在“万宝路”生产厂家未提出控告的情况下,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无权查处
第7题: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第8题:
A、葡萄酒和香烟并非相同或类似产品,葡萄酒厂不构成侵权
B、葡萄酒厂将“骆驼”作为装渍使用,不存在侵权问题
C、“骆驼”是驰名商标,某葡萄酒厂的行为造成与该驰名商标的混淆,故构成侵权
第9题:
第10题:
只要人们普遍接受把“万宝路”香烟作为交换媒介,“万宝路”香烟就是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