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国科恩公司依照乙国法律全额投资设立了方尔同公司,方尔同公司在丙国从事经营活动中与麦路公司发生纠纷,并被诉到我国法院。我国法院确定方尔同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据的应当是哪国法律?()A 甲国法律B 乙国法律C 同时适用甲国法律和乙国法律D 适用我国法律

题目
单选题
甲国科恩公司依照乙国法律全额投资设立了方尔同公司,方尔同公司在丙国从事经营活动中与麦路公司发生纠纷,并被诉到我国法院。我国法院确定方尔同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时依据的应当是哪国法律?()
A

甲国法律

B

乙国法律

C

同时适用甲国法律和乙国法律

D

适用我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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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所在甲国。后与乙国人因在中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不在甲国和乙国,则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参考答案:A, D

第2题:

在甲国登记的法人H,其章程中规定的住所地在乙国,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依我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H公司的民事权利能力应适用何国法律?( )

A.可以适用丙国法律,因为其经常居所地在丙国
B.只能适用甲国法律,因为甲国为H公司的登记地
C.适用乙国法律,因为乙国是其在乙国章程规定的住所地
D.适用中国法律,因为中国为法院地

答案:A
解析:
本题考查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和法人——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的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A正确。

第3题:

甲国人杰克在乙国根据乙国法律注册登记成立鑫盾公司,其主要办事机构在丙国,有一分支机构设立在中国,2006年鑫盾公司因国际贸易纠纷在中国法院应诉,鑫盾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依哪国法确定?( )

A.甲国

B.乙国

C.丙国

D.中国


正确答案:B
【考点】法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
【解析】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依其本国法确定。鑫盾公司在乙国根据乙国法律注册登记成立,鑫盾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根据乙国的法律确定,故B项当选。

第4题:

唐朝开元年间,旅居长安的突某(来自甲国)将和某(来自乙国)殴打致死。根据唐律关于“化外人”犯罪适用法律的原则,下列哪一项是正确的?

A、适用当时甲国的法律
B、适用当时乙国的法律
C、当时甲国或乙国的法律任选其一
D、适用唐朝的法律

答案:D
解析:
《唐律·明例律》规定:“诸化外人,同类自相犯者,各依本俗法;异类相犯者,以法律论。”即同国籍外国侨民在中国犯罪的,由唐王朝按其所属本国法律处理,实行属入主义原则;不同国籍侨民在中国犯罪的,按唐律处罚,实行属地主义原则。故本题答案为D。

第5题:

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2011年)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查法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本案中,C公司登记地和主营业地均为乙国,故其民事行为能力依《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适用乙国法。B正确。ACD均为迷惑选项。

第6题:

甲国A公司依照乙国疯啦全额投资设立了B公司。后B公司与A公司发生纠纷,并诉至我国法院。我国法院应确定B公司的经常居所地在()

A.甲国

B.乙国

C.甲国或乙国

D.丙国


参考答案:B

第7题:

A某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其惯常居所在乙国。后因在丙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A某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同时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

A.以A某有住所的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以A某有惯常居所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以与A某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答案:A,D
解析:
依《民通意见》第182条的规定,有双重或者多重国籍的外国人,以其有住所或者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本案涉及票据债务人A某的民事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依《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A某具有甲国国籍和乙国国籍,因此,涉及国籍冲突时属人法的确定问题。对于该问题的解决,上述司法解释采用了依有多重国籍的外国人的住所地法或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的法律的原则,而没有采用行为地法或惯常居所地法,AD正确。

第8题:

大卫是甲国人,同时具有乙国国籍,其住处在甲国。后与一乙国人因在中国为票据行为所引起的票据纠纷在我国涉诉。为了确定大卫之票据行为的效力,我国法院首先要确定他是否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按照我国《票据法》的规定,票据债务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其本国法。我国法院应如何确定其本国法?()

A.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甲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B.以票据行为地丙国的法律为其本国法

C.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在甲国,则以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D.如果大卫的经常居所不在甲国和已国,则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乙国法律为其本国法


参考答案:A, D

第9题:

中国豫达公司向甲国来科公司出售一批成套设备,该设备将安装在乙国。合同约定有关的纠纷将由被告一方法院管辖但未约定合同的准据法。后双方因履约发生争议,来科公司在中国法院起诉豫达公司。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我国法院在该案中应推定适用的法律,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中国法,因豫达公司为设备供应方
B、甲国法,因来科公司为该批设备的买方
C、乙国法,因乙国为该批设备的安装地
D、《国际商事合同通则》,因该通则确定的规则具有更广泛的国际性

答案:C
解析:
【考点】准据法的适用【详解】《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外民事或商事合同纠纷案件法律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条规定,当事人未选择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的,适用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人民法院根据最密切联系原则确定合同争议应适用的法律时,应根据合同的特殊性质,以及某一方当事人履行的义务最能体现合同的本质特性等因素,确定与合同有最密切联系的国家或者地区的法律作为合同的准据法。(一)买卖合同,适用合同订立时卖方住所地法;如果合同是在买方住所地谈判并订立的,或者合同明确规定卖方须在买方住所地履行交货义务的,适用买方住所地法。(二)来料加工、来件装配以及其他各种加工承揽合同,适用加工承揽人住所地法。(三)成套设备供应合同,适用设备安装地法。故选项C正确。

第10题:

甲国A公司和乙国B公司共同出资组建了C公司,C公司注册地和主营业地均在乙国,同时在甲国、乙国和中国设有分支机构,现涉及中国某项业务诉诸中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该公司的民事行为能力应当适用哪国法律?

A、甲国法
B、乙国法
C、中国法
D、乙国法或者中国法

答案:B
解析:
【考点】法人民事行为能力【详解】《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14条规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组织机构、股东权利义务等事项,适用登记地法律。法人的主营业地与登记地不一致的,可以适用主营业地法律。法人的经常居所地,为其主营业地。故选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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