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册登记地标准
实际控制标准
法人住所标准
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
第1题:
试述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立法和司法实践。
(1)解放初期,在清理外国人在华企业时,为了肃清帝国主义在华特权,主要采用法人资本控制说。
(2)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目前采用注册登记国说。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84项规定:“外国法人以其注册登记地国家的法律为其本国法。”我国《公司法》对于外国公司国籍的确定,也采取相同做法。同时,对于已在外国根据其法律取得该外国国籍的法人,我国亦承认其已取得的国籍,而不问该外国适用何种标准来确定法人国籍。
(3)对中国内国法人国籍的确定,则采法人成立地和准据法复合标准,即只有依照中国法律组成并且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法人才能取得中国内国法人的资格。例如,对在中国设立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和中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便都认为,它们既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经我国主管部门批准并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而且在我国境内设立,所以,这两种企业都是中国法人。此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我国不允许仅在我国注册登记而公司的全部经营场所和总机构均在境外的情形存在。
第2题:
关于外国法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我国实践中的做法是()
A.依法人的本国法
B.依法人的住所地法
C.依注册登记国法律
D.依成员国国籍法律
第3题:
A、各国依相关国际公约所规定的血统主义来确定国籍的取得
B、各国依相关国际公约所规定的出生地主义来确定国籍的取得
C、各国依国内法解决国籍冲突问题
D、国籍问题原则上属于每个国家的主权管辖的范围之内
第4题:
第5题:
国际社会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通常有:()
A、依法人成员的国籍作为其国籍
B、依法人的成立地或登记地国的国籍作为其国籍
C、依法人的住所地国籍作为其国籍
D、依法人成立时所依据的法律所属国的国籍作为其国籍
答案是BCD
确定法人的国籍,有以下几种主要学说: 1.法人成立地说,或称登记地或设立地说;2.法人住所地说; 3.法人设立人国籍说,或称资本控制说;4.准据法说; 5.复合标准说。。其中法人设立人国籍说,强调法人国籍的确定,要看资本控制在哪国公民手中,并以该公民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这种主张很少被用于实践。A的选项过于片面。
第6题:
关于外国法人在我国境内进行民事活动,其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范围,我国实践中的做法()
A.依法人的本国法
B.依法人的住所地法
C.依注册登记国法律
D.依成员国籍国法律
第7题:
A.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籍的情况不属于国籍抵触
B.中国现行法律不承认双重国籍
C.我国现行法的原始取得上采取单纯血统主义
D.国籍的积极抵触对国家和国际社会都是有利的
第8题:
在下列国际上通常采用的确定法人国籍所依据的标准中,哪些不是我国确定法人国籍的标准( )
A.法人登记成立地
B.法人管理中心所存地
C.法人主要营业所所在地
D.以法人资本控制人的国籍为法人的国籍
第9题:
王某出生在甲国,其母亲是乙国公民,父亲是丙、丁双重国籍人。如果甲、丙两国对原始国籍的取得采取纯粹的单系血统主义,乙、丁两国都采取纯粹的出生地主义。则王某具有哪国国籍 ( )
A.甲国国籍
B.乙、丙双重国籍
C.丙国国籍
D.甲乙丙丁四国国籍
第10题:
在目前,我国对外国法人国籍的确定,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