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是一个法国人,妻子乙某原是加拿大人,因与甲某结婚取得法国国籍。后来,乙某想与丈夫离婚,以便和沙特的一个王子结婚,但是

题目
问答题
甲某是一个法国人,妻子乙某原是加拿大人,因与甲某结婚取得法国国籍。后来,乙某想与丈夫离婚,以便和沙特的一个王子结婚,但是按照当时法国法律的规定,她不能离婚。为了达到离婚的目的,乙某先在法国法院取得了分居判决,然后只身迁居允许离婚的德国,取得德国国籍之后,又在德国法院获得离婚判决。随后,乙某在德国柏林与沙特王子结婚,婚后她以德国公民的身份回到法国。甲某在法国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宣布其妻加入德国国籍、离婚以及再婚的行为皆属无效。虽然法国冲突法规定,离婚依当事人本国法,但法国最高法院认为,乙某取得德国国籍的动机,显然是为了逃避法国法律禁止离婚的规定,因而构成了法律规避,遂判决她在德国的离婚和再婚都属无效。该法院认为它无权受理她加入德国籍的问题。问:(1)什么是法律规避行为?其构成要件是什么。(2)我国关于《民法通则》的司法解释是如何对待法律规避问题的?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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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中国籍甲与美国籍乙为澳大利亚某大学同学,2003年两人在英国旅行时结婚,2005年甲回到中国后向中国某法院提出与乙离婚,中国某法院在受理本案时适用下列哪项法律?( )

A.甲与乙的结婚适用澳大利亚法,离婚适用美国法

B.甲与乙的结婚适用澳大利亚法,离婚适用英国法

C.甲与乙的结婚适用英国法,离婚适用中国法

D.甲与乙的结婚适用中国法,离婚也适用中国法


正确答案:C
【考点】涉外婚姻的法律适用
【解析】《民法通则》第147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外国人结婚适用婚姻缔结地法律,离婚适用受理案件的法院所在地法律。本题中甲和乙在英国结婚,故结婚适用英国法,甲在中国提起诉讼,离婚适用中国法,因此本题答案选C项。

第2题:

赵甲老年丧妻,在老年活动中心参加活动时认识齐某,并与之产生感情,二人打算年底结婚,以便互相照看,赵甲之子赵乙不希望父亲再婚。下列做法合法的是( )

A.赵甲要想再婚必须经过赵乙的同意

B.赵乙对齐某进行侮辱、诽谤

C.赵甲不经赵乙同意就和齐某登记结婚

D.赵甲如果与齐某结婚就不能够再由赵乙赡养


正确答案:C
《婚姻法》第30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所以,在本题中,只有C答案的做法是合法的,父母要想再婚,并不需要经过子女的同意。

第3题:

户籍在某省A地的甲某与乙某于2000年3月注册结婚,2001年4月二人外出打工到达B地,2002年1月甲某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甲某在服刑期间,乙某于2002年2月迁到C地居住。2004年10月,乙某起诉甲某要求离婚,请问下列哪一个法院对该案享有管辖权?

A.A地法院

B.B地法院

C.C地法院

D.甲某服刑地人民法院


正确答案:C

第4题:

钱某与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一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 A.胡某、甲、乙可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详解】根据《继承法》第10条规定,对于钱某的遗产,胡某由于已经与钱某离婚,不再具有配偶的身份,故胡某不能继承钱某的遗产,因此答案A错误。《继承法》第10条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 tt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因此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继承关系的存在必须以扶养关系的存在为前提,本题中.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参加工作,并未与吴某形成扶养关系,故甲不能继承吴某的遗产,因此选项 B错误。胡某作为吴某的配偶,丙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两者均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故选项C正确。胡某与吴某结婚时,乙尚未成年并与吴某共同居住,已形成扶养关系,故乙作为与吴某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其有权继承吴某的遗产;丁作为吴某的亲生子女,其与吴某之间的父女关系并不因吴某的离婚而消灭.丁仍然有权继承吴某遗产,故选项D正确。因此本题正确答案为CD。

第5题:

下列情形中符合我国基本原则的有()

A.王某已婚,婚后背着自己的妻子与其初恋情人以夫妻名义同居

B.甲与乙准备结婚,在甲的父母发表了对乙的看法后,甲决定不与乙结婚

C.刘某经常打骂妻子

D.秦某与赵某准备结婚,但赵某的父母要求秦某必须送5万元彩礼,否则就不让女儿结婚,赵某对父母的要求不予理睬,仍与秦某登记结婚


参考答案:B, D

第6题:

甲与乙曾经在甲所在国教堂结婚,后来因为感情不和,二人在乙国籍所在国协议离婚。后来甲又要跟丙结婚。在结婚之前,应当先判断甲与乙的离婚协议是不是有效。这个问题在国际私法当中应当称为( )

A.识别

B.二级识别

C.先决问题

D.法律适用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查先决问题与识别的区别。先决问题是主要问题的对称,在国际私法中一项主要争议的解决必须以解决另外一个问题为前提,该另外问题即为先决问题。先决问题的成立必须具备三个要件,一是主要问题依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应当适用外国法作为准据法;二是该先决问题本身具有相对的独立性而可以作为单独一项向法院提出;三是在确定先决问题的准据法时,法院地国的冲突规范和解决主要问题的准据法所属国的冲突规范不同,导致不同的判决结果。所以本题中所说的问题就是先决问题。另外,在涉外离婚案件中,判断夫妻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在涉外继承案件中,判断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继承关系是否有效成立的问题,都是先决问题。

第7题:

甲某几年前与妻子乙某离婚,离婚时协议儿子丙某由妻子直接抚养,生活费、教育费则由甲某负担。丙某在与同学玩耍时将同学胳膊扭伤,经住院治疗花去医疗费、药费等近万元。但乙某无力赔偿,同学的父母向丙某的父亲甲某要求赔偿,但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甲某的理由成立吗?


参考答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58条规定:“夫妻离婚后,未成年子女侵害他人权益的,同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如果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确有困难的,可以责令未与该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共同承担民事责任。”由此可见,丙某虽是同母亲乙某共同生活,但其与甲某的父子关系并未因甲某与乙某夫妻关系的解除而消除。丙某将同学扭伤应予赔偿,在乙某无力赔偿时,甲某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甲某以丙某未与自己共同生活为由拒绝赔偿的理由不能成立。


第8题:

张某和薛某均为甲市人,双方在乙市登记结婚,后薛某在丙市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薛某服刑一年后张某将户口迁到丁市,欲起诉与尚在服刑的薛某离婚,对此案哪一个法院有管辖权?(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正确答案:D
对被监禁的人提起诉讼,依《民事诉讼法》第23条的规定,应当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即丁市法院。

第9题:

下列关于重婚罪的表述,正确的有:( )

A.甲与妻子协议离婚后,很快与王某登记结婚,经过一段时间,甲发现自己与王某感情不合,就隐瞒再婚事实,再和前妻生活在一起,并和自己同事说自己已经复婚。甲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B.乙在上大学之前在农村一直与李某生活在一起,但是没有领取结婚证。后来,乙通过自学考试离开了农村,和李某分手。乙的同事陈某知道这些情况,依然和乙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乙与陈某都不构成重婚罪

C.丙的丈夫援藏多年未归,丙便与不知情的赵某生活在一起,周围的群众都以为他们是夫妻。丙构成重婚罪

D.丁明知谢某的丈夫是现役军人仍与谢某结婚。丁的行为构成重婚罪


正确答案:ABC
【考点】重婚罪
【解析】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结婚或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在一起的行为,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行为。重婚包括法律上的重婚和事实上的重婚两种情况。根据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有配偶的人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仍然构成重婚罪。D项的情况构成破坏军婚罪。

第10题:

钱某匈胡某婚后生有子女甲和乙.后钱某与胡某离婚,甲、乙归胡某抚养。胡某与吴某结婚,当时甲已参加工作而乙尚未成年,乙跟随胡某与吴某居住。后胡某与吴某生下一女丙,吴某与前妻生有一子丁。钱某和吴某先后去世,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胡某、甲、乙可Ⅳ以继承钱某的遗产

B.甲和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C.胡某和丙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D.乙和丁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


正确答案:CD
[考点]法定继承人
[解析]《继承法》第l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本题中,钱某死亡后,其第一顺位的继承人为钱某的子女甲、乙。对于胡某,由于其在钱某死亡前,已经与钱某离婚,故其不能作为配偶继承胡某的遗产,因此,选项A错误。吴某死亡后,一方面,作为其配偶的胡某可作为第一顺位的继承人继承吴某遗产;另一方面,作为其婚生子女的丙、丁也可以继承吴某的遗产,而作为吴某具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乙同样可以继承其遗产。但是对于甲,由于胡某与吴某结婚时,甲已经成年,所以甲肯定不属于与吴某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范围,甲无法继承吴某的遗产,据此,选项B错误,选项CD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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