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题目
问答题
试述北洋政府时期司法制度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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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晚清民国年间,《天坛宪法草案》的发布,是哪个时期的事?()

  • A、晚清
  • B、辛亥时期
  • C、北洋政府时期
  •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C

第2题:

北洋政府时期曹锟的“贿选宪法”,正式名称叫《()》。


正确答案:中华民国宪法

第3题:

简述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


参考答案:1.军事审判范围扩大,北洋政府从本质上讲是军阀专制的政府,用扩大军事审判的方法来强化对司法审判的干涉。法律规定:凡军法会审的案件基本上秘密举行,不得旁听、不得辩护、不得上诉。 2.新旧杂陈,司法制度的新发展包括:一是律师制度的初步形成,1912年北洋政府公布了我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法《律师暂停章程》;二是法官职业化程度进一步提高。 3.负面现象包括县知事兼理司法、封建军阀对司法权干涉的扩大、司法专横和外国人司法特权扩大等问题。

第4题:

北洋政府司法制度的特点是()

  • A、县知事兼理司法审判
  • B、设置平政院
  • C、取消领事裁判权
  • D、军法审判重于普通审判
  • E、大量适用判例和解释例

正确答案:A,B,D,E

第5题:

简述北洋政府的法律特点。


正确答案:1)特别法优于普通法
北洋政府的法律大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普通法,一类是特别法。普通法在全国范围内普遍适用;特别法用于特定时期、特定地点、特定人或事。北洋政府在司法实践中先适用特别法,而无特别法时才适用普通法。他们所以强调使用特别法,因为它制定方便,修改容易,针对性强,便于灵活运用,是北洋政府用来维护帝国主义和地主买办阶级的权益的工具。
2)恢复封建法制
第一,1914年7月颁布《治安警察条例》,将清末修订法律时废除的遣刑,重新恢复。
第二,1914年11月公布《易笞条例》,将南京临时政府废除的笞刑,重新恢复。
1914年2月颁布《暂行新刑律补充条例》,重新恢复了大清新刑律中删除的《保卫皇室罪》和《暂行章程》。
1915年,袁世凯复辟帝制时,下令将辛亥革命以来所有资产阶级的法律和法令,彻底清查删修。
3)军队会审重于其他审判机构
北洋政府的审判机构,大体分为三种:一为特别法院,其名目繁多,但主要是军队会审,二为普通法院,三为兼理司法法院。按照《修正陆军审判条例》的规定,一是军人“犯罪”要由军法会审机关处理,非军人“犯罪”也可以由军法会审机关处理;二是刑事案件要由军法会审审判,民事纠纷也可以由军法会审审判。实际上,北洋政府最重要的审判机关是军队会审。这是北洋军阀集团实行军事独裁的具体体现。

第6题:

中国档案史上的“八千麻袋事件”发生于()

  • A、清末时期
  •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C、北洋政府时期
  • D、抗日战争时期

正确答案:C

第7题:

《暂行新刑律》正式公布于()

  • A、清末
  •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C、北洋政府时期
  • D、南京国民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C

第8题:

“五五宪草”公布于()。

A.清政府时期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C.北洋政府时期

D.国民党政府时期


参考答案:D

第9题:

“五五宪草”公布于()。

  • A、清政府时期
  • B、南京临时政府时期
  • C、北洋政府时期
  • D、国民党政府时期

正确答案:D

第10题:

简述北洋政府时期中国的工人阶级有哪些独有的特点。


正确答案:1、集中程度高,集中在沿海沿江的少数城市和少数的行业,造成了中国工人阶级在地域上和行业上的集中。
2、中国工人阶级身受帝国主义、封建主义和本国资本金三重压迫和剥削,经济、政治地位都极为低下,其所受的苦难要比资本主义国家的工人更为深重。
3、中国工人大多数出身于破产的农民,与广大的农民有着天然的联系。造就了中国工人阶级具有极强的革命性和特别能战斗的大无畏精神,而且便于组织发动和团结战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