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模式中,契据登记制的主要特点包括()。

题目
多选题
不动产登记模式中,契据登记制的主要特点包括()。
A

是否办理不动产登记由当事人选择

B

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一般进行形式审查

C

登记采取强制登记制度

D

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

E

不经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D
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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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根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分为(  )两大类型。

A.权利登记制
B.产权登记制
C.托伦斯登记制
D.契据登记制
E.立案登记制

答案:B,D
解析:
不动产登记制度是《物权法》中的一项重要制度。《物权法》规定,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根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分为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两大类型。

第2题: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类型中,契据登记制度为(  )首创。

A.美国
B.德国
C.法国
D.英国

答案:C
解析:
契据登记制度的理论基础是对抗要件主义,这一理论认为不动产权利的变更、他项权利的设定,在当事人订立合约之时就已生效,即双方一经产生债的关系,不动产权利的转移或他项权利的设定即同时成立。该项制度为法国首创,所以又称“法国登记制”。

第3题:

在我国的不动产登记模式中,对于农村集体所有权采用契据登记制。()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

第4题:

根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分为(  )两大类型。

A、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
B、异议登记制和用途登记制
C、契据登记制和预告登记制
D、预告登记制和权利登记制

答案:A
解析:
根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分为两大类型:①契据登记制,其主要特点是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采取形式审查,登记权利的状态;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②产权登记制,它将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成立的要件,又可分为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两种。

第5题:

(  )的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采取形式审查,登记权利的状态。

A、 契据登记制
B、 产权登记制
C、 权利登记制
D、 托伦斯登记制

答案:A
解析:
契据登记制的主要特点是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采取形式审查,登记权利的状态;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

第6题: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类型中,具有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采取实质审查,登记权利的现状,登记有公信力即登记簿上所载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的效力特点的是(  )。

A.契据登记制
B.产权登记制
C.权利登记制
D.托伦斯登记制

答案:C
解析:
权利登记制指登记机构设置登记簿,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更过程在登记簿上记载,利害关系人、相关当事人根据登记簿的记载推知该不动产产权状态,若不动产权利的取得未经登记便不产生效力,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效力。其主要特点为:对登记申请采取实质审查,登记权利的现状;登记有公信力即登记簿上所载事项,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的效力。

第7题: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类型中,产权登记制可分为(  )两种。

A.契据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
B.契据登记制和权利登记制
C.权利登记制和异议登记制
D.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

答案:D
解析:
根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分为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两大类型。产权登记制又可分为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两种。

第8题:

根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分为(  )两大类型。

A.契据登记制和产权登记制
B.异议登记制和用途登记制
C.契据登记制和预告登记制
D.预告登记制和权利登记制

答案:A
解析:
根据登记的内容和方式的不同,各国不动产登记制度分为两大类型:①契据登记制,其主要特点是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采取形式审查,登记权利的状态;登记只具有公示力而无公信力,不经登记,只能在当事人中产生效力,不能对抗第三人。②产权登记制,它将登记作为不动产权利成立的要件,又可分为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两种。

第9题:

被称为德国登记制的房地产权属产权登记制度是( )。

A、 契据登记制
B、 要件登记制
C、 权利登记制
D、 托伦斯登记制

答案:C
解析:
[知识点] 产权登记制

第10题:

不动产登记制度的类型中,具有登记机构对登记申请采取实质审查,登记权利的现状,登记有公信力即登记簿上所载事项,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的效力特点的是(  )

A、契据登记制
B、产权登记制
C、权利登记制
D、托伦斯登记制

答案:C
解析:
权利登记制指登记机构设置登记簿,不动产权利的取得、变更过程在登记簿上记载,利害关系人、相关当事人根据登记簿的记载推知该不动产产权状态,若不动产权利的取得未经登记便不产生效力,不仅不能对抗第三人,在当事人之间也不发生效力。其主要特点为:对登记申请采取实质审查,登记权利的现状;登记有公信力即登记簿上所载事项,可以对抗善意第三人,在法律上有绝对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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