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简述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主要内容。

题目
问答题
简述地方人大常委会监督权的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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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简述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的职权


参考答案:1)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较大城市的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和颁布地方性法规2)行使保证法律、决定地方重大问题、任免地方国家机关领导人、监督地方国家机关工作等职权

第2题:

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监督权。


答案:
解析:
在法律监督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在国家机关工作监督权上,主要有三种方式:笫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群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第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常委会会议上,围绕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向常委会汇报工作;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法律实施工作进行考察的执法检查,或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个案监督。

第3题:

简述消费者的监督权及其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

1.消费者的监督权是指消费者对于商品和服务以及消费者保护工作进行监察和督导的权利。
消费者监督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监督。任何消费者在日常消费生活中,发现经营者提供商品或服务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要求,经营者出售假冒伪劣商品、漫天要价、虚假标志、欺骗性广告、掺杂使假、短斤少两、侵犯消费者人格等不法行为时,都有权向有关部门反映,并要求处理。
2.二是对消费者保护工作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的监督,主要是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消费者保护工作中的违法失职行为进行的监督。在我国还包括对各种消费者组织的工作进行监督。如国家工作人中包庇、纵容经营者损害消费者利益,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与经营者勾结,让假冒伪劣商品流入市场,对消费申诉不予处理或无限期拖延甚至徇私舞弊、贪赃枉法、违法处理等等,对这些违法失职行为,消费者都有权予以检举控告。此外,对消费者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消费者还有权提出批评建议,以促进消费者保护法的完善和消费者保护工作的改善。


第4题:

简述中国地方政府职能的主要内容和发展趋势。


正确答案: 内容:可分为三个方面,建设职能、保障社会的职能、促进社会发展的职能。
发展趋势:在职能内容方面,定位将日趋明显;在职能实现模式方面,将从管治型走向服务型,即将对社会事务的公共管理转变为向地方社会提供全社会共享的公共物品;在职能目标方面,将从追求效率、追求社会效益,进而发展为追求综合效益。

第5题:

简述民族自治地方民族立法的主要内容。


正确答案: (1)根据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对上级国家机关颁布的法律制定变通的或补充的规定;
(2)依照本自治地方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自主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第6题:

简述我国地方政府内部管理的主要内容。


参考答案:地方政府内部管理是指地方政府为实现国家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公共管理职责和相应的权限,而对地方政府自身的系统结构、运行机制和管理方式实行的管理。特点:系统性、法制性、适应性。

第7题:

简述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具体形式。


答案:
解析:
全国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方式分为两类:法律监督和对国家机关工作的监督。
(1)在法律监督权范围内,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2)在国家机关工作监督权上,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其他由全国人大产生的中央国家机关都有权进行监督。主要有三种方式:第一,在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期间,常委会组成人员10人以上联名,可以向国务院及其各部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质询案;第二,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常委会会议上,围绕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务向常委会做工作汇报;第三,全国人大常委会开展对法律实施工作进行考察的执法检查,或对司法机关的工作进行个案监督。

第8题:

地方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有()

A.大于地方人大常委会

B.等于地方人大常委会

C.小于地方人大常委会


参考答案:C

第9题:

地方人大在地方立法中的作用有()

  • A、大于地方人大常委会
  • B、等于地方人大常委会
  • C、小于地方人大常委会

正确答案:C

第10题:

简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的有关内容。


正确答案: (1)常委会监督的目的是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保护。
(2)常委会监督的重点是关于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社会普通关注的问题。
(3)常委会监督的原则。规定各级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权,以宪法为依据,一是要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是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三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集体行使监督权;四是监督同级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但不代替“一府二院”依法行使职权。
(4)把人大的监督臵于人大代表和全社会的监督之下。监督法规定对“一府两院”工作监督,包括“一府两院”执行人大常委会决议的情况,要向人大代表通报,并且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