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出现下列(  )情形的,深交所将中止发行上市审核。Ⅰ.发行人的保荐人被

题目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出现下列(  )情形的,深交所将中止发行上市审核。Ⅰ.发行人的保荐人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尚未解除Ⅱ.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Ⅲ.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销保荐Ⅳ.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Ⅴ.发行人阻碍或者拒绝本所依法实施的检查
A

Ⅰ、Ⅱ、Ⅲ

B

Ⅰ、Ⅱ、Ⅳ

C

Ⅰ、Ⅱ、Ⅲ、Ⅳ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Ⅰ、Ⅱ、Ⅳ三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64条规定,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应当及时告知本所,本所将中止发行上市审核,通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①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或者涉嫌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正在被立案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结案;②发行人的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并购重组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其他业务涉嫌违法违规且对市场有重大影响,正在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正在被司法机关侦查,尚未结案;③发行人的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限制业务活动、责令停业整顿、指定其他机构托管或者接管等措施,尚未解除;④发行人的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相关签字人员被中国证监会依法采取市场禁入、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监管措施,尚未解除;⑤保荐人或者签字保荐代表人、证券服务机构或者相关签字人员,被本所实施一定期限内不接受其出具的相关文件的纪律处分,尚未解除;⑥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需要补充提交;⑦发行人及保荐人主动要求中止审核,理由正当并经本所同意。出现前款第一项至六项所列情形,发行人、保荐人和证券服务机构未及时告知本所,本所经核实符合中止审核情形的,将直接中止审核。Ⅲ、Ⅴ两项属于第67条规定的终止发行上市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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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下列关于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报和核准程序的表述正确的有()。

A: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B:发行人董事会应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
C: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D:发行人董事会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作出决议

答案:B,D
解析:
AC两项,申请文件是上市公司为发行新股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的必备文件。发行申请人按照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推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未按规定的要求制作申请文件的,中国证监会不予受理。B项,申请过程中的信息披露是指从发行人董事会作出发行新股预案、股东大会批准,直到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文件为止的有关信息披露。证券发行议案经董事会表决通过后,应当在两个工作日内报告证券交易所,公告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使用募集资金收购资产或者股权的,应当在公告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同时,披露该资产或者股权的基本情况、交易价格、定价依据以及是否与公司股东或其他关联人存在利害关系。D项,上市公司董事会依法就下列事项作出决议:新股发行的方案、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报告、前次募集资金使用的报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

第2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

上市委员会每次审议会议由五名委员参加,其中会计、法律专家至少各一名

B

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时要求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的,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到会接受问询,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

C

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参会委员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发表意见,通过合议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

D

发行人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一个月

E

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正确答案: D
解析:
A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50条规定,上市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对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及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每次审议会议由五名委员参加,其中会计法律专家至少各一名。B项,第51条规定,上市委员会进行审议时要求对发行人及其保荐人进行现场问询的,发行人代表及保荐代表人应当到会接受问询,回答委员提出的问题。C项,第52条第1款规定,上市委员会审议时,参会委员就审核报告的内容和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提出的初步审核意见发表意见,通过合议形成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议意见。D、E两项,第52条第2款规定,发行人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二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第3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特别规定,保荐人保荐发行人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应当对发行人的成长性进行尽职调查和审慎判断并出具专项意见。( )


正确答案:√
【考点】掌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见教材第八章第一节,P335。

第4题:

单选题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交易所应当公开的事项包括(  )。Ⅰ.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和相关业务细则Ⅱ.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Ⅲ.上市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议的发行人名单、审议结果及现场问询问题Ⅳ.对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Ⅴ.在审企业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及审核工作进度
A

Ⅰ、Ⅱ、Ⅲ、Ⅳ、Ⅴ

B

Ⅱ、Ⅲ、Ⅳ、Ⅴ

C

Ⅰ、Ⅲ、Ⅳ、Ⅴ

D

Ⅰ、Ⅱ、Ⅳ、Ⅴ

E

Ⅱ、Ⅲ、Ⅳ


正确答案: A
解析: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21条规定,交易所应当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公开下列事项:①发行上市审核标准和程序等发行上市审核业务规则相关业务细则;②在审企业名单、企业基本情况审核工作进度;③发行上市审核问询及回复情况,但涉及国家秘密或者发行人商业秘密除外;④上市委员会会议的时间参会委员名单、审议的发行人名单审议结果现场问询问题;⑤对股票公开发行并上市相关主体采取的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⑥交易所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5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深交所设立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Ⅱ.深交所设立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Ⅲ.深交所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表明本所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Ⅳ.深交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十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Ⅴ.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A

Ⅰ、Ⅱ、Ⅲ

B

Ⅰ、Ⅱ、Ⅴ

C

Ⅰ、Ⅱ、Ⅳ、Ⅴ

D

Ⅱ、Ⅲ、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B
解析:
Ⅰ、Ⅱ两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8条规定,本所设立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核,出具审核报告。本所设立创业板上市委员会(以下简称上市委员会),对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出具的审核报告和发行上市申请文件进行审议,提出审议意见。上市委员会的职责、人员组成、工作程序等事项,由本所另行规定。本所结合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Ⅲ项,第10条规定,本所出具发行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不表明本所对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及所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作出保证,也不表明本所对该股票的投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Ⅳ项,第13条第1款规定,本所收到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对文件进行核对,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告知发行人及其保荐人,并在本所网站公示。Ⅴ项,第13条第2款规定,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与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文件目录不相符、文档名称与文档内容不相符、文档格式不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本所要求、签章不完整或者不清晰、文档无法打开或者存在本所认定的其他不齐备情形的,发行人应当予以补正,补正时限最长不超过三十个工作日

第6题:

下列有关我国股票发行和上市的监管制度的说法,正确的是()

  • A、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均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审核批准
  • B、股票发行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股票上市由证券交易所审核
  • C、股票发行和股票上市均由证券交易所审核批准
  • D、股票发行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审核,股票上市由证券交易所备案

正确答案:B

第7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经重新审核后决定是否重新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Ⅱ.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发行人应当中止发行Ⅲ.本所因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信息披露要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后,发行人提出异议申请复审的,参加上市委员会原审议会议的委员需要回避Ⅳ.本所收到复审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复审会议。上市委员会复审期间,原决定的效力暂停Ⅴ.本所对发行上市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核的,发行人可以在收到本所相关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审。但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回保荐终止审核的,发行人不得申请复审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Ⅰ、Ⅲ、Ⅴ

D

Ⅰ、Ⅲ、Ⅳ、Ⅴ

E

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A
解析:
Ⅰ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59条第1款规定,上市委员会审议会议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产生重大影响的,发行上市审核机构经重新审核后决定是否重新提交上市委员会审议。Ⅱ项,第60条第1款规定,中国证监会作出注册决定后至股票上市交易前,发生重大事项,可能导致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发行人应当暂停发行;已经发行的,中止上市。Ⅲ项,第63条第3款规定,本所因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信息披露要求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后,发行人提出异议申请复审的,参加上市委员会原审议会议的委员不得参加本次复审会议。Ⅳ项,第63条第1款规定,本所收到复审申请后二十个工作日内,召开上市委员会复审会议。上市委员会复审期间,原决定的效力不受影响。Ⅴ项,第61条规定,本所对发行上市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终止审核的,发行人可以在收到本所相关文件后五个工作日内,向本所申请复审。但因发行人撤回发行上市申请或者保荐人撤回保荐终止审核的,发行人不得申请复审

第8题:

下列关于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核准程序说法正确的有( )。

Ⅰ.发行人董事会应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作出决议

Ⅱ.发行董事会应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作出决议

Ⅲ.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

Ⅳ.发行人的申请文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

Ⅴ.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A、Ⅱ,Ⅲ
B、Ⅰ,Ⅱ,Ⅲ
C、Ⅰ,Ⅱ,Ⅳ
D、Ⅰ,Ⅲ,Ⅳ,Ⅴ

答案:C
解析:
C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主要程序包括:①发行人董事会应当依法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具体方案、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及其他必须明确的事项作出决议,并提请股东大会批准;②股东大会批准后,发行人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制作申请文件,由保荐人保荐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③中国证监会收到申请文件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④中国证监会受理申请文件后,由相关职能部门对发行人的申请文件进行初审,并由创业板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⑤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发行人的发行申请作出予以核准或者不予核准的决定,并出具相关文件。

第9题:

单选题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Ⅰ.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上市公司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三个月Ⅲ.除另有规定,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深交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Ⅳ.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发行上市申请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Ⅴ.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A

Ⅱ、Ⅲ、Ⅳ

B

Ⅰ、Ⅲ、Ⅴ

C

Ⅰ、Ⅲ、Ⅳ、Ⅴ

D

Ⅰ、Ⅱ、Ⅲ、Ⅳ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D
解析:
Ⅰ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第25条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自受理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提出首轮审核问询。Ⅱ先个,第29条第3款规定,上市公司存在尚待核实的重大问题,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上市公司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两个月。对上市公司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Ⅲ项,第32条第1款规定,上市公司申请证券发行上市的,本所自受理之日起两个月内出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的审核意见或者作出终止发行上市审核的决定,但本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不计算在上述时限内。Ⅳ项,第24条规定,本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按照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受理的先后顺序开始审核。Ⅴ项,第32条第2款规定,上市公司及其保荐人、证券服务机构回复本所审核问询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两个月

第10题:

单选题
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下列(  )情形下,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Ⅰ.发行人未在要求的期限内对注册申请文件作出解释说明或者补充、修改Ⅱ.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以不正当手段严重干扰发行上市审核或者发行注册工作Ⅲ.发行人最近二年内监事人员发生重大不利变化Ⅳ.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六个月未更新Ⅴ.发行人发行上市审核程序中止超过交易所规定的时限或者发行注册程序中止超过三个月仍未恢复
A

Ⅰ、Ⅱ、Ⅲ

B

Ⅰ、Ⅱ、Ⅴ

C

Ⅰ、Ⅱ、Ⅲ、Ⅳ

D

Ⅰ、Ⅱ、Ⅳ、Ⅴ

E

Ⅰ、Ⅱ、Ⅲ、Ⅳ、Ⅴ


正确答案: E
解析:
Ⅲ项,根据《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30条第10项规定,交易所认为发行人不符合发行条件或者信息披露要求的,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第12条第2项规定,发行人业务完整,具有直接面向市场独立持续经营的能力的条件包括主营业务、控制权和管理团队稳定,最近二年内主营业务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Ⅳ项,第30条第8项规定,发行人注册申请文件中记载的财务资料已过有效期且逾期三个月未更新的,交易所或者中国证监会应当终止相应发行上市审核程序或者发行注册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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