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外法人机构拟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有()。 Ⅰ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

题目
单选题
境外法人机构拟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有()。 Ⅰ 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Ⅱ 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能力的核查意见 Ⅲ 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Ⅳ 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A

Ⅰ、Ⅱ

B

Ⅱ、Ⅲ

C

Ⅰ、Ⅲ、Ⅳ

D

Ⅰ、Ⅱ、Ⅲ、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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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境外法人机构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应提交的文件有( )。

A.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

B.收购人及其控股东或实际控股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

C.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见

D.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正确答案:ABCD
掌握境外法人机构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应提交的文件,四个选项均符合要求。

第2题:

境外法人机构拟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依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应向证监会提交的文件有(  )

A.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B.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能力的核查意见
C.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D.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

答案:A,B,C,D
解析:
收购人公告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时,应当提交以下备查文件:
(1)中国公民的身份证明,或者在中国境内登记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的证明文件:
(2)基于收购人的实力和从业经验对上市公司后续发展计划可行性的说明,收购人拟修改公司章程、改选公司董事会、改变或者调整公司主营业务的,还应当补充其具备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的管理能力的说明;
(3)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关联交易的,应提供避免同业竞争等利益冲突、保持被收购公司经营独立性的说明;
(4)收购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2年未变更的说明;
(5)收购人及其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核心企业和核心业务、关联企业及主营业务的说明;收购人或其实际控制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还应当提供其持股5%以上的上市公司以及银行、信托公司、证券公司、保险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的情况说明:
(6)财务顾问关于收购人最近3年的诚信记录、收购资金来源合法性、收购人具备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以及相关信息披露内容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核查意见;收购人成立未满3年的,财务顾问还应当提供其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诚信记录的核查意见。境外法人或者境外其他组织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除应当提交上述第(2)项至第(6)项规定的文件外,还应当提交以下文件:
(1)财务顾问出具的收购人符合对上市公司进行战略投资的条件、具有收购上市公司的能力的核查意见;
(2)收购人接受中国司法、仲裁管辖的声明。

第3题:

以协议收购方式进行上市公司收购的,收购人收购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收购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 )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

A. 50%

B. 30%

C.35%

D.55%


正确答案:B
50.B【解析】证监会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

第4题:

收购人对上市公司进行收购,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Ⅰ.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Ⅲ.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3%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
Ⅳ.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现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Ⅴ.收购价款10亿元,收购人以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需将用于支付的价值10亿元的证券交由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保管

A、Ⅰ、Ⅱ、Ⅲ、Ⅴ
B、Ⅰ、Ⅱ、Ⅲ、Ⅳ、Ⅴ
C、Ⅰ、Ⅱ、Ⅳ
D、Ⅰ、Ⅱ、Ⅴ

答案:D
解析:
Ⅲ项,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14年修订)第25条规定,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Ⅳ项,第23条规定,投资者自愿选择以要约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的,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全部股份的要约,也可以向被收购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部分股份的要约。即部分要约也应当向所有股东发出,而不能向部分股东定向发出。

第5题:

甲投资者现没有拥有Ⅰ上市公司的任何权益,拟收购甲公司33%的股份,下列收购方式,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有( )。

Ⅰ.要约收购,甲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3%的股份

Ⅱ.甲先与甲公司的股东乙签订协议,收购乙30%的股份,然后向甲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3%的股份

Ⅲ.甲与甲公司的股东丙签订协议,收购丙33%的股份,并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

Ⅳ.甲公司向甲定向增发33%的股份,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以要约方式增持股份并取得豁免

Ⅴ.甲公司的股东将33%的股份赠与甲,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并取得豁免

A、Ⅳ,Ⅴ
B、Ⅰ,Ⅲ,Ⅳ
C、Ⅰ,Ⅱ,Ⅲ,Ⅴ
D、Ⅰ,Ⅲ,Ⅳ,Ⅴ

答案:B
解析:
B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收购人拟通过协议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的股份超过30%的,超过30%的部分,应当改以要约方式进行;但符合本办法第六章规定情形的,收购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免除发出要约。收购人在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后,履行其收购协议;未取得中国证监会豁免且拟继续履行其收购协议的,或者不申请豁免的,在履行其收购协议前,应当发出全面要约。同法第六十三条第四款规定,因上市公司按照股东大会批准的确定价格向特定股东回购股份而减少股本,导致当事人在该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当事人可以向中国证监会申请以简易程序免除发出要约。

第6题:

上市公司收购中的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

A.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的股东,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B.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5%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5%的股份
C.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D.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证券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答案:B,C,D
解析:
A,部分要约也应当向所有股东发出,而不能向部分股东定向发出。

第7题:

下列行为符合规定的有(  )。
Ⅰ.投资者发出全面收购要约,以股份作为支付对价,同时提供现金选择权
Ⅱ.投资者以现金方式要约收购,预计收购总金额9亿元,以2亿元作为履约保证金
Ⅲ.控股股东持有上市公司45%的股份,投资者拟收购33%的股份,计划先通过协议方式收购控股股东30%的股份然后向全体股东发出要约收购3%的股份
Ⅳ.投资者已持有上市公司30%股份,现向持有上市公司20%股份的另一股东发出部分收购要约

A.Ⅰ.Ⅳ
B.Ⅱ.Ⅲ.Ⅳ
C.Ⅰ.Ⅱ
D.Ⅰ.Ⅱ.Ⅳ

答案:C
解析:
收购人为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或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申请但未取得豁免而发出全面要约的,应当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以依法可以转让的证券支付收购价款的,应当同时提供现金方式供被收购公司股东选择。收购人以现金支付收购价款的,将不少于收购价款总额的20%作为履约保证金存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指定的银行。以要约方式收购一个上市公司股份的,其预定收购的股份比例均不得低于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部分要约也应当向所有股东发出,而不能向部分股东定向发出。收购人进行要约收购的,对同一种类股票的要约价格,不得低于要约收购提示性公告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取得该种股票 所支付的最高价格。

第8题: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股份超过30%,收购人拟按规定申请豁免的,应当在上市公司股东达成收购协议之日起( )编制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 A.3日内 B.5日内 C.10 日内 D.15日内


正确答案:A
熟悉要约收购规则、协议收购规则以及间接收购规则。见教材第十一章第二节,P425。

第9题:

下列关于被收购公司董事会义务的表述,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有( )。

Ⅰ.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收购人的主体资格、资信情况及收购意图进行调查,对要约条件进行分析,对股东是否接受要约提出建议,并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提出专业意见

Ⅱ.上市公司就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予以公告后,实际控制人仍未披露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实际控制人和受其支配的股东查询,并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向证券交易所报告

Ⅲ.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向收购人协议转让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对前述情形及时予以披露,并采取有效措施维护公司利益

Ⅳ.协议收购的收购人对收购条件做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收购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

Ⅴ.间接收购时,实际控制人存在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拒绝接受受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向董事会提交的提案或者临时议案,并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

A、Ⅲ,Ⅴ
B、Ⅰ,Ⅱ,Ⅲ
C、Ⅰ,Ⅲ,Ⅴ
D、Ⅰ,Ⅱ,Ⅳ,Ⅴ

答案:C
解析:
C
Ⅱ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就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的情况予以公告后,实际控制人仍来披露的,上市公司董事会应当向实际控制人和受其支配的股东查询,必要时可以聘请财务顾问进行查询,并将查询情况向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告。Ⅳ项,《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要约收购的收购人对收购要约条件做出重大变更的,被收购公司董事会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提交董事会及独立财务顾问就要约条件的变更情况所出具的补充意见,并予以报告、公告。ⅠⅢⅤ三项参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五十三条和第六十条规定。

第10题:

以协议方式收购上市公司时,在上市公司收购过渡期内,收购人不得通过控股股东提议改选上市公司董事会,确有充分理由改选董事会的,来自收购人的董事不得超过董事会成员的( )。

A、1/4
B、1/3
C、1/2
D、2/3

答案:B
解析:
B
参见《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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