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额配售选择权中,发行新股数量的计算公式是(  )。

题目
单选题
超额配售选择权中,发行新股数量的计算公式是(  )。
A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

B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

C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

D

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
解析:
《超额配售选择权试点意见》第12条规定,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本次发行的新股按以下公式计算:本次发行的新股数量=发行包销股份数量+超额配售选择权累计行使数量-主承销商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第13条第1款规定,主承销商应当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5个工作日内,通知相关银行将应付给发行人的资金(如有)支付给发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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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 而发行的新股不作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 )


正确答案:×
【解析】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属于本次发行的一部分。

第2题: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3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


正确答案:×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在4亿股以上的,发行人及其主承销商可以在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规定。

第3题:

超额配售选择权,可以用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但不可以用于首次公开发行。 ( )


正确答案:×

第4题:

主承销商应该向中国证监会制定的包括披露的情况有( )。

A.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数

B.从集中竞价市场上购买的发行人股份数及平均价

C.发行人历次筹资数量

D.本次发行的总费用


正确答案:AB
C项应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筹资的总金额,D项内容无需披露。

第5题:

在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完成后的3个工作日内,主承销商应当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披露有关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行使情况( )。 A.因行使超额配售行的新股数;如未行使,应当说明原因 B.从集中竞价交易市场购买发行人股票的数量及所支付的总金额、平均价格、最高与最低价格 C.发行人本次发行股份总量 D.发行人本次筹资总金额


正确答案:ABCD
掌握超额配售选择权的概念及其实施、行使和披露的基本要求。见教材第五章第三节,P171。

第6题:

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实施过程中,发行人应当披露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可能增发股票所募集资金的用途,并提请董事会批准。( )


正确答案:×
【解析】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 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

第7题:

超额配售选择权这种发行方式只是对其他发行方式的一种补充,可以用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但不可以用于首次公开发行。( )


正确答案:×

第8题:

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监事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 )


正确答案:×
发行人计划实施超额配售选择权的,应当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因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而发行的新股为本次发行的一部分。

第9题:

超额配售选择权这种发行方式只可用于首次公开发行。 ( )


正确答案:×

第10题:

超额配售选择权只可用于首次公开发行,不可用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 )


正确答案:×
超额配售选择权这种发行方式只是对其他发行方式的一种补充,既可用于上市公司增发新股,也可用于首次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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