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答题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题目
问答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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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运用法理学的知识,并适当结合我国现行宪法和古代法律制度的有关规定,论述当代中国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


答案:
解析:
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是指各级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司法人员在处理案件、行使司法权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也不论其出身、政治历史、社会地位和政治地位有何不同,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是我国社会主义司法的基本原则,它意味着我国公民都必须平等地遵守我国的法律,同时依法平等地享有法定的权利和承担法定的义务;不允许任何入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任何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地受到法律的保护,他人不得侵犯;任何公民的违法行为,都应平等地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决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之上的特权。
公民在法律适用上一律平等原则,是现代法治国家“人民主权”原则和“权利保障原则”在司法领域的具体体现。在现代民主国家,人民主权是最重要的宪法原则,也就是说国家中绝大多数人拥有国家的最高权力,司法权是为最大多数人民的利益服务的,只有平等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利,才能从根本上保护人民的根本利益。现代法治的另一项重要原则是“权利保障原则”,从某种意义上讲,现代法治所有的价值目标都可以归结为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而通过司法保障人权就是其中十分重要的内容和要求。要充分尊重和保障人权,必须在司法过程中对一切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平等地保护,对一切主体的义务平等地要求,对违法行为平等地追究责任,不承认任何法外特权。
我国现行《宪法》在第二章“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的第一条(即第三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是以国家根本法的形式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确立为宪法原则。这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人民经过长期的革命和斗争所取得的重要成果,体现了现代法治的精神。这一原则表明,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既是我国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也是我国法的适用的一条基本原则。
当然也应看到,我国是一个有长期封建专制传统的国家。在封建法律制度体系中,法律适用方面,长期存在着“八议”、上请、例减、抵赎、宫当等官僚贵族犯罪后减免刑法处罚的特权法规定,在亲属之间犯罪,也长期实行依据“服制”(即尊卑长幼身份不同)而“同罪异罚”的规定。这些在法律适用上的特权法、等级法的内容,成为当今我国真正落实司法中“人民在适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观念障碍,必须努力加以克服。只有如此,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宏伟目标才能顺利实现。

第2题:

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


答案:
解析:
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征最主要的表现是以下几点:
(1)阶级性与人民性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在本质上仍然具有阶级性,它是取得政权的工人阶级及其领导下的农民阶级和其他人民群众利益和意志的体现。在具有阶级性这一点上,我国法律度与其他历史类型的法律制度是一致的,我国法律制度的不同之处是,它的阶级性和人民性不是对立关系,而是一致关系,它的阶级性正是通过对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加以确认而表现出来的。
(2)国家意志与客观规律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反映的不是少数人狭隘的特殊利益,而是全体人民的共同利益,而这种共同利益的具体内容随着社会的发展变化也在相应地发展变化,它与历史发展的基本方向和基本规律是一致的。因此,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就能够始终在社会发展过程中保持一种实质的动态性统一。
(3)权利确认与权利保障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建立在社会主义经济基础之上的,因此,它一方面能够确认每个公民的平等权利,另一方面也能够为实现这种平等权利提供大体平等的保障条件。当然,由于我国目前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在为平等权利提供平等实现条件时尚受到种种因素的制约,不过,在社会不断进步的过程中,这些问题都可以逐步得到解决。
(4)强制实施与自觉遵守的统一。我国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由于它体现了人民群众的共同意志和利益,因而,在一般情况下多数人民群众都能自觉遵守法律,只是针对少数人违法行为时,国家强制力才会出现。
(5)“一国”与“两制”的统一。随着香港、澳门相继回归祖国,当代中国形成了一种最具独特性的法律制度,这就是,以一个社会主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权为统一前提,以社会主义法律制度为主体,在香港实行具有英美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在澳门实行具有大陆法系传统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
(6)国情与公理的统一。当代中国的法律制度必须反映并适合中国的国情,所谓法律要符合客观规律,首先就体现在这一点上,否则,设计得再完美的法律制度也不能真正发挥作用。同时,中国又是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实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国家,而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都具有内在的一般规律,例如,任何社会的市场经济都要求依法保障交易安全,任何社会的民主政治都要求政府依法行政等等。这就决定了当代中国法律制度在发展和完善的过程中必须把反映国情和反映现代法制公理统一起来。

第3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体系的特点。


参考答案: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由以宪法为核心的各主要法律部门构成。包括:(1)宪法部门;(2)行政法部门;(3)民法部门;(4)商法部门;(5)经济法部门;(6)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部门;(7)环境法部门;(8)刑法部门;(9)诉讼法部门;(10)军事法部门。
其特点是:在统一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以大陆为主体的是社会主义法律制度;香港、澳门的是资本主义法律制度。统一的法律体系中两种不同性质的法律制度并存,其相互关系是同时存在,而不是“并列”或“并重”。其中,大陆的社会主义法律制度是法律体系的主体。特别行政区的资本主义法律制度受法律体系中主体部分的制约和影响。这是因为,第一,大陆是国家的主体部分,代表国家的发展方向,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实行于大陆地区,占主导地位;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仅在有少数人口的局部地区实行,其法律制度只是我国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第二,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又要受到大陆法律制度的影响和制约。这种从属性表现在保留下来的香港、澳门原有的法律和特别行政区基本法的关系上。特别行政区基本法是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依据、由全国人大制定的。它既是大陆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本法之一,其独立性是相对的。但它又是特别行政区法律中居于重要地位、具有最高效力的法律。特别行政区实行的全部法律不得同基本法相抵触,这就使得特别行政区的法律制度具有从属于社会主义法律制度的特点。


第4题:

试论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正确答案: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以宪法为统帅,以法律为主干,由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组成的有机统一整体。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指自我国改革开放以来,享有立法权和司法解释权的国家机关,坚持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为保障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政权及国家、集体和公民个人的合法权利而制定并修正的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法律体系的总称。 
1997年9月,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 
2007年党的十七大提出,要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2010年,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建成。 
这表明法律体系的形成只是实现了立法工作的阶段性目标,并不意味着立法任务的终结。 
2011年3月10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我国的法律体系大体由在宪法统领下的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部分构成,包括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三个层次。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具有十分鲜明的特征: 
1、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 
2、体现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时代要求。 
3、体现了结构内在统一而又多层次的科学要求。 
4、体现了继承中国法制文化优秀传统和借鉴人类法制文明成果的文化要求。 
5、这个法律体系体现了动态、开放、与时俱进的发展要求。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史上的重要里程碑,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 
1、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永葆本色的法制根基。 
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创新实践的法制体现。 
3、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兴旺发达的法制保障。

第5题:

论述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概念及其特点。


正确答案: 法律适用,是国家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按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处理具体案件的活动。法律适用不同于其他国家机关实施法律的活动,它具有以下特点:
(1)法律适用的主体是司法机关。司法权是国家主权的象征和组成部分,司法权是司法机关的一项专有权力,其他任何国家机关、团体和个人都不享有此项权力。在我国司法权的主体是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2)法律适用是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的活动。司法机关处理经济、民事、行政、刑事案件,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司法程序合法才能维护国家司法形象,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目前,我国司法程序制度保障主要包括民事诉讼程序法、行政诉讼程序法和刑事诉讼程序法。
(3)法律适用过程或结果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司法机关对案件的调查、审理、判决等活动本身可以依法采取相应的强制措施;所作出的对当事人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当事人必须执行。

第6题:

论述当代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


答案:
解析:
(1)法制统一原则
我国立法的法制统一原则,首先,要求立法必须坚持以宪法为核心和统帅,任何法律、法规都不能与宪法相抵触;其次,下位法不得与上位法的内容相抵触,行政法规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地方性法规不得与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再次,各级各类法律、法规和不同部门法的规定之间应当相互协调,不能相互矛盾。
(2)民主原则
立法的民主原则,就是指在立法过程中,要认真贯彻群众路线,使国家专门立法机关的工作与群众参与相结合,在立法中真正反映广大人民的愿望和要求。立法的民主原则必须具体体现为立法过程和程序的民主化。
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首先,要求立法程序的设计有利于充分了解人民对于立法的要求,有利于公众对立法的广泛参与。其次,要根据国情,在观念和制度的结合上坚持立法的民主原则。再次,要继续健全和发展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使人民代表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相对应,并为人民代表提供了解民意的条件和途径,使人民代表能真正全面反映广大人民的意愿。
(3)科学性原贝
立法的科学性原则包括多方面的内容。首先,它意味着立法者的主观认识和愿望必须符合客观要求,也即立法必须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从实际出发,尊重和反映社会发展客观规律的要求。其次,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还包括对一切外国立法中合理因素的学习和借鉴。再次,立法的科学性原则还表现为立法应当尊重法律调整自身规律的要求,注意维护法的严肃性、稳定性和连续性。
(4)尊重和保障人权原则
在立法工作中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首先要求通过立法积极而具体地落实和保障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和自由。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要求立法工作以限制和规范政府权力为本,而不是相反。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原则,还要求立法工作要以促进入的全面发展和人权的不断扩展为本。
除上述原则外,在我国的立法工作中,还应当强调总结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等原则。

第7题:

简述我国社会主义法律适用的基本原则。


正确答案: (1)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和原则;
(2)公民的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原则;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的原则;
(4)专门机关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的原则;
(5)实事求是、有错必纠和国家赔偿的原则。

第8题:

什么是司法适用?当代中国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哪些?


参考答案:

司法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
当代中国司法适用的基本原则有:合法原则。平等原则。司法公正原则。司法独立原则。司法责任原则。


第9题:

论述当代中国法律监督的构成要素。


正确答案: 1、法律监督的主体。指由谁来实施监督,主要包括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我国的法律监督的主体具有广泛性和多元性。
2、法律监督的客体。指监督谁或谁被监督,法律监督的客体主要是立法、司法和执法结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3、法律监督的内容。指对有权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立法、司法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4、法律监督的权力与权利。指监督主体监视、察看、约束、制约、控制、检查和督促客体的权力与权利。
5、法律监督的规则。包括法律监督的实体规则和程序规则。

第10题:

当代中国法律适用的原则


正确答案: 1、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3、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4、国家赔偿与司法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