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在某镇各经营一家小餐馆,后乙欲将餐馆转让给丙。甲了解到该情况后,本无意购买该餐馆,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丙,便与乙

题目
多选题
甲、乙在某镇各经营一家小餐馆,后乙欲将餐馆转让给丙。甲了解到该情况后,本无意购买该餐馆,但为了阻止乙将餐馆卖给丙,便与乙进行了长时间的谈判。当丙买了另一家餐馆后,甲便终止了与乙的谈判。后来,乙只好以比丙出价更低的价格将餐馆出卖给丁。当乙得知内情后,遂要求甲赔偿这种价格之间的差价。下面表述正确是:()
A

甲恶意与乙谈判,违反了诚信原则,所以应当承担乙的损失。

B

甲承担的损失是丙出价与丁出价的差价。

C

甲不应承担乙的损失。

D

丙如果在缔约过程有直接损失,也有权要求甲赔偿。

参考答案和解析
正确答案: C,B
解析: 暂无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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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下列情形中,可以适用合同法缔约过失责任的是()。

A.甲某租用幸福巷30号乙某的房屋一间为期三年,此间其亲友的信件都寄往此处租期届满后,甲某没有继续承租乙的房屋,乙怀恨在心甲走后仍有一些乙的信件寄往幸福巷30号,乙将这些信统统扔进了垃圾箱在甲前来询问时,告诉他说没有收到什么信

B.张三某日上街办事,因事情紧急抄近路,走一家超级市场穿过,恰好该超市正在修理地下管线,地面挖了个坑由于修理工人去取材料,便临时在坑上面铺了几张硬纸板,张三正好踩在这个坑上,摔了进去将小腿骨折断

C.甲欲购买乙的一家餐馆,丙为了阻止甲购买该餐馆,于是对乙表示想以高价购买乙的餐馆乙见丙出价高,便向甲表示欲将餐馆出售他人,并开始与丙协商出售事宜后来甲购买了丁的一家超市丙见目的达到,对乙表示自己将放弃购买乙的餐馆

D.甲将一头病入膏肓的马鹿谎称是非常健壮的马鹿卖给了乙,乙买后不到两天马鹿就死亡了


参考答案:C

第2题:

甲、乙两餐馆相距很近。乙餐馆为了招揽客户,特意叫了几个人在社会上散布谣言,说有人在甲餐馆就餐时吃出了苍蝇,致使顾客不敢上门就餐,给甲餐馆造成了很大损失。乙餐馆的行为侵犯了甲餐馆的( )。

A.经营自主权

B.信用权

C.荣誉权

D.名称权

E.名誉权


正确答案:BE

第3题:

甲饭店为了打败竞争对手乙餐馆,在论坛上发帖谎称乙餐馆使用的蔬菜农药残余量严重超标,乙餐馆的声誉因此严重受损,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下列选项对甲饭店行为的定性,正确的是()。

A虚假宣传行为

B侵犯商业秘密行为

C诋毁商誉行为


参考答案:C

第4题:

甲饭庄得知附近乙餐馆要转让,并得知有名的 丁快餐店愿意出价30万元购买该餐馆以作快餐连锁 店。甲根本没有购买该餐馆的想法,但为不让丁快餐 店与其竞争,甲提出以更高价格购买该餐馆,与乙餐馆 进行长期谈判。当得知丁快餐店买了别处店堂作快餐 连锁店后,甲终止与乙餐馆谈判,并称不想购买该餐 馆。乙餐馆最后只能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该餐馆。 由于甲的恶意谈判,致使乙餐馆花费了与之谈判的费 用1.2万元,以及5万元价格损失。乙餐馆因此要求 甲赔偿损失,发生争执。
乙餐馆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哪些应予支 持?( )
A.赔偿1. 2万元谈判费用
B.赔偿5万元价格损失
C.赔偿所有损失的利息损失
D.赔礼道歉


答案:A,B
解析:
。第二问涉及締约过失的赔偿范围问题。 依上述分析,甲的行为为恶意磋商,构成締约过失。对 于締约过失的赔偿,是对现实利益损失的赔偿。1.2 万元谈判费用和5万元的价格损失应属现实利益的损 失,故应赔偿。利息损失难以确定,故不予赔偿。赔礼 道歉只适用非财产损害,故不予适用。故正确答案 为AB。

第5题:

甲、乙、丙和丁分别出资4万元、2万元、2万元、2万元合伙开一家小餐馆,在经营的过程中,甲以餐馆的名义向菜农持续购买了大批的蔬菜,但一直没有给菜农付清菜款。后来,餐馆经营不善关门歇业,菜农讨要自己的菜款,分别找了甲、乙、丙和丁。他们都做了抗辩,下列准的抗辩合法?()

A.甲说,餐馆是合伙经营,我可以还你菜钱,但只能还你我应负担的份额
B.乙说,又不是我出面买的你的菜,你不能问我要钱
C.丙说,我们是有限责任,餐馆倒闭了,没钱了,不可能还你的钱了
D.丁说,我应该还你全部的菜钱,可是我现在没钱,你宽限我十天

答案:D
解析:
《民法通则》第87条规定:债权人或者债务人一方人数为二人以上的,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当事人的约定,享有连带权利的每个债权人,都有权要求债务人履行义务;负有连带义务的每个债务人,都负有清偿全部债务的义务,履行了义务的人,有权要求其他负有连带义务的人偿付他应当承担的份额。四个选项中只有D项符合要求。

第6题:

甲购买了某小区的一套商品房。入住后发现底楼的邻居乙在家开起了餐馆,甲的日常生活秩序受到严重干扰。遂找到乙要求其停止餐馆营业。却被乙告知,开餐馆是业主委员会的决定。无奈之下,甲决定把自己的房屋出售,买主丙认为由于楼下有餐馆,出价低于甲的购买价,甲为此损失了8万元。下列说法错误的是哪些?( ) A.甲出售自己的房屋的时候,可以保留在小区内的公共停车位停车的权利 B.开餐馆的乙因享有建筑物专有部分的单独所有权,使用上具有独立性,故不受业主委员会之外的人的干涉 C.开餐馆的乙因住在一层,从不使用电梯,可不交电梯使用费 D.甲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决议,有权起诉业主委员会,要求其承担八万元的赔偿责任


正确答案:ABCD
依《物权法》第72条第2款规定可知,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对于专有部分的所有权是整个所有权的基础,如果转让专有部分,那么对于共有部分的权利以及共同管理的权利也将一并转移,故A项说法错误。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在行使其权利的时候,不能影响其他业主的利益。乙对专有部分行使所有权时并非是无限制的,依《物权法》第77条规定,8项错误。依《物权法》第72条第1款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由于电梯属于建筑物的共有部分,故C项说法错误。对于业主委员会的决议,如果侵犯了业主的合法权益,受害的业主可以诉请人民法院撤销该决议,但是法律却没有赋予业主请求赔偿的权利。故D项错误。

第7题:

甲将一幅名画出售给乙,并约定1个月后交付。丙知道甲出售名画后,愿出比乙更高的价格购买。甲便将该画卖给丙,并当场交付该画与丙,但丙未付款。在此种情况下,下列判断中正确的是( )。

A.乙有权要求丙将该画交付给自己,因为其与甲的买卖合同成立在先

B.乙有权要求甲交付该画,甲应当向丙请求返还该画,而丙亦应当返还

C.乙无权要求丙交付该画

D.乙无权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


正确答案:C
C。本题考查合同的相对性问题。根据法学理论,合同是债权,债权具有相对性,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只能请求另一方当事人为或者不为一定的行为,而不能对抗第三人。

第8题:

调查一次腹泻暴发,在甲、乙、丙餐馆用餐者分别有85%、15%和55%发病,饮用公用水者95%发病。据此判断以下何者可靠

A.传染来自甲餐馆,因其顾客发病率最高

B.乙餐馆不是传染来源,因其顾客发病率最低

C.传染来自供水源,因其发病比例最高

D.传染来自甲或乙餐馆,或水源

E.尚不能得出确定性结论,因未做暴露者与非暴露者间的比较


正确答案:E

第9题:

甲饭庄得知附近乙餐馆要转让,并得知有名的 丁快餐店愿意出价30万元购买该餐馆以作快餐连锁 店。甲根本没有购买该餐馆的想法,但为不让丁快餐 店与其竞争,甲提出以更高价格购买该餐馆,与乙餐馆 进行长期谈判。当得知丁快餐店买了别处店堂作快餐 连锁店后,甲终止与乙餐馆谈判,并称不想购买该餐 馆。乙餐馆最后只能以25万元的价格转让该餐馆。 由于甲的恶意谈判,致使乙餐馆花费了与之谈判的费 用1.2万元,以及5万元价格损失。乙餐馆因此要求 甲赔偿损失,发生争执。
甲饭庄的行为属于什么性质的行为?( )
A.不正当竞争行为B.恶意磋商行为
C.乘人之危行为 D.商业策略行为


答案:A,B
解析:
。第一问中,甲饭庄的行为在合同法层面构 成典型的恶意磋商,故B选项正确,C选项错误。在公 法层面,为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为商业策略行为,故A 选项正确,D选项错误。故正确答案为AB。

第10题:

甲乙丙丁约定共同开办一家餐馆,甲提供临街店面用作经营,乙出资20万元并负责日常经营,丙出资10万元,丁以自己制作法国大餐的手艺出资,甲与丙只参与盈余分配而不参与经营劳动。开业两年后,餐馆亏损严重,甲收回房屋,分担债务10万元,遂要求乙丙丁出具了 “餐馆经营亏损与甲无关”的字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乙和丁为合伙人,曱和丙不是合伙人
B.甲与乙丙丁之间的约定经债权人同意后有效
C.甲以房屋价值为限对餐馆债务承担责任
D.如果戊加入经营,需要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责任


答案:D
解析:
考点:合伙
讲解:《民法通则意见》第46条规定:“公民按照协议提供资金或者实物,并约定参与合伙盈余分配,但不参与合伙经营、劳动的,或者提供技术性劳务而不提供资金、实物,但约定参与盈余分配的,视为合伙人。”据此,个人合伙的出资方式非常灵活,可以是出力不出钱,也可以是出钱不出力,所以不参与经营的甲和丙都是合伙人,A项错误。《民法通则意见》第47条规定:“全体合伙人对合伙经营的亏损额,对外应当负连带责任;对内则应按照协议约定的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分担;协议未规定债务承担比例或者出资比例的,可以按照约定的或者实际的盈余分配比例承担。但是对造成合伙经营亏损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根据其过错程度相应的多承担责任。”据此,合伙人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内部的责任分担则可以约定,无需债权人同意即可生效,只是不能对抗债权人而S,故B项错误。个人合伙的合伙人都是普通合伙人,不存在有限合伙人,甲既然是合伙人,就应当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C项错误。合伙人对入伙之前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这是基本的合伙法原理,《民法通则意见》对此虽无规定,但《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可供参照。故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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