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述经济法“权义结构”的特殊性。

题目
问答题
试述经济法“权义结构”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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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试述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的关系?


参考答案:

经济法与国际经济法是平列关系,分别属于国内法体系和国际法体系,两者不仅有明显的区别,而且有密切的联系。这是因为它们都属于法的范畴,都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组成的,都是调整在国家协调经济运行过程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的,都是在制定或认可其法律规范的国家生效的。


第2题:

法律上有严格规定的、关涉具体经济法主体权义的程序是( )

A.正式程序

B.非正式程序

C.诉讼程序

D.非诉讼程序


正确答案:A
【考点点击】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经济法上的程序问题。
【要点透析】经济法上的程序可以分为诉讼程序和非诉程序,正式程序和非正式程序。其中正式程序通常是指法律上有严格规定的、关涉具体经济法主体权义的程序;正式程序以外的程序为

第3题:

权义结构


正确答案:
权义结构:是指各类法律主体的权利、义务的分配与组合。

第4题:

经济法之所以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是因为()

  • A、经济法的调整方法具有特殊性
  • B、经济法的主体具有特殊性
  • C、经济法具有特定的调整对象
  • D、经济法具有单一的调整对象

正确答案:C

第5题:

试述经济法的法律属性。


参考答案:

(1)经济法是综合、系统调整法。当今社会经济沿着分工与综合两个方向并行发展,经济法正反映了经济关系这两种发展趁势的要求。另外,经济法对经济关系全过程进行系统调整。
(2)经济法是平衡协调法。当今社会,在市场经济领域内,利益主体多元化,经济关系复杂化,这就需要正确处理各种经济矛盾,平衡各种经济活动,协调各种利益关系。
(3)经济法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法。现代经济法是在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中产生的,也是在它们的对立统一中存在且发挥作用的。
(4)经济法是“社会责任本位”法。以社会责任为最高准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企业,都必须对社会负责,在此基础上,再来处理和协调彼此间的关系。“社会责任位”思想符合社会主义的本质,符合社会发展方向。


第6题:

试述广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


参考答案:

认为国际经济法是调整国际经济关系的国际法、国内法的边缘性综合体。它所调整的对象,不仅仅限于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的经济关系,而且包括大量的分属于不同国家的个人之间、法人之间、个人与法人之间以及他们与异国政府或国际组织之间的各种经济关系。狭义的国际经济法学说:认为国际经济法只是调整国家政府相互之间、国际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国家政府与国际组织之间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


第7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的产生。


参考答案:

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关系,国际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伴随着国际经济关系的发展而逐渐形成,是社会发展客观需要的产物。国际经济法的产生是伴随着两次世界大战以后出现的一个新的法律部门――经济法而出现的。其经济基础是二战后国家对经济的全面干预和控制以及各国间频繁的经济交往。奠定经济法的哲学思想是经济的可操纵主义。即家长式统治的国家可以通过公共利益限制当事人的“意思自治”这一思想。在此基础上产生的凯恩斯经济理论主张国家对经济、工业以及金融事务进行全面干预。表现在:
(1)第二次世界大战期间战时的经济政策以及战后为恢复经济,国家不得不抛弃传统的对经济的“自由放任”转而进行全面控制和干预,继而出现了如外汇管理制度、进出口许可证制度、配额制度、高科技出口的管制制度等。
(2)从19世纪西方各国相继确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制度,在经济上加速了资本和生产的进一步集中和垄断,出现了民间自治的卡特尔,继而发展成为跨越国境的国际卡特尔。在此背景下,出现了如证券交易和管理法、反托拉斯法、投资法等等。
(3)经济交往的扩大,资产阶级政权与垄断资本相结合,加深了国家之间的相互依赖和合作,又导致国家之间利益的矛盾和冲突。为了缓和这种冲突,调整各国之间的经济关系,国家之间签订了大量的双边协定、多边协定。如避免双重征税协定、投资保护协定、贸易与支付协定、保护工业产权的巴黎公约、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关税与贸易总协定等等。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统一法运动发展达到高峰。这正是对国家之间利益相互冲突,而又相互依赖、相互合作关系的反映。
(4)为加强国家间经济合作的需要,导致了各种形式的跨国家、跨地区、跨行业的国际经济组织的建立。如世界银行、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石油输出国组织、欧洲经济共同体、安第斯条约组织、亚太经合组织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等等。
(5)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出现了许多社会主义国家。20世纪60年代民族解放运动的兴起,又诞生了许多新国家。在政治经济发展过程中,这些国家积极投入了要求改变旧的国际经济秩序,建立新的国际经济秩序的斗争。出现了反映和维护第三世界国家经济利益的新的法律原则和制度。例如,联合国的经济权利宪章和行动纲领,针对发展中国家的普遍优惠制的建立,对跨国公司和技术转让中限制性商业做法的监督和管理等。
(6)物质的发展和文明的进步,使得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国政府对生态环境和劳工福利问题更加重视和关注。出于对消费者利益、中小工商业者、小投资者、雇员利益的保护,出现了消费者利益保护法、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法、环境保护法等等。
(7)随着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科学技术的迅猛发展,高、精、尖技术、航空航天技术、国防以及有关公用事业,如交通、能源、广播、通讯、邮政等部门的发展,不但需要国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扶持和鼓励,而且需要国家直接参与经营管理,甚至垄断。因此,国际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是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世界经济大发展的产物。是货物、资本、技术、信息、人员、服务等在跨越国境的经济活动中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反映。


第8题:

试述竞争法在经济法中的地位?


参考答案:

竞争法是经济法的核心构成部分,在整个经济法体系中占有基础性的、重要的地位,是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市场结构,规制市场行为,促进和保护竞争的基本法。


第9题:

试述国际经济法主体。.


正确答案: (1)个人。个人作为一般的民事关系主体,有权从事国际经济活动。但由于个人受物力、财力所限,因此,个人在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发挥的作用有限。
(2)法人。包括法人、法人集团、跨国公司等。是国际经济交往活动中最积极、最活跃,也是数量最多的
部分。跨国公司凭借其优厚的财力、物力,人力优势和先进的技术、管理水平,在国际经济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3)国际组织。大多数国际组织包括各种类型的国际经济组织都有自己的组织机构和章程,有固定的资产和资金来源,在一定的范围和领域承担一定的权利义务,有独立承担法律诉讼的能力,有些国际组织甚至享有外交特权和豁免。国际组织在国际法和国内法上具有法人资格。国际组织和国家之间,国际组织之间,国际组织和法人、跨国公司之间具有签订协议的能力,有接管买卖财产的能力,有进行法律诉讼的能力。
(4)国家。国家是一个特殊的民事主体,作为主权的最高代表和象征,国家可以自己的名义从事各种国际、国内的经济活动,签订各种合同、条约和协议,并以国库的全部资产承担责任。然而国家又不同于一般的民事主体,表现为它享有不可被剥夺的主权豁免权。未经国家同意,国家的主权行为和财产不受外国管辖和侵犯。国家不能作为被告在外国法院出庭、应诉,国家财产不能作为诉讼标的以及法院强制执行的对象。然而,为了适应国际经济交往的需要,国家可以通过一定方式宣布自愿放弃豁免权,以平等的民事主体资格从事各种经济活动。在这种情况下,由国家授权的负责人代表国家进行民事和经济活动。

第10题:

试述新兴市场的特殊性?


正确答案: (1)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市场一般都处于发展阶段。
(2)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劳动力市场专业人才相对匮乏。
(3)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的产品市场缺乏充分的信息和强有力的机构以确保买卖双方合同的执行。
(4)新兴市场国家和地区政府的市场监管处于规范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