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题甲公司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钢材,张某明知该钢材含碳量和含硫量过高,但为了收取高额回扣,仍然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甲公司收到钢材后,引发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B 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C 张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D 张某和乙公司应对甲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钢材,张某明知该钢材含碳量和含硫量过高,但为了收取高额回扣,仍然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甲公司收到钢材后,引发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B

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C

张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D

张某和乙公司应对甲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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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长期委托张某向乙公司购头原材料,后因张某有过错,甲公司解除了与张某的委托关系,但并未就此事通知乙公司,后张某仍以甲公司的名义向乙公司购买原材料,甲公司应对张某该行为产生的后果承担民事责任。( )

A.正确

B.错误


正确答案:A
解析:代理关系终止后未采取必要的措施而使第三人仍然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并与之进行法律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这种情况下,被代理人需要承担民事责任。

第2题:

张某为甲公司的采购员,持有甲公司盖有公章的合同书外出采购螺纹钢。张某因手包丢失,被王某所捡。王某是乙公司的采购员,知道张某手包中合同书的用处。张某丢失手包后,立即向甲公司报告,甲公司立即在报纸上刊登了作废丢失合同书的声明。该声明刊登后的第二天,王某利用该合同书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约,丙公司1月发出钢材,被王某所卖后,其下落不明。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货款遭甲公司拒绝,因此产生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

A.甲公司应支付该款项

B.乙公司应支付该款项

C.甲公司和乙公司应共同支付该款项

D.甲公司不应支付该款项


正确答案:D
本题涉及表见代理的认定问题。张某丢失的盖有甲公司公章的合同书被王某捡到后用来与丙公
司签订合同,该合同对甲公司是否发生效力?如果甲公司没有进行公告或者王某是在甲公司公告之前利用该合同书与别的公司签订合同,则构成表见代理。而本案中,甲公司对丢失的合同书已进行公告,且王某与丙公司签订合同是在公告之后,则不认定为表见代理成立,该合同对甲公司不具有效力,甲公司不应支付该款项。至于王某所属的乙公司应否支付该款项,因为丙公司不是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而是与甲公司签订合同,故乙公司不应支付该款项。王某所为的行为应为个人行为,与乙公司无关。至于本案应如何处理,因王某所为的行为为个人行为,甲公司拒绝承认该合同的效力,该合同所造成的损失应由王某自己承担。因此,本题正确选项为D。

第3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长期负责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持有已经加盖了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后张某被甲公司辞退,但甲公司未及时收回张某所持的空白合同书,后张某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属于()

A.有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B.无效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参考答案:A
【解析】
《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

第4题:

甲公司起诉乙公司要求乙公司支付货款,乙公司主张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的业务员张某,甲公司承认张某为本公司业务员,但其无权代为收取货款,且未将货款交回甲公司。乙公司向法庭出具了盖有甲公司印章的委托授权书以及张某出具的收款凭证。乙公司应当对下列哪些事项承担证明责任

A.已经将货款交付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
B.张某是甲公司业务员
C.张某有权代理甲公司收取货款
D.张某已经将货款交回甲公司

答案:A,C
解析:
本案中A选项乙公司是否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属于合同是否履行的事实,应当由主张已经履行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故A选项正确。B选项中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这一事实已经由甲公司自认,自认的事实属于免证事实,无需证据证明,故乙公司无需对其承担证明责任,B选项表述错误。C选项属于张某是否有代理权的事实,应当由主张有代理权的乙公司承担证明责任,C选项表述正确。关于D选项,乙公司只需要证明将货款交给甲公司业务员张某,且张某有代为收取货款的代理权即可证明已经履行义务,至于张某是否将货款交回甲公司则属于与本案无关的事实,不是本案待证事实,不需要证明,D选项表述错误。

第5题:

张某原是甲建筑公司的采购员,辞职后与王某合办一家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张某现以甲公司的名义与其长期负责的甲公司大客户丙公司签了3000吨钢材购销合同,丙公司对张某辞职并不知情。则对该合同承担付款义务的应是( )

A.甲建筑公司

B.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C.张某

D.张某、王某与乙建筑设备租赁公司


正确答案:A
《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张某的行为属于表见代理,其后果与有权代理相同,即由甲建筑公司承担付款责任。

第6题:

乙劳务派造公司应甲公司要求,将张某派遗到甲公司工作。下列关于该劳务派造用工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可向张某收取劳务中介费

B.甲公司可将张某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C.乙公司与张某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

D.乙公司应向张某按月支付劳动报酬

E.乙公司应当为张某参加社会保险


答案:CDE

第7题:

张某是甲公司的业务员,长期负责与乙公司的业务往来,持有已经加盖了甲公

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后张某被甲公司辞退,但甲公司未及时收回张某所持的空白合同书。张某用盖有甲公司公章的空白合同书与乙公司签订合同,该合同属于( )。

A.有效合同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D.效力待定合同


正确答案:A

第8题:

张某是甲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该公司以销售电脑为主要业务。张某在任职期间利用业余时间代理乙公司销售了一批电脑并收取高额报酬。甲公司得知后表示异议,认为张某的行为侵害了本公司的利益,而张某认为其并未利用工作时间代理乙公司销售,甲公司无权干涉。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张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其代理乙公司进行的销售无效

B.张某的行为与甲公司无关,甲公司无权提出异议

C.张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其代理乙公司进行的销售有效,张某所得报酬系劳 动所得受法律保护,但甲公司有权解聘张某

D.张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其代理乙公司进行的销售有效,张某所得报酬应当 归甲公司所有,而且甲公司可根据内部章程对其进行处分


正确答案:D

第9题:

甲公司派业务员张某去乙公司采购钢材,张某明知该钢材含碳量和含硫量过高,但为了收取高额回扣,仍然与乙公司签订了合同。甲公司收到钢材后,引发纠纷。对此,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A:张某的行为构成无权代理
B:张某的行为构成表见代理
C:张某所签订的合同为有效合同
D:张某和乙公司应对甲公司的损失负连带责任

答案:D
解析:
代理人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这种行为违背了代理制度的设立目的和诚信原则,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AB两项,张某的行为是滥用代理权的行为,而不构成无权代理或表见代理。C项,张某订立的合同因恶意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而无效。

第10题:

(一)

甲公司、乙公司签订的《合作开发协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委托书》,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签字,王某同时也是甲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查看《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后,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约定:“张某向丙公司预付房款30万元,购买A区房屋一套。待取得房屋预售许可证后,双方签订正式合同。”丙公司将房款用于项目投资,全部亏损。后王某向张某出具《承诺函》:如张某不闹事,将协调甲公司卖房给张某。但甲公司取得房屋预售许可后,将A区房屋全部卖与他人。张某要求甲公司、乙公司和丙公司退回房款。张某与李某签订《债权转让协议》,将该债权转让给李某,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因李某未按时支付债权转让款,张某又将债权转让给方某,也通知了甲、乙、丙三公司。

请回答第86—88题。

关于《房屋预订合同》,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无效

B.对于甲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处分

C.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有效代理

D.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构成表见代理



答案:B
解析:
选项A错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一方以出卖人在缔约时对标的物没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案中,在起诉前甲公司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因此,该《房屋预订合同》有效。选项B正确。甲公司并未委托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丙公司擅自以自己的名义销售所有权属于甲公司的房屋,构成无权处分。选项C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本案中,乙公司虽然授权丙公司对外销售房屋,但其授权丙公司销售的是B区房屋,丙公司向张某销售的是A区房屋。因此,对于乙公司而言,丙公司构成无权代理,属于无权代理中的越权代理。选项D错误。《合同法》第四十九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本案中,甲、乙两公司在《合作开发协议》中明确约定,合作开发的A区房屋归甲公司、B区房屋归乙公司。乙公司与丙公司签订的《委托书》中,委托人签字盖章处有乙公司盖章和其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签字。张某在与丙公司签订《房屋预订合同》时,也查看了《合作开发协议》和《委托书》。因此,其无理由相信是甲公司在委托丙公司在售房。因此,对于张某而言,丙公司不构成表见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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