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将其一块土地出租给B企业使用,B企业和C企业合作在该地上建起了办公用房,厂房被出租给D企业使用,则该办公用房应属于

题目
单选题
某企业将其一块土地出租给B企业使用,B企业和C企业合作在该地上建起了办公用房,厂房被出租给D企业使用,则该办公用房应属于()所有。
A

A企业

B

B企业

C

C企业

D

D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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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企业2009年以自己价值500万元的办公用房与另一企业交换一处厂房,并支付差价款150万元,同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该企业出让土地一块,该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300万元。企业应缴纳的契税为( )万元(该地规定契税税率为5%)。

A.7.5

B.22.5

C.15

D.40


正确答案:B
解析:按照契税的有关规定,契税以承受产权的一方为纳税人,进行房屋交换的以支付差价的一方按其差价征收契税。因此,该企业应纳契税=(150+300)×5%=22.5(万元)

第2题:

下列属于M企业的投资性房地产的有( )。

A.M企业持有的已出租给乙企业的土地使用权

B.M企业持有的自用办公楼

C.M企业持有的以经营租赁方式出租给丙企业的建筑物

D.M企业在企业附近购买了一栋商品房,改造成职工宿舍,出租给本企业单身职工,收取一定的租金


正确答案:AC
解析:BD两项均属于自用房地产,不属于其投资性房地产。

第3题:

某房地产开发企业2006年建造了一幢办公用房,2007年用该办公用房换进了一幢总价更高的商业用房,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同年,企业将换进的商业用房出租并获得收益。则该房地产开发企业2007年所需缴纳的税种有( )。

A.资源税

B.消费税

C.城镇土地使用税

D.房产税

E,契税


正确答案:CDE

第4题:

某生产企业占地8000平方米,将其中占地100平方米的房产无偿提供给某事业单位使用,另与该事业单位共同使用一块土地,建筑物占用土地面积10000平方米,生产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建筑物使用比例为1:1,则该企业每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元。(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每平方米10元)

A.132000
B.110000
C.129000
D.128000

答案:C
解析:
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每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8000-100)×10+10000×1÷2×10=129000(元)。

第5题:

某企业2001年以自己价值500万元的办公用房与另一企业交换一处厂房,并支付差价款200万元,同年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向该企业出让土地一块,该企业支付土地出让金300万元。企业应缴纳的契税为( )(该地规定契税科率为5%)。

A.10万元

B.15万元

C.25万元

D.40万元


正确答案:C
测试考生对缴纳契税的有关规定和计算方法是否熟悉。按照契税的有关规定,契税以承受产权的一方为纳税人,进行房屋交换的以支付差价的一方按其差价征收契税。因此,本题中该企业计征契税的计税依据应为交换厂房支付差价款200万元与支付土地出让金300万元之和,再乘以适用税率5%,即可得到答案C的数额。

第6题:

某企业2013年年初实际占用土地面积为3600平方米,自5月31日起将其中占地600平方米的办公楼无偿提供给当地公安部门使用。已知当地城镇土地使用税年税额为12元/平方米,则下列关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处理中,正确的是()。

A.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43200元

B.该企业2013年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6000元

C.当地公安部门无偿使用该企业土地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7200元

D.当地公安部门无偿使用该企业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正确答案:D
解析:对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如公安、海关等单位使用铁路、民航等单位的土地),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该企业应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3600-600)×12+600×12×5/12=39000(元)。

第7题:

下列各项中,表述有误的是( )。

A.该企业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B.该企业自用的厂房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C.该企业办托儿所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D.该企业自用的厂房应视同销售,需缴纳房产税


正确答案:AB
解析: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作为营业用房或出租等非自用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该企业自用的厂房属于营业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由此可知,AB两项所述错误,当选;D项所述正确,应排除。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可知,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因此,C项所述正确,应排除。故本题答案为AB。

第8题:

企业有关土地使用权正确的会计处理方法是()。

A、企业改变土地使用权的用途,将其作为用于出租或增值目的时,应将其账面价值转为投资性房地产

B、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用于建造对外出售的房屋建筑物,土地使用权与地上建筑物分别进行摊销和提取折旧

C、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应确认为无形资产

D、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相关的土地使用权应当计入所建造的厂房建筑物成本


答案:AC

第9题:

共用题干
某企业拥有房屋三栋,原值为1000万元。该企业由于业务需要,于2014年1月将房屋做出如下处置(设定该省规定允许按原值一次扣除20%):(1)将其中较小的一栋房屋出租给李某经营饭店,月租金3000元。(2)将其中较大的一栋房屋作为自用的厂房,原值为600万元。(3)将第三栋房屋办托儿所使用,原值为200万元。

下列各项中,表述有误的是()。
A:该企业将房屋出租给李某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B:该企业自用的厂房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C:该企业办托儿所的房产免纳房产税
D:该企业自用的厂房应视同销售,需缴纳房产税

答案:A,B
解析:
将个人所有的房屋作为营业用房或出租等非自用的房产,应按规定征收房产税。该企业自用的厂房属于营业用房,需要缴纳房产税。由此可知,A、B两项所述错误,当选;D项所述正确,应排除。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可知,企业办的各类学校、医院、托儿所、幼儿园自用的房产,可以比照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免纳房产税。因此,C项所述正确,应排除。


应纳税额=年租金收入*适用税率=3000*12%*12=4320(元)。


应纳税额=房产计税余值*适用税率=房产原值*(1-原值减除率)*适用税率=6000000*(1-20%)*1.2%=57600(元)。


该企业第(1)笔业务当月需缴纳房产税360元,第(2)笔业务需缴纳房产税57600元,第(3)笔业务需缴纳房产税0元。当月合计税额为57960元。


《房产税暂行条例》第5条规定:“下列房产免纳房产税:一、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产;二、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三、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产;四、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五、经财政部批准免税的其他房产。”本法第6条规定:“除本条例第五条规定者外,纳税人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定期减征或者免征房产税。”由此可知,A、B两项符合题意,当选。根据《关于房产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解释和暂行规定》可知,D项符合题意,当选。对个人所有的非营业用房给予免税,但是,对个人所有的营业用房或出租等非自用的房产,应按照规定征收房产税。因此,C项不符合题意,应排除。

第10题:

共用题干

在法院宣告甲企业破产后,甲企业的下列哪些财产可以列入破产财产的范围:()
A:甲企业在破产宣告前受让一处土地使用权,已经办理了登记手续,但是该处土地尚未交付给甲企业
B:该企业一栋在建的办公楼
C:根据融资租赁合同出租给乙企业的设备
D:已经设定抵押担保的一栋厂房,该厂房因火灾取得的保险金

答案:A,B,C
解析:
【考点】债务人财产。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1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1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1)无偿转让财产的;(2)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3)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4)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5)放弃债权的。所以,本题全选。


【考点】涉及债务人财产的可撤销的行为和无效的行为。详解:《企业破产法》第32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6个月内,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第2条第1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所以,A选项是可撤销行为。从《企业破产法》第31条可知放弃债权的行为也是可撤销行为。根据该法第33条的规定,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1)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2)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所以,C、D选项所述行为属于无效行为。


【考点】取回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8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可以通过管理人取回。但是,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作为取回权标的物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主要包括以下两项:(1)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包括共有财产、委托管理的财产、租赁财产、借用财产、加工承揽财产、寄存财产、寄售财产以及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交破产人占有但未转移所有权的他人财产。(2)不法占有的他人财产,即无合法根据而占有的属于他人的财产。例如,非法侵占的财产,受领他人基于错误所为之给付而取得的财产,破产人据为已有的他人遗失财产。所以,A、B、C选项正确。《企业破产法》第39条规定了出卖人取回权,即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出卖人已将买卖标的物向作为买受人的债务人发运,债务人尚未收到且未付清全部价款的,出卖人可以取回在运途中的标的物。但是,管理人可以支付全部价款,请求出卖人交付标的物。所以,D选项也正确。


【考点】管理人职责。详解:《企业破产法》第26条规定,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管理人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或者有本法第69条规定行为之一的,应当经人民法院许可。第69条规定,管理人实施下列行为,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1)涉及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权益的转让;(2)探矿权、采矿权、知识产权等财产权的转让;(3)全部库存或者营业的转让;(4)借款;(5)设定财产担保;(6)债权和有价证券的转让;(7)履行债务人和对方当事人均未履行完毕的合同;(8)放弃权利;(9)担保物的取回;(10)对债权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其他财产处分行为。未设立债权人委员会的,管理人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应当及时报告人民法院。可见,A选项符合第69条第5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B选项符合第69条第4项规定的情形,应经人民法院许可,故不当选。第25条第1款规定,管理人履行下列职责:(1)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3)决定债务人的内部管理事务;(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开支;(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管理和处分债务人的财产;(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者其他法律程序;(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可见,C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7项规定的情形,当选。D选项符合第25条第1款第5项规定的情形,当选。


【考点】和解协议。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决议,由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过半数同意,并且其所代表的债权额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2/3以上。故A选项正确。第98条规定,债权人会议通过和解协议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认可,终止和解程序,并予以公告。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并向人民法院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故BC选项正确。第106条规定,按照和解协议减免的债务,自和解协议执行完毕时起,债务人不再承担清偿责任。故D选项正确。


【考点】债权人委员会。详解:《企业破产法》第67条规定:债权人会议可以决定设立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选任的债权人代表和1名债务人的职工代表或者工会代表组成。债权人委员会成员不得超过9人。债权人委员会成员应当经人民法院书面决定认可。债权人委员会由债权人会议决定设立,债权人会议有权决定其设立或不设立,自然也有权决定其变更或解散。因此,本题正确的说法是B、C、D项。


【考点】重整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75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所以,A选项合法。该法第75条第2款规定: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因此,B选项符合法律规定。依据该法第76条的规定: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所以,C选项说法正确。该法第77条规定: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法院同意的除外。可知D选项说法不符合法律规定。


【考点】和解程序。详解:《企业破产法》第95条规定:债务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也可以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和解。债务人申请和解,应当提出和解协议草案。和解的申请人必须是已经具备破产原因的债务人。实践中,债权人希望和解的,可以与债务人协商,由债务人提出和解申请。所以,A、B、C选项表述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该法第96条的规定,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和解申请符合该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和解,予以公告,并召集债权人会议讨论和解协议草案。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自人民法院裁定和解之日起可以行使权利。由此可知,D选项表述合法。


【考点】破产财产的范围。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30条的规定,破产申请受理时属于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以及破产申请受理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债务人取得的财产,为债务人财产。该法第107条规定: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债务人称为破产人,债务人财产称为破产财产。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根据2002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55~56条、第67条、第71条、第82条的规定,企业破产前受让他人财产并依法取得所有权或者土地使用权的,即使未支付或者未完全支付对价,该财产仍然属于破产财产。D项取得的财产基于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是代位物,不是破产财产。


【考点】破产抵销权。详解:根据《企业破产法》第40条的规定,债权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对债务人负有债务的,可以向管理人主张抵销。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销:(1)债务人的债务人在破产申请受理后取得他人对债务人的债权的;(2)债权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负担债务的;但是,债权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负担债务的除外;(3)债务人的债务人已知债务人有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或者破产申请的事实,对债务人取得债权的;但是,债务人的债务人因为法律规定或者有破产申请1年前所发生的原因而取得债权的除外。因此,C项错误;B项职工工资和购房款不属于可抵销的债权;A、D项都是能合法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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