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张某、孙某、李某三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以货币出资,孙某以一项生产技术专利出资,李某以一处房产出资。以下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A张某将其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B孙某出资的专利作价由其自行估计,张某和李某没有提出异议C为了简化手续,李某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D公司成立后,张某发现孙某的生产技术专利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要求孙某补足差额

题目
多选题
张某、孙某、李某三人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以货币出资,孙某以一项生产技术专利出资,李某以一处房产出资。以下做法符合《公司法》规定的有(  )。
A

张某将其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开设的银行账户

B

孙某出资的专利作价由其自行估计,张某和李某没有提出异议

C

为了简化手续,李某没有办理房产所有权的转移手续

D

公司成立后,张某发现孙某的生产技术专利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要求孙某补足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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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赵某、钱某、孙某和李某拟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以下做法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A:赵某用一辆卡车作为出资
B:钱某用土地使用权作为出资
C:孙某用著作权出资
D:李某用劳务出资

答案:A,B,C
解析:
《公司法》第27条第1款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卡车属于实物,可以作为出资,所以A选项正确。土地使用权可以作为出资,所以B选项正确。著作权属于知识产权,可以作为出资,所以C选项正确。劳务不属于可以依法转让的财产,不能作为出资,所以D选项不正确。

第2题:

共用题干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所有。
A:张某
B:李某
C:合伙企业
D: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负连带责任。
合伙制企业的优点在于:资金来源和信用能力较大;集合了合伙人的才智和经验,企业的竞争能力得到提高;由于资金筹措能力和管理能力得到增强,企业规模扩大。
合伙制企业的重大经营决策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协商决定。
合伙制企业稳定性较差。
按企业产权的组织形式划分,可分为单个业主制企业、合伙制企业和公司制企业。

第3题:

张某,赵某、李某于2007年3月出资设立建海有限责任公司。2008年4月,该公司又吸收王某入股。2009年10月,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造成严重亏损,拖欠巨额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人民法院在清算中查明:张某在公司设立时作为出资的房产,其实际价额明显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张某的个人财产不足以抵偿其应出资额与实际出资额的差额。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对张某不足出资的行为,正确的处理方法是( )。

A.张某、赵某、李某、王某均不承担补交该差额的责任

B.张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赵某、李某补足

C.张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待有财产时再补足

D.张某以个人财产补交其差额,不足部分由赵某、李某、王某补足


正确答案:B
解析: 《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

第4题:

张某与王某拟共同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借予张某款项100万元,张某承诺出资后立即抽回并偿还,李某应允。公司成立后,张某在董事A、高级管理人员B的协助下将出资抽回向李某还本付息。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张某抽逃出资后,王某可以要求张某补足出资
B.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王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董事承担连带责任
C.张某抽逃出资后,不能将其补足,公司债权人谢某可以要求协助张某抽逃出资的高级管理人员对张某应承担的责任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D.张某已经向公司补足出资后,公司债权人谢某不得要求其对公司不能清偿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答案:A,B,D
解析:
本题考核抽逃出资的责任承担。选项C:公司债权人请求抽逃出资的股东在抽逃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协助抽逃出资的其他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实际控制人对此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选项C错误。

第5题:

2018年1月,孙某、张某、赵某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孙某以房屋作价出资100万元。2018年5月,李某入股该公司。后查明,孙某出资的房屋价值仅为70万元。对孙某出资不足责任承担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赵某与李某承担连带责任
B.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连带责任
C.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无法补足的,减少相应的公司注册资本
D.应当由孙某补缴出资差额,张某与赵某承担补充责任

答案:B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缴纳出资。有限责任公司成立后,发现作为设立公司出资的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所定价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补足其差额;公司设立时的其他股东承担连带责任。李某是设立后才加入公司,不承担连带责任。

第6题:

李某和张某共同出资创办一个合伙企业,其中李某出资25万元,张某以其专利作价15万元出资,由于企业经营不善,出现较为
严重的亏损,累计负债20万元。
根据以上资料,回题:

张某的专利作价出资后,属于 ()所有。

A 、 张某
B 、 李某
C 、 合伙企业
D 、 张某和李某

答案:D
解析:
合伙企业的出资人出资后共同拥有企业资产。

第7题:

(2018年)2015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
  2016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公司章程对表决权的行使有特别规定,各股东可以均等行使表决权。
  (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题中,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赵某可以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股东权利。
  (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够通过。根据规定,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本题中,李某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4人中有3人同意,每个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3/4超过2/3,故该决议能够通过。

第8题:

张某、李某和赵某经过协商,准备注册成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张某等三人初步拟定的公司章程要点包括:

(1)公司注册资金为50万元;

(2)张某以专利权作价出资20万元、李某以房产作价出资18万元、赵某以现金出资l2万元;

(3)注册资金分期缴纳,以赵某的现金12万元作为首批出资;

(4)鉴于公司规模较小,公司不设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

(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

要求:结合法律规定逐点说明张某等拟定的公司章程是否合法,并分别说明理由。


正确答案:
(1)公司注册资本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 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3万元。
(2)货币出资金额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本题中仅为24%(12÷50)。
(3)首次出资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也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本题中为l2万元,大于注册资本的20%和注册资 本最低限额。
(4)首先,公司不设股东会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其次,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1名执行董事,不设立董事会;可以设1至2名监事,不设立监事会。
(5)由张某担任执行董事和监事不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股东所持股份3年内不得转让合法。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9题:

2015年9月,赵某、钱某、孙某、李某、周某五人共同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公司章程规定:(1)公司注册资本500万元。(2)赵某、钱某、孙某各以现金90万元出资;李某以自有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周某以专利权作价130万元出资。股东的货币出资在6个月内缴足,非货币出资财产转移手续在6个月内办理完毕。(3)股东享有均等表决权。
公司成立后,李某按期办理了出资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一直未将房屋交付公司。
2016年10月,甲公司召开临时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赵某、钱某、孙某赞成,李某和周某反对。赵某认为,李某未将出资房屋交付公司,不得行使表决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和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
【问题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简要说明理由。
【问题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否通过?简要说明理由。


答案:
解析:
1.甲公司章程规定股东均等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按照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但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2.赵某主张李某不得行使表决权符合法律规定。根据规定,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出资人已经就前述财产出资,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3.甲公司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能够通过。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在本题中,李某不享有表决权,享有表决权的赵某、钱某、孙某和周某4人按照章程约定享有均等表决权,因此,有3人赞同即以3/4表决权通过,决议通过。

第10题:

赵某、钱某、孙某投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其中赵某、钱某均以100万元现金出资,孙某以办公楼作价200万元出资。后因为市场因素导致该房产仅值160万元。公司债权人王某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孙某承担补足出资责任。已知当事人之间并无其他约定,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错误的有()。

A.孙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赵某、钱某承担连带责任
B.孙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赵某、钱某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C.孙某应当承担补足出资责任,赵某、钱某不承担责任
D.孙某不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答案:A,B,C
解析:
本题考核股东的出资。出资人以符合法定条件的非货币财产出资后,因市场变化或者其他客观因素导致出资财产贬值,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请求该出资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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