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高级工程师2015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

题目
单选题
某高级工程师2015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股息收入14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从B国发表论文取得所得30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2800元。该工程师11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元。
A

0

B

528

C

560

D

5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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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某高级工程师2008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股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月从B国取得发表论文的所得3000元,已纳个人所得税28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208

C.180

D.280


正确答案:B
解析:纳税人在境外实际缴纳的税额准予在计税时予以抵免,但最多不能超过境外所得按我国税法计算的抵免限额。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额=[20000×(1-20%)×20%+1400×20%]-(3000+300)+(3000-800)×20%×(1-30%)-280=208(元)。

第2题:

某单位高级工程师刘先生于2011年8月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3000元,9月又取得一项特许权使用费收入4500元。刘先生这两项收入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元。

A.1160

B.1200

C.1340

D.1500


正确答案:A

第3题:

【资料3】

2011 年度中国公民赵某从我国境内取得以下所得:

(1)利用业余时间兼职,1~12 月份每月从兼职单位取得劳务报酬3000 元,均从中拿出500 元通过国家机关捐赠给贫困地区。

(2)通过拍卖行将一幅珍藏多年的字画拍卖,取得收入500000 元,该字画原值和收藏发生的费用合计为100000 元,并获得主管税务机关的认可,拍卖时支付相关税费50000 元。

(3)从A 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折合人民币40000 元,在A 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8000 元;从B 国取得股息折合人民币10000 元,在B 国缴纳了个人所得税1000 元。

要求:

根据上述资料,分析回答下列问题。

赵某来源于境外的所得在我国应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000

C、1800

D、2800


正确答案:B
专家解析:
正确答案:B
(1)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40000×(1-20%)×20%=6400(元),实际缴纳8000 元,无需补税;
(2)股息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0000×20%=2000(元),实际缴纳1000 元,应补税=2000-1000=1000(元)。

第4题:

中国公民王某2008年全年收入情况如下(本题的住房转让收入除考虑营业税外,均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

(1)每月工资收入2380元,于2008年12月份取得全年奖金l2000元(不含税)。

(2)4月取得建筑工程设计费30000元,同时从中拿出9000元通过市民政局捐赠给受灾地区。

(3)2008年4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4)2008年6月按照有关房改政策,以6万元的价格购买了-套房改住房,其建造成本为10万元。将2008年l2月受赠的-套住房出售,售价20万元,原受赠时缴纳有关税费0.6万元,出售时支付有关费用0.1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按下列序号计算有关纳税事项,每问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王某2008年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2)计算王某2008年设计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2008年在A国的各项收入在我国应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2008年住房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全年正常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2380-1600)×10%-25]×2+(2380—2000)×5%×10=296(元)
不含税的全年奖金所适用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按照12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000元,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则含税的全年奖金
=(12000—25)÷(1-10%)=13305.56(元)
再按照12月分摊后,每月奖金1108.8元,仍然适用税率10%,速算扣除数25。
应纳税额=13305.56×10%-25=1305.56(元)
合计应纳税额=296+1305.56=1601.56(元)
(2)设计费收入应按“劳务报酬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①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30000×(1-20%)=24000(元)
②税前可扣除的捐赠限额=24000×30%=7200(元),实际捐赠额为9000元,税前 准予扣除7200元
③扣除捐赠额后,应纳个人所得税=(24000-7200)×20%=3360(元)
(3)境外收入应在我国补税:[20000×(1—20%)×20%+1400×20%]-(3000+300)=180(元)
(4)以低于建造成本的价格购买房改房免于征收个人所得税转让受赠房产应纳个人所得税=(20-20×5%-0.6-0.1)×20%=3.66(万元)

第5题:

中国公民王某2006年上半年收入情况如下(本题的租金收入除考虑营业税因素外,其他项目均不考虑其他税费的影响):

(1)每月工资收入1780元,于2006年1月份取得2005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

(2)2006年1月1日私有住房出租1年用于他人居住,每月取得租金收入3000元(符合市场价格水平),当年3月发生租房装修费用2000元。

(3)2006年3月担任兼职律师取得收入80000元,从中通过非营利社会团体捐给“希望工程”(教育)基金会40000元;

(4)2006年4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

要求:

(1)计算王某2006年上半年工资和奖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总和;

(2)计算王某2006年上半年租金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3)计算王某2006年兼职律师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4)计算王某2006年4月在A国的各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2006年上半年工资应纳个人所得税=(1780-1600)×5%×6=54(元)  
一次性奖金:12000/12=1000元,适用税率为10%、25元  
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12000×10%-25=1175(元)  
合计应纳税额=54+1175=1229(元)  
(2)租金收入应纳税:  
{3000×(1-3%)-800}×10%×3}+{[3000×(1-3%)-800-800]×10%×2}+{[3000×(1-3%)-400-800]×10%×1}=1066(元)  
(3)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  
未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80000×(1-20%)=64000(元)  
考虑捐赠因素时,应纳税所得额=64000-64000×30%=44800(元)  
律师费收入应纳个人所得税=44800×30%-2000=11440(元)  
(4)境外收入应在我国补税:(20000×0.8×0.2+1400×0.2)-3300=180(元)

第6题:

高级工程师李某2002年11月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0元,该收入在A 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0元;同时从A国取得利息收入1400元,该收入在A国已纳个人所得税300元。该工程师当月应在我国补缴个人所得税( )元。

A.0

B.180

C.200

D.280


正确答案:C

第7题:

中国公民王某2014年12月从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金收入16000元。从A国取得中奖收入折合人民币20000元,在A国已缴纳税款折合人民币5000元;从B国取得转让财产收入80000元,已按B国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折合人民币8000元。王某从A国取得收入允许从个人所得税中扣除的限额为()。

A.2000元

B.4000元

C.2400元

D.400元


正确答案:B

第8题:

某中国公民在2003年度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6000元,该收入已经在A国缴纳税款1200元;在国内取得工资收入,每月工资900元,并在12月底取得年终奖金3000元。该公民2003年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元。

A.145

B.210

C.385

D.295


正确答案:C

第9题:

中国公民孙某系自由职业者,2008年收入情况如下:

(1)出版中篇小说一部,取得稿酬50000元。

(2)受托对一电影剧本进行审核,取得审稿收入15000元。

(3)临时担任会议翻译,取得收入3000元。

(4)在A国讲学取得收入30000元,在B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70000元,已经分别按照收入来源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5000元和18000元。

要求:

计算孙某2008年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1)稿酬应纳税额=50000×(1-20%)×20%×(1-30%)=5600(元)
(2)审稿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额=15000×(1-20%)×20%=2400(元)
(3)翻译收入(劳务报酬)应纳税额=(3000-800)×20%=440(元)
(4)①A国讲学收入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30000×(1-20%)×30%-2000=5200(元),应补缴税款=5200-5000=200(元);
②B国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扣除限额=70000×(1-20%)×20%=11200(元),无需补缴税款。
(5)孙某应纳个人所得税额=5600+2400+440+200=8640(元)

第10题:

李某为中国居民,2008~2009年在国外取得以下所得:

(1)2008年从A国取得股息所得折合人民币8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l500元;从A国取得财产转让所得折合人民币l2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600元。

(2)2009年从A国取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折合人民币2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元;从A国取得财产租赁所得15000元,已在A国缴纳个人所得税2800元。

要求:计算李某2008年和2009年在应在我国补缴的个人所得税。


正确答案:
个人取得境外所得,对在境外已经缴纳的税款,可以在我国税法规定的限额内据实抵扣超过限额的部分不得在应纳税额中抵扣,但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仍来自该国家或地区的不足限额中补扣。
(1)2008年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8000×20%+12000×20%=4000(元)
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1500+2600=4100(元),4100-4000=100(元)可在以后年度抵扣。2008年不需要补缴个人所得税。
(2)2009年来自A国所得抵免限额=25000×20%+15000×20%=8000(元)在A国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4800+2800=7600(元),2008年超过限额的部分l00元可在2009年扣除。
2009年应补缴个人所得税=8000-7600-100=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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