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民生食品店是一经营食品零售的日杂店。由于店小货多,香肠与其它食品堆在一起,因天气潮湿闷热而生霉,顾客不敢买该店的香肠

题目
多选题
某市民生食品店是一经营食品零售的日杂店。由于店小货多,香肠与其它食品堆在一起,因天气潮湿闷热而生霉,顾客不敢买该店的香肠,于是经理指示售货员用布擦去霉迹。提示:从法律上说,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还可以采取执行罚的措施,即让当事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义务来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的要件有()
A

执行罚的义务一般都是非自本人自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而强制为之

B

在法定义务人员有义务而不履行义务时,才能进行执行罚

C

执行罚的数额可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D

执行罚的程序一般必须经过告诫

E

执行罚必须依照法定的数额

F

执行罚的程序要附有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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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有一食品店某天购进了 6 箱食品,分别装着饼干和面包,重量分别为 8、9、16、20、22、27 公斤。该店当天只卖出一箱面包,在剩下的 5 箱中饼干的重量是面包的两倍,则当天食品店购进了( )公斤面包.

A.44 B .45 C . 50 D .52


正确答案:D

根据题目条件,在剩下的 5 箱中饼干的重量是面包的两倍,面包重量是一份,饼干重量是两份,这说明剩下的东西总重量应该是3的倍数。由于题目所给数字中只有9和27是3的倍数,者说明卖掉的面包的重量应该是3的倍数。为什么?因为如果卖掉不是3的倍数,比如说是8。那么剩下的东西的重量是9,16 20,22,27,由于9和27能够被3整除,因此只需要考察16+20+22=58是否能够被3整除。显然不行。因此,卖掉的只能是9或者27公斤重的面包。如果卖掉的面包重9公斤,剩下东西总共重8+16+20+22+27=93公斤,其中面包重31公斤。这几个数字无论如何凑不出来31。因此,卖掉的面包重量为27公斤。剩下的东西重量为8+9+16+20+22=75公斤,其中面包重25公斤。(显然可以凑出9+16=25来)。因此,当天购进面包25+27=52公斤。这个题目数字比较多,看起来特别烦琐,但是只要把握问题的关键,利用数字能够被3整除这点关系,可以迅速突破的。

第2题:

某市民生食品店是一经营食品零售的日杂店。由于店小货多,香肠与其它食品堆在一起,因天气潮湿闷热而生霉,顾客不敢买该店的香肠,于是经理指示售货员用布擦去霉迹。提示:某年9月28日该店售货员上班期间擦拭香肠被食品卫生监督员发现并拍照,通知等候处理。卫生监督所下达对商店作出现场处理书,其内容包括A、立即停止对该霉变香肠的销售

B、对主管经理罚20款元

C、吊销卫生许可证

D、对直接责任售货员罚款10元

E、对商店罚款200元

F、销毁霉变香肠

提示:该食品店对处罚依据的事实表示异议,经检验,市卫生监督所认为香肠经过重新加工处理可以食用,便安排该厂对该香肠加工处理。香肠加工处理后,市卫生监督所出具有了可以食用,可以销售的质量鉴定书,商店即将香肠运回销售。11月12日,卫生监督所得知该批香肠已被商店运回销售,即于11月19日以“擅自拉回监督部门暂存的发霉香肠并销售,拒不执行处罚,逾期缴纳罚金”为由,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对商店进行了第二次处罚:1.原处理决定不变;2.追加罚金元;3.所售出的由某厂加工后的发霉香肠,责成该店追回,如因食用该香肠造成的后果,由商店承担经济和刑事责任;4.作出公开检查。商店不服,以卫生监督所对该店的行政处罚所依据的事实失为由向法院起诉,请求撤消对该店的行政处罚决定。人民法院对此案经过周密的审查后作出的判决是A、撤销卫生监督所第二次行政处罚决定书

B、诉讼费43.2元,由原告承担23.220元,被告承担20元

C、诉讼费43.2元,由原告承担20元,被告承担23.2元

D、维持卫生监督所10月29日对现场作出的决定书

E、维持卫生监督所第二次行政处罚决定书

F、撤销卫生监督所10月29日对现场作出的决定书

提示:从法律上说,当事人逾期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还可以采取执行罚的措施,即让当事人承担新的持续不断的义务来促使其履行义务。执行罚的要件有A、执行罚的义务一般都是非自本人自为,负有不作为的义务,而强制为之

B、在法定义务人员有义务而不履行义务时,才能进行执行罚

C、执行罚的数额可根据具体情况掌握

D、执行罚的程序一般必须经过告诫

E、执行罚必须依照法定的数额

F、执行罚的程序要附有期限

提示:需要明确的是,执行罚是不同于行政处罚的,它是指行政机关在相对人不执行其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如强制相对人执行而对其进行的处罚。执行罚与行政处罚的区别有A、处罚的法则不同。执行罚可采取财产给付和追究刑事责任的形式,行政处罚的罚则很多,如警告、罚款、拘留、停业等

B、前提不同。行政处罚的前提是相对人不履行特定的法定义务,执行罚的前提是相对人不执行行政处理决定

C、执行罚处罚后,如果相对人仍不能执行行政处理决定,可能再次处罚

D、目的不同。行政处罚是为了惩戒相对人的违法行为,执行罚是为了促使相对人执行行政处理决定

E、处罚的法则不同。执行罚只能采取财产给付的形式,行政处罚的罚则很多,如警告、罚款、拘留、停业等

F、执行罚处罚后,如果相对人仍不能执行行政处理决定,不能再次处罚,可采取其它手段

提示:《食品安全法》对禁止生产的食品作出了明确的规定。禁止生产的食品有A、为防病等特殊需要,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专门规定禁止出售的

B、临近保质期限的

C、含有未经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使用的添加剂或者农药残留超过国家规定容许量的

D、用非食品原料加工的

E、掺假、掺杂、伪造、影响营养、卫生的

F、容器包装污秽不洁,严重破损或者运输工具不洁造成污染的


参考答案:问题 1 答案:AF


问题 2 答案:AD


问题 3 答案:BEF


问题 4 答案:BCDE


问题 5 答案:ACDEF

第3题:

有一食品店某天购进了6 箱食品,分别装着饼干和面包,重量分别为8、9、16、20、22、27 公斤。该店当天只卖出一箱面包,

在剩下的 5 箱中饼干的重量是面包的两倍,则当天食品店购进了()公斤面包.

A.44

B .45

C . 50

D .52


正确答案:D

根据题目条件,在剩下的 5 箱中饼干的重量是面包的两倍,面包重量是一份,饼干重量是两份,这说明剩下的东西总重量应该是3的倍数。

      由于题目所给数字中只有9和27是3的倍数,者说明卖掉的面包的重量应该是3的倍数。为什么?因为如果卖掉不是3的倍

数,比如说是8。那么剩下的东西的重量是9,16 20,22,27,由于9和27能够被3整除,因此只需要考察16+20+22=58是否能够

被3整除。显然不行。因此,卖掉的只能是9或者27公斤重的面包。如果卖掉的面包重9公斤,剩下东西总共重8+16+20+22+27=93

公斤,其中面包重31公斤。这几个数字无论如何凑不出来31。因此,卖掉的面包重量为27公斤。剩下的东西重量为

8+9+16+20+22=75公斤,其中面包重25公斤。(显然可以凑出9+16=25来)。因此,当天购进面包25+27=52公斤。这个题目数字比较多,看起来特别烦琐,但是只要把握问题的关键,利用数字能够被3整除这点关系,可以迅速突破的。

第4题:

“三城同创”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是()

  • A、各类餐馆、食品店、超市食品专柜有《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 B、各类餐馆、食品店、超市食品专柜的食品卫生符合卫生部门相关的质量标准,有《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并亮证经营
  • C、不出售过期、变质、伪劣食品

正确答案:B,C

第5题:

通过调查得知,并非所有的食品店都有卫生许可证。如果上述调查的结论是真实的,则可以推出的是( )


A. 所有的食品店都没有卫生许可证
B. 少数食品店没有卫生许可证
C. 多数食品店有卫生许可证
D. 有的食品店确实没有卫生许可证

答案:D
解析:
解题指导: 由结论可知,部分食品店有卫生许可证,部分食品店没有卫生许可证,但无法得出有卫生许可证的是多数还是少数。故答案为D。

第6题:

对某地区食品零售店的卫生情况进行一次全面调查,其个体是()。

A.该地区所有经营零售食品的商店

B.全部零售食品的卫生情况

C.某种零售食品的卫生情况

D.该地区每个经营零售食品的商店

E.该地区的部分零售食品店


参考答案:D

第7题:

逻辑判断四、逻辑判断。

第91题:通过调查得知.并非所有的食品店都有卫生许可证。 如果上述调查的结论是真实的,则可以推出的是( ),

A.所有的食品店都没有卫生许可证 B.少数食品店没有卫生许可证 C.多数食品店有卫生许可证 D.有的食品店确实没有卫生许可证


正确答案:D

第8题:

对某地区食品零售店的卫生情况进行调查,随机抽取了该地区的100家零售食品店,这100家零售食品店是

A.样本

B.有限总体

C.无限总体

D.个体

E.尚难确定是总体还是样本


正确答案:A
试题难度:中
认知层次:综合应用
解析:总体就是所有同质观察单位某种观察值(即变量值)的全体,样本是总体中抽取部分观察单位的观测值的集合。欲调查某地区食品零售店的卫生情况,则总体为该地区所有经营零售食品的商店,随机抽取的100家零售食品店是样本,故选项A正确。

第9题:

某市进行食品卫生大检查,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名执法人员身着便装进入一个体食品店,在未向店主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店厨房进行检查。检查后认为该店卫生不达标,口头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并要求店主当场缴纳罚款。店主向执法人员询问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执法人员说理由和依据可以在缴纳罚款后到卫生局去问,并不再听取店主的申辩。问题:(1)该行政处罚在程序上存在哪些不合法之处?
(2)食品店店主应该怎么办?


答案:
解析:
(1)该行政处罚在程序上存在以下不合法之处:第一,卫生健康委员会2名执法人员不应在身着便装、未向当事人出示证件的情况下强行进入该店厨房进行检查。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第1款和第37条第1款的规定,行政处罚适用简易程序,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行政处罚适用一般程序,执法人员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也应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
第二,2名执法人员不应当口头作出罚款决定。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4条第1款和第39条的规定,不论行政处罚是适用简易程序还是适用一般程序作出决定,都应当填写或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不能口头作出处罚决定。
第三,在本案中,执法人员不能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罚款100元的处罚决定。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3条的规定,只有在违法事实确凿并有法定依据,对个人处以50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行政处罚的,才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本案中,执法人员适用简易程序,对个体户处以100元的罚款是违反《行政处罚法》的规定的。
第四,执法人员不能当场向当事人收缴罚款。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7条的规定,依照简易程序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执法人员只有在下列情形下才可以当场收缴罚款:依法给予20元以下的罚款:不当场收缴事后难以执行的。本案不属于上述情况,因此执法人员不应当场向当事人收缴罚款。
第五,店主向执法人员询问处罚的理由和依据,执法人员不应不告知。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
第六,执法人员不应不听取当事人的申辩。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32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
(2)食品店主可以该罚款决定不能成立为由不予缴纳。因为根据《行政处罚法》第41条的规定,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不依照该法第31条、第32条的规定向当事人告知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或者拒绝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成立。对于不能成立的行政处罚决定,当事人可以自行决定不予履行。

第10题:

过去居民区中的小食品店、粮店、菜店、夫妻店改造发展成为现在的便利店。


正确答案: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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