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张某将其在市区的私有房屋作抵押物,双方遂签订抵押合同。对该项抵押,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

题目
多选题
张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银行要求张某将其在市区的私有房屋作抵押物,双方遂签订抵押合同。对该项抵押,符合法律规定的说法是(  )。[2002年真题]
A

该抵押合同必须办理抵押物登记,否则,该抵押合同无效

B

如果张某的房屋未办理财产保险,银行不得接受该项抵押

C

如果张某的房屋被他人毁损,张某所得的赔偿金应当作为抵押财产

D

银行不得将其抵押权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

如果没有搜索结果或未解决您的问题,请直接 联系老师 获取答案。
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一)

王某向钱某借了50万元人民币,钱某要求王某提供担保。遂王某以其个人所有的一间价值10万元的房屋为其与钱某之间的借款合同担保作了抵押担保。双方当事人签订了一份书面房屋抵押合同。到期,王某没有还钱。

请回答以下问题:

假设双方没有办理房屋抵押登记,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抵押合同已生效

B.抵押合同未生效

C.钱某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D.钱某不可以对该房屋行使抵押权


正确答案:AD

第2题:

林某与甲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后来银行工作人员发现林某在公园附近有一房屋,要求林某追加该房屋作为抵押,双方签订了抵押合同。后林某的房屋被认定为违章建筑。依据《担保法解释》规定,甲银行认为抵押有效,因双方已经签订了抵押合同。()

此题为判断题(对,错)。


答案:正确

第3题:

张某欲开办一个酒店,但资金不足,于1999年以自己房屋4间作抵押向农业银行贷款8万元,并办理了登记手续,之后张某把房屋中向西的两间租给了李某,在经营酒店的过程中,张某又向工商银行贷款4万元并以上面的四间房屋作抵押,签订了抵押合同,办理了登记手续,又用同一办法在建设银行贷款2万元,也办理了登记手续。2000年5月归还了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张某将4间房屋中靠东的2间卖给了孙某,孙某知道房屋上设有抵押权,但又在靠东面的侧墙新建了一个大厨房。2000年10月,张某的酒店倒闭,此时仍欠农业银行4万元,工商银行2万元,建设银行1万元,在2000年7月,农业银行将2万元贷款的抵押权转让给了工商银行,现贷款已到期,张某无力偿还。问:

(1)张某与承租人李某的租赁房屋合同在4间房屋都抵押后是否继续有效?

(2)工商银行将抵押权单独转让的行为是否有效,说明理由。

(3)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如何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4)设工商银行的债权先到期,农业银行的债权未到期,应如何处理?

(5)设李某的租赁合同尚未到期,抵押权人能否中止租赁合同?

(6)前述抵押权人可否就4间房屋和1间厨房一并行使抵押权?


参考答案:

(1)继续有效,参见《担保法》第48条之规定。
(2)将抵押权单独转让无效。根据《担保法》第50条之规定,抵押权不得与债权分离而单独转让或者作为其他债权的担保。抵押权从属于债权,只能随债权一齐转让。
(3)根据《担保法》第53、54条之规定,债权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按照以下规定清偿:抵押合同以登记生效的,按照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因此,工商银行、农业银行、建设银行可以拍卖、变卖抵押物,将所得价款按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依次受偿。即先清偿农业银行贷款,有余款时再清偿工商银行,再有余款时方清偿建设银行。
(4)根据《担保法解释》第78条之规定,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顺序在后的抵押权所担保的债权先到期的,抵押权人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顺序在先的抵押担保债权的部分受偿。工商银行的抵押权顺序在农业银行之后,因此只能就抵押物价值超出农业银行债权的部分受偿。
(5)可以。根据《担保法解释》第66条之规定,抵押人将已抵押的财产出租的,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有约束力。张某将房屋抵押之后方租给李某,因此抵押权人可以终止租赁合同。
(6)根据《担保法》第55条之规定,城市房地产抵押合同签订后,土地上新增的房屋不属于抵押物,厨房系对主房屋设定抵押权后新建,故不属于抵押物,但需要拍卖该抵押的房屋时,可以依法将厨房一齐拍卖,但对拍卖厨房所得,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


第4题:

共用题干
某市有关政策规定,只有具有本市户口的居民才可以购买经济适用住房,张某无该市户口,遂与李某书面协议商定;张某出资25万元以李某名义购买G公司经济适用住房一套,张某实际占有、使用,房屋登记于李某名下.后李某以该住房作抵押向银行贷款18万元.贷款到期后,李某无力偿还,现在银行要求处置该住房以实现抵押权,张某以自己为房屋实际所有人,要求有关部门确认李某抵押该住房无效.

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有().
A:张某与李某之间的协议无效
B:李某与G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无效
C: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为张某、李某核发《房屋共有权证》
D:房屋权属登记机关应当为张某核发《房屋他项权利证》

答案:A
解析:

第5题:

张某向银行借款,以自己的自有房产抵押。张某未与银行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而是签订了书面抵押合同,但是用于抵押的房产未登记。借款到期后,张某拒绝向银行还款,也拒绝银行行使抵押权,银行将张某诉至法院,法庭辩论终结时银行与张某仍未办理抵押登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都无效
B:借款合同有效,抵押合同无效
C:借款合同无效,抵押合同有效
D: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都有效

答案:B
解析:
依据《合司法》第41、44条的规定,抵押物在一审辩论终结前也未办理登记手续,因此抵押合同未生效。《合同法》第37条规定:“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197条第1款规定:“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本题中张某与银行虽然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是银行已履行主要义务,张某接受,因此借款合同成立并生效。@##

第6题:

2006年3月10日张某以其一座房屋为抵押,与李某签订为期1年的借款合同。2007年2月10日,李某将张某抵押的房产作为标的与赵某签订买卖合同,张某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按照法律规定,李某、赵某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 )。

A.不可撤销合同

B.无效合同

C.可撤销合同

D.效力待定合同


正确答案:B
解析:根据《合同法》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在本案中,李某将张某抵押的不动产作为标的与赵某签订买卖合同,李某对该不动产无处分权,因此该合同处于效力待定状态。由于张某得知后对此表示反对,因此李某、赵某双方所签订的合同在效力上属于无效合同。如李某、赵某订立的买卖合同经不动产的权利人张某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李某在2007年2月10日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属于有效合同。

第7题:

公民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房屋为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后又以该房屋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10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向甲银行的抵押有效,向乙银行的抵押无效

B.向乙银行的抵押有效,向甲银行的抵押无效

C.两次抵押均有效

D.两次抵押均无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权的效力。抵押人可以就同一抵押物设定多个抵押权,但不得超出余额部分。两次抵押合计未超过房屋的价值,均有效。

第8题:

公民张某为筹款经商,以自有的价值20万元的房屋依法进行抵押,向甲银行贷款5万元,后又依法以该房屋为抵押,向乙银行贷款lo万元。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向甲银行的抵押有效,向乙银行的抵押无效

B.向乙银行的抵押有效,向甲银行的抵押无效

C.两次抵押均有效

D.两次抵押均无效


正确答案:C
本题考核点是抵押物的价值。根据规定,财产抵押后,该财产的价值大于所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可以再次抵押,但不得超出其余额部分。本题中,两次抵押合计未超过房屋的价值,均有效。

第9题:

共用题干
张某以住房抵押贷款方式购买一别墅,房价500万元,向甲银行贷款200万元,还款期限15年。房屋交付使用后,张某领取了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又以该别墅作抵押物,向乙银行贷款150万元,还款期限为5年。

张某对该别墅先后两次抵押,下列表述中,正确的为()。
A:张某向乙银行抵押必须经甲银行同意
B:张某应向乙银行告知已抵押的情况
C:两个抵押权设定的抵押期限必须一致
D:两个以上抵押权中必须有一个向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答案:B
解析:

第10题:

张某将房屋出租给李某后,又以此房屋作为抵押物与银行签订了抵押贷款合同。李某有权( )。

A.不同意张某抵押并解除租赁合同
B.继续承租张某的房屋
C.要求张某解除抵押合同
D.要求银行解除抵押合同

答案:B
解析:
房地产抵押设定的条件;
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房地产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房屋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抵押权实现后,租赁合同对受让人不具约束力。抵押人将已抵押的房屋出租时,如果抵押人未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人对出租抵押物造成承租人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如果抵押人已书面告知承租人该房屋已抵押的,抵押权实现造成承租人的损失,由承租人自己承担。

更多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