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选题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运输一批玉石原料,合同约定该批货物承运人不得行使留置权,乙公司发运后,尚未到达目的之前,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变更目的地,乙公司认为这会增加运输费用。关于该运输合同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A甲公司有权变更到达地,且无需支付乙公司因此增加的费用B甲公司有权变更到达地,但应支付乙公司因此增加的费用C乙公司有权变更留置该批货物以担保运费的清偿D因合同已有规定,所以乙公司无权留置该批货物

题目
多选题
甲公司委托乙公司运输一批玉石原料,合同约定该批货物承运人不得行使留置权,乙公司发运后,尚未到达目的之前,甲公司通知乙公司,因为资金周转困难,需要变更目的地,乙公司认为这会增加运输费用。关于该运输合同履行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2012年真题]
A

甲公司有权变更到达地,且无需支付乙公司因此增加的费用

B

甲公司有权变更到达地,但应支付乙公司因此增加的费用

C

乙公司有权变更留置该批货物以担保运费的清偿

D

因合同已有规定,所以乙公司无权留置该批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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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订立了一个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代办托运将合同标的货物以铁路运输到乙公司所在地。合同履行期限到来时,甲公司与丙运输公司订立合同,由丙公司以铁路运输的方式将货物运至乙公司所在地,并约定货到以后付运费,丙公司开始运输货物。在运输车辆快到乙公司所在地时,突然山洪暴发将车辆和货物全部冲走,幸未造成人员伤亡。丙公司应向谁要求支付运费?(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甲公司或者乙公司

D.无权请求谁支付运费


正确答案:D
D。解析:《合同法》第314条规定: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故承运公司丙无权要求买卖任何一方支付运费。答案为D。

第2题:

A市的甲厂将货物托运给B市的乙厂,与丙运输公司办理了货物运输手续。在货物运至乙厂前,甲厂因业务需要变更该运输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关于此案的表述正确的有()。

A.甲厂有权变更货物到达地

B.甲厂有权变更收货人

C.丙公司有权依照原合同履行

D.丙公司有权要求甲厂支付相应的费用


正确答案:ABD

  【解析】

  本题所考查的考点是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第308条规定: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返还货物、变更到达地或者将货物交给其他收货人,但应当赔偿承运人因此受到的损失。正确答案是ABD.

第3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送货时发现乙公司住所已变更,一时难以寻觅,则甲公司可以()。

A、中止履行

B、要求乙公司承担因此多支付的费用

C、将货物提存

D、解除合同


参考答案:ACD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按照合同约定向乙公司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支付货款期限内付款。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甲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
B:符合解除条件的,甲公司应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请求解除合同
C: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
D: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

答案:C,D
解析:
根据《合同法》第94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对方有权直接解除合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并不能致使合同目的落空的,对方应催告迟延履行方在合理期限内履行,迟延履行方经催告后仍不履行债务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本题中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的货物买卖合同,甲公司已经交付了货物,乙公司支付货款的履行期限在合同内容上不是特别重要,即使债务人在履行期限届满后履行,也不至于使合同目的落空。因此乙公司未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交付货款,甲公司应向乙公司发出履行催告,给乙公司规定一个宽限期,乙公司在该宽限期届满时仍未履行的,甲公司有权解除合同,甲公司不能不给乙公司宽限期,直接通知乙公司解除合同,所以A选项不正确。《合同法》第94条规定的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不同,合同解除权是形成权,当事人依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将合同解除,不需要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解除,当事人对可撤销合同必须请求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才能发生撤销的效力,所以B选项不正确。本题中甲公司已经交付货物,合同解除后,甲公司有权要求恢复原状,即要求乙公司返还货物,并有权要求乙公司赔偿损失,所以CD选项正确。

第5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在收到承诺前到达乙公司
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答案:A
解析: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6题:

上海某甲公司向广州某乙公司合同订购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双方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向甲公司交付,每批货物在甲公司验收后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不能配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

B.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

C.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

D.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因此答案为ACD。

第7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要约,欲向其出售一批货物。要约发出后,甲公司因进货渠道发生困难而欲撤回要约。甲公司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 )。

A.在要约到达乙公司之前到达乙公司

B.在乙公司发出承诺之前到达乙公司

C.在收到承诺前到达乙公司

D.在乙公司发出承诺的同时到达乙公司


参考答案:A
解析: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第8题:

甲公司与个体运输司机乙某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乙某将货物运到S市后,甲公司将依约支付全部运费。结果,乙某按约定将甲公司包装好的难以分割的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运到S市后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费7000元时,甲公司没有满足乙某的要求,仅支付了3000元。乙某遂将这车货物留置。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

A.乙某有权留置整车货物,因为其合法占有甲公司交给其运输的货物,并且这批货物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又为不可分物

B.若乙某催告甲公司在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4000元运费,甲公司未履行的,乙某有权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并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C.乙某无权将整车货物留置,因为货物的价值远超过其享有的债权额

D.若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某要求支付运费,甲公司没有满足其要求,乙某无权留置货物


正确答案:AD
「考点」留置权的行使
「解析」《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乙某基于运输合同关系占有甲公司的货物,在依约定运抵S市后甲公司拒付余款4000元,由此乙某对该批货物产生留置权;《物权法》第233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反面推知,留置财产为不可分物时可以留置全部标的物,因此乙某可以留置该批全部货物,所以A正确,C错误,同时D中由于货物尚在运输途中,甲公司尚未到支付运费时期,即乙某的债权未到期,所以乙某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运费,也无留置权,故D正确。另外,《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B选项中乙某在未约定的情况下单方指定了一个月的履行期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错误。综上,本题应选项为AD。

第9题:

甲公司向乙公司购买一批家具,现履行期尚 未开始,但乙公司明确表示因技术人员流失,该批家具 无法制造,并明确表示不能履行合同。若甲公司解除 合同,则:( )
A.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乙公司时合同解除
B.解除合同的通知应经乙公司同意时合同解除
C.甲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D.甲公司有权要求乙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答案:A,D
解析:
。本题涉及预期违约问题。依《合同法》第 94条、第96条、第97条、第108条的规定,在履行期限 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不履行合同主要债务 的,另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 方时解除。合同解除后,受损失方有权要求对方赔偿损 失,并可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D。

第10题:

共用题干

合同规定甲公司应当一次全部通过航空运输将一批汽车交付给乙公司。后甲公司因运输问题需要分两批交付该批汽车,在合同履行期到来时,甲公司仅将部分汽车运至乙公司所在地。经查,乙公司收到该批汽车后并不出售,而是存放在仓库里,准备参加某次展览。甲公司第二批交付汽车的时间早于展览的时间。对此,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乙公司可以拒绝接收货物,并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B: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以要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
C: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D: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并不得要求甲公司承担因此而增加的费用

答案:B,C
解析:
《合同法》第64条规定:当事人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的,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乙并不是合同的当事人,因此只能由甲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违约方继续履行已经不符合合同订立的目的,因此不得再要求继续履行。


依《合同法》第72条规定,债权人可以拒绝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但部分履行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债务人部分履行债务给债权人增加的费用,由债务人负担。本题中,甲公司部分履行并不损害乙公司的利益,因此,乙公司不得拒绝接收货物,但可要求甲公司承担因部分履行给乙公司增加的费用。同时,依《合同法》第107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因甲公司未与乙公司协商即部分履行合同,虽不给乙公司造成损害,但仍然属于违约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故本题正确选项为B、C两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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