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委托乙通过海运运送货物一批,甲先支付一半运费,另一半运费约定货物到港后再支付。货船在途中突遇暴风雨沉没,该批货物灭失。

题目
单选题
甲委托乙通过海运运送货物一批,甲先支付一半运费,另一半运费约定货物到港后再支付。货船在途中突遇暴风雨沉没,该批货物灭失。按照《合同法》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04年真题]
A

因为货物遭遇不可抗力灭失,甲未付的运费不需要支付,但不能要求乙返还已经支付的运费

B

虽然货物灭失,甲仍然应当支付全部运费

C

因为货物遭遇不可抗力灭失,甲不需要支付运费,还可以要求乙返还已支付的运费

D

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不可抗力灭失,甲有权要求乙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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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题: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甲委托乙运送货物给丙,下列有关说法不正确的是( )。

A.丙无正当理由拒绝受领货物的,乙可以提存货物

B.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地震而灭失,侥幸活下来的乙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C.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地震而灭失,若甲未付运费,则乙不得要求甲支付运费

D.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地震而灭失,若甲已付运费,则甲不得要求乙返还运费


正确答案:D

第2题:

甲、丙两公司签订了一批货物的买卖合同,约定由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将该批货物从北京运往广州交付给丙公司。在运输途中,甲公司与丙公司解除该合同,将该批货物出卖给广州的丁公司。甲公司与丁公司约定,甲公司负责将货物运到广州后交货。合同签订后,货物在运输途中因地震而灭失。该货物损失的承担人是( )。 A.甲公司 B.乙公司 C.丙公司 D.丁公司


正确答案:D
本题考点是在途买卖货物的风险。《合同法》 第144条规定:在途买卖合同,指出卖人已将标的 物交付承运人运输后,再寻找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 同,此时标的物正在运输途中。在途买卖合同之动 产风险,自合同成立时即由买受人承担。本案中由 丁公承担,因此选D。

第3题:

甲公司与个体运输司机乙某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乙某将货物运到S市后,甲公司将依约支付全部运费。结果,乙某按约定将甲公司包装好的难以分割的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运到S市后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费7000元时,甲公司没有满足乙某的要求,仅支付了3000元。乙某遂将这车货物留置。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

A.乙某有权留置整车货物,因为其合法占有甲公司交给其运输的货物,并且这批货物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又为不可分物

B.若乙某催告甲公司在一个月内支付剩余的4000元运费,甲公司未履行的,乙某有权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并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C.乙某无权将整车货物留置,因为货物的价值远超过其享有的债权额

D.若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某要求支付运费,甲公司没有满足其要求,乙某无权留置货物


正确答案:AD
「考点」留置权的行使
「解析」《物权法》第230条第1款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乙某基于运输合同关系占有甲公司的货物,在依约定运抵S市后甲公司拒付余款4000元,由此乙某对该批货物产生留置权;《物权法》第233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反面推知,留置财产为不可分物时可以留置全部标的物,因此乙某可以留置该批全部货物,所以A正确,C错误,同时D中由于货物尚在运输途中,甲公司尚未到支付运费时期,即乙某的债权未到期,所以乙某无权要求甲公司支付运费,也无留置权,故D正确。另外,《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B选项中乙某在未约定的情况下单方指定了一个月的履行期间,不符合法律规定,所以B错误。综上,本题应选项为AD。

第4题:

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货物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向甲公司出售一批水果,由丙公司进行运输,乙公司支付运费。甲乙公司买卖合同的合同履行地是:( )

A.甲公司所在地
B.乙公司所在地
C.乙公司向丙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D.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货物之地

答案:C
解析:
本题涉及债的履行地点问题。由乙公司支付运费,并不意味着乙公司交付货物的债务为赴偿之债,因此合同对合同履行地并无约定。甲乙签订的是买卖合同,《合同法》第141条应优先《合同法》第62条适用。根据《合同法》第141条,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合同法》第61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因此货交第一承运人时的地点为货物的交付地点。即合同履行地点。故本题答案为A。

第5题:

甲出售一批货物给乙,双方约定送货上门,甲又与丙签订运输合同,由丙负责送货,支付运费6000元;货物在运输途中遇到泥石流,全部灭失。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甲的行为构成违约

B.货物灭失的风险由乙承担 ^

C.甲有权要求丙返还运费

D.丙应当赔偿甲货物灭失的损失


正确答案:AC
(1)选项A:由于双方合同中约定的交付方式为“送货上门”,货未送达即未交付,构成违约,只不过该违约行为是由不可抗力引起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2)选项B:货物尚未交付,风险由出卖人(甲)承担;(3)选项CD:承运人证明货物的毁损、灭失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不承担赔偿责任,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要求返还。

第6题:

上海某甲公司向广州某乙公司合同订购一套大型成套设备。双方约定,乙公司分三批向甲公司交付,每批货物在甲公司验收后向乙公司支付相应货款,在乙公司向甲公司交付第二批货物时,甲公司发现这批货物与第一批货物不能配套。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甲公司可以就第一批、第三批货物解除合同

B.甲公司不能解除第一批货物合同,因为该批货物甲已验收,并支付货款

C.甲公司可以解除第二批货物的合同

D.如果乙公司要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批货款,甲公司有权拒绝


正确答案:ACD
ACD。解析:本题考查的知识点是合同的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166条规定:“出卖人分批交付标的物的,出卖人对其中一批标的物不交付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该批标的物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标的物解除。”出卖人不交付其中一批标的物或者交付不符合约定,致使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的交付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就该批以及今后其他各批标的物解除。买受人如果就其中一批标的物解除,该批标的物与其他各批标的物相互依存的,可以就已经交付和未交付的各批标的物解除。因此答案为ACD。

第7题:

某国甲公司向中国乙公司出售一批设备,约定贸易术语为“fob”,后设备运至中国。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甲公司负责签订货物运输合同并支付运费

B.如该批设备侵犯了第三方在中国的专利权,甲公司对乙公司不承担责任

C.甲、乙公司的风险承担以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为界

D.如该批设备因未按照同类货物通用方式包装造成损失,应由甲公司承担责任


参考答案:D

第8题:

甲厂与乙运输公司签订货物运输合同,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则甲能否要求乙赔偿货物损失( )。

A.能

B.不能

C.可要求甲支付一半运费

D.根据公平原则,可要求甲适当支付运费


正确答案:B

第9题:

甲公司委托承运人乙海运公司运送一批货物,乙公司在责任期间对( )须承担赔偿责任。


参考答案:A
《海商法》第五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在责任期间货物发生的灭失或者损坏是由于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承运人不负赔偿责任:①船长、船员、引航员或者承运人的其他受雇人在驾驶船舶或者管理船舶中的过失;②火灾,但是由于承运人本人的过失所造成的除外;③天灾,海上或者其他可航水域的危险或者意外事故;④战争或者武装冲突;⑤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行为、检疫限制或者司法扣押;⑥罢工、停工或者劳动受到限制;⑦在海上救助或者企图救助人命或者财产;⑧托运人、货物所有人或者他们的代理人的行为;⑨货物的自然特性或者固有缺陷;⑩货物包装不良或者标志欠缺、不清;?经谨慎处理仍未发现的船舶潜在缺陷;?非由于承运人或者承运人的受雇人、代理人的过失造成的其他原因。

第10题:

甲公司与个体运输司机乙某签订了一份运输合同,合同约定乙某将货物运到S市后,甲公司将依约支付全部运费。结果,乙某按约定将甲公司包装好的难以分割的价值100万元的货物运到S市后要求支付合同约定的运费7000元时,甲公司没有满足乙某的要求,仅支付了3000元。乙某遂将这车货物留置。对此,以下表述正确的有哪几项?()

A:乙某无权将整车货物留置,因为货物的价值远超过其享有的债权额
B:乙某有权留置整车货物,因为其合法占有甲公司交给其运输的货物,并且这批货物与其债权的发生有牵连关系,又为不可分物
C:若货物在运输途中,乙某要求支付运费,甲公司没有满足其要求,乙某无权留置货物
D:若乙某催告甲公司在1个月内支付剩余的4000元运费,甲公司未履行的,乙某有权直接变价处分留置物,并以取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答案:B,C
解析:
根据《物权法》第230条、第232条的规定,乙某基于运输合同关系产生的债权与其合法占有的动产(这车货物)有牵连关系,债权已届清偿期,且这批货物难以分割,债权人乙某有权留置这批货物,故A项错误,B项正确;货物还在运输途中,债权人的债权还没有到期,乙某请求支付运费,甲公司没有义务满足其要求,此时乙某无权留置货物,故C项正确;根据我国《物权法》第236条规定,债权人乙某应当确定2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履行,故D项错误。同样,《物权法》第233条规定:留置财产为可分物的,留置财产的价值应当相当于债务的金额。言下之意,当留置物为不可分物时,可以留置整个标的物。《物权法》第236条规定:留置权人与债务人应当约定留置财产后的债务履行期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2个月以上履行债务的期间,但鲜活易腐等不易保管的动产除外。债务人逾期未履行的,留置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财产折价,也可以就拍卖、变卖留置财产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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