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井筒突发性大量涌水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题目
问答题
对于井筒突发性大量涌水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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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似问题和答案

第1题: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主井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段无流沙,厚度不到4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25m3/h左右,最大含水层位于地表以下300m,施工单位中标后据此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表土段,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吊泵进行排水。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4.0m厚的流沙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最后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程延误40天,费用增加150万元。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大于50m3/h,最后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4.分析井筒施工结束涌水量超过规范标准的主要因素是什么 规范要求是什么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
(6)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变更范围的规定。特别是有关施工企业提出变更的原则、要求、范围的规定。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本工程对表土采用化学注浆和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而对并筒验收的涌水量超过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结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索赔的程序规定。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事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1)意向通知,首先由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索赔。(2)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这是索赔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3)索赔报告评审。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业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以判定索赔是否成立,并在28天内予以答复。(4)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3、本工程施工单位可索赔到的费用是1504-240=390万元,工期是40+80=120天。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费用索赔、工期索赔的确定。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分清责任按责分担费用与工期。本题表土施工由于地质报告的失误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所以给予补偿;基岩段同样应由建设方承担,应给予补偿。井筒淋水超标是施工单位施工质量问题应自行担责,所以不予补偿。
4、主要原因一般为井壁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混凝土本身配比不合适,强度等级低,地压大开裂,浇筑混凝土时施工段涌水量大采取防水措施不合适,短段掘砌施工接缝不好,检查井壁质量钻孔不适合,均是造成井壁漏水的因素。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规定普通法施工全井筒建成后,井筒深度≤600m的总漏水量≤6m3/h,井筒深度>600m的总漏水量≤10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出水水孔。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其漏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钻井法施工井筒段,总漏水量≤0.5m3/h;冻结法施工井筒段,井筒深度≤400m段,总漏水量≤0.5m3/h,井筒深度>400m,每百米漏水增加量≤0.5m3/h;以及,不得有集中出水孔和含砂的水孔。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有关建成后井筒涌水的要求。具体涌水要求见本答案。

第2题:

背景资料: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主井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建设方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段无流沙,厚度不到4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25m3/h左右,最大含水层位于地表以下300m,施工单位中标后据此编制了施工组织设计表土段,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吊泵进行排水。
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4.0m厚的流沙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法通过,最后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程延误40天,费用增加150万元。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量大于50m3/h,最后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工程延误2个月计60天,费用增加200万元。
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针对背景资料施工单位可以进行哪些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4.分析井筒施工结束涌水量超过规范标准的主要因素是什么?规范要求是什么?


答案:
解析:
问题1【参考答案】 施工单位可以进行下列工程的变更:
(1)表土段穿越流沙层的施工;
(2)基岩段工作面预注浆工程。
【考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变更范围的规定。特别是有关施工企业提出变更的原则、要求、范围的规定。
问题2【参考答案】
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本工程对表土采用化学注浆和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而对井筒验收的涌水量超过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是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成渗漏水严重的结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考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索赔的程序规定。
索赔的成立,应该同时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
与合同对照,事件已造成了承包人工程项目成本的额外支出,或直接工期损失;造成费用增加或工期损失的原因,按合同约定不属于承包人的行为责任或风险责任;承包人按合同规定的程序和事件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和索赔报告。以上三个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
承包人的索赔程序:(1)意向通知,首先由承包人发出索赔意向通知。承包人必须在索赔事件发生后的28天内向工程师递交索赔意向通知,声明将对此事件索赔。(2)提交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索赔意向通知提交后的28天内,或业主(监理工程师)同意的其他合理时间,承包人应递送正式的索赔报告。这是索赔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环。(3)索赔报告评审。接到承包人的索赔意向通知后,业主(监理工程师)应认真研究、审核承包人报送的索赔资料,以判定索赔是否成立,并在28天内予以答复。(4)确定合理的补偿额。
问题3【参考答案】
本工程施工单位可索赔到的费用是150+200=350万元,工期是40+60=100天。
【考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合同管理工程变更与索赔。费用索赔、工期索赔的确定。原则根据合同约定,分清责任按责分担费用与工期。本题表土施工由于地质报告的失误是建设单位的责任所以给予补偿;基岩段同样应由建设方承担,应给予补偿。井筒淋水超标是施工单位施工质量问题应自行担责,所以不予补偿。
问题4【参考答案】
主要原因一般为井壁施工质量不合格造成,混凝土本身配比不合适,强度等级低,地压大开裂,浇筑混凝土时施工段涌水量大采取防水措施不合适,短段掘砌施工接缝不好,检查井壁质量钻孔不适合,均是造成井壁漏水的因素。
《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规定普通法施工全井筒建成后,井筒深度≤600m的总漏水量≤6m3/h,井筒深度>600m的总漏水量≤10m3/h,井壁不得有0.5m3/h以上的集中出水水孔。
采用特殊法施工的井筒段,除执行上述规定外,其漏水量应符合下列规定:钻井法施工井筒段,总漏水量≤0.5m3/h;冻结法施工井筒段,井筒深度≤400m段,总漏水量≤0.5m3/h,井筒深度>400m,每百米漏水增加量≤0.5m3/h;以及,不得有集中出水孔和含砂的水孔。
【考点解析】
本题主要考查考生《煤矿井巷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 50213—2010有关建成后井筒涌水的要求。具体涌水要求见本答案。

第3题:

工作面大量涌水时,应如何处理?


正确答案:
工作面大量涌水,首先关闭有关的防水闸门,切断灾区电源

第4题:

34、(四)
背景资料
某施工单位承包一矿井副井井筒工程,井筒深620m,净直径6.0m;基岩段为素混凝土结构,壁厚400mm。钻孔地质资料表明,在井深500m处有一厚6m的砂岩含水层,裂隙不发育,预计涌水量16m3/h。井筒施工前,施工单位提出需对含水层采取预注浆处理,建设单位不予同意;于是,施工单位按照建设单位的要求,采取了吊桶排水.强行顶水通过含水层的施工方法;为预防水患,还在井筒中安装了排水管。
在施工含水层时,井筒涌水量逐渐增加到25m3/h,施工单位在混凝土浇筑施工时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并补充了相应的截.导水工作,最终井筒施工拖延了半个月。该段井筒验收时,发现混凝土井壁蜂窝麻面严重,强度也未达到设计要求。依据监理日志关于该段井筒掘进时岩帮破裂严重.涌水量变大的描述,以及该段井壁混凝土施工期间涌水量较大的纪录(不存在其他相关施工质量问题的信息),建设单位认定混凝土井壁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爆破施工引起岩帮破裂造成的,对其提出索赔,并决定由其承担该井筒的套壁处理工作。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提出了申诉。


问题:
1.为预防井筒涌水造成的混凝土施工质量问题,可采取哪些措施?请分别指出施工单位所提出和采取的防水措施合理与不合理之处。
2.指出建设单位对井壁质量问题处理决定的不合理之处,并说明正确做法。
3.如果采用注浆堵水,应采取哪种注浆方法?说明理由。
4.施工单位对井壁质量问题应承担哪些责任?施工单位对建设单位的索赔可提出哪些申诉意见?


答案:
解析:
1、可采取注浆堵水.截水.导水.有条件时的泄水.最后排水等措施。
施工单位提出井筒施工前采取地面预注浆不合理。因含水层只有一层,且离地面较深,采用地面预注浆不经济。应采用工作面预注浆合理。施工单位提出注浆治水是有道理的,因为预计含水层预计涌水量达到16m3/h,应采取治水措施。

2.建设单位以监理日志就认定是施工单位爆破引起岩帮破裂造成井壁质量问题不妥。且监理日志没有关于其他质量问题的信息,说明建设单位的认定更无依据。
正确的做法对井壁的实际强度进行检测,由设计单位核算能否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如能满足,可以予以验收。如不能满足,即达到规范标准的要求,按技术方案加固处理。责任方承担经济责任。如处理后应不满足要求,严禁验收。

3.应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方法,因此含水层离地面远,采取工作面预注浆较经济合理。

4.施工单位未采取预注浆治水措施,强行通过一定会造成井壁淋水加大。影响井壁的质量。
施工单位采取吊桶强行排水,方案不合理,排水能力达不到要求。应采吊泵排水较合量。
且在井筒中已铺设了排水管路,在水量增大时未发挥作用。
施工单位在水量增大时才补充导水.截水工作,表现施工单位对此含水层重视不够。
未提前制定相应方案,措施落实更产不到位。因此造成的质量事故施工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
因此施工单位应承担经济责任,包括工期拖延造成的经济损失;套壁后井径变小,使用功能减小的损失。
对建设单位的索赔施工单位可提出来申诉:施工单位提出的用吊桶排水过含水层方案,建设单位未提出异议;涌水量增大,非施工单位责任;涌水量增大时施工单位采取了相应的应急措施;混凝土井壁质量问题是由于施工单位爆破施工引起岩帮破裂造成的依据不充分。

第5题: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担了一井筒的施工任务,根据业主提供的地质资料,表土无流砂, 厚度不到30m,基岩部分最大涌水量不到30m3/h,因此施工单位决定采用普通井圈背板 施工法进行表土施工,基岩采用钻眼爆破法施工,来源吊泵进行排水。
在井筒表土施工时,施工单位发现有3. 5m厚的流砂层,采用普通井圈背板施工法无 法通过,只得采用化学注浆的方法通过,造成工程延误1个月,费用增加120万元。
井筒基岩施工中,井筒实际涌水大于50m3/h,必须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法堵水,,造成 工程延误2个月,费用增加200万元。
井筒施工结束进行验收时,发现井筒总的涌水量为15m3/h,不符合规范要求,业主 要求进行壁后注浆堵水,施工单位为此增加费用130万元,工期延长1个月。
问题
(1)施工单位在哪些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应如何进行索赔?
(3)本工程施工单位索赔的费用和工期分别是多少?


答案:
解析:
(1)施工单位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进行工程的变更:
1)合同中任何工作工程量的改变;
2)工作质量或其他特性的变更;
3)工程任何部分标高、位置和尺寸的改变;
4)删减任何合同约定的工作内容;
5)进行永久工程所必需的任何附加工作、永久设备、材料供应或其他服务的变更;
б)改变原定的施工顺序或时间安排;
7)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
8)其他变更,如暂停施工、工期延长、不可抗力发生等也可进行变更。
(2)针对本井筒的施工实际情况,施工单位可针对工程条件发生变化而导致的工程变 更进行索赔,具体程序是:首先向业主(监理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通知,然后提交索赔报 告和有关资料,业主在对索赔报告进行评审后确定合理的补偿额。本工程对表土采用化学 注浆和基岩采用工作面预注浆所发生的工期延长及费用增加均可进行索赔;而对井筒验收 的涌水量超过规定进行壁后注浆不可以进行索赔,因为这时施工单位井壁施工质量欠佳造 成渗漏水严重的结果,是施工单位自己的责任。
(3)本工程施工单位可索赔到的费用是120+200=320万元,工期是1+2 = 3个月

第6题:

某矿井井筒设计深度850m,井筒净直径6.5m,地质资料显示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为20m3/h。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某矿建单位承担该井筒的施工,合同签订时与施工单位约定,由于井筒涌水量不大,采用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在井筒施工到达含水层地段时,工作面放炮后井筒实际涌水量达到30m3/h,施工单位采取加快施工速度并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快速进行支护作业,但脱模后发现井壁质量存在缺陷,井壁漏水严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注浆加固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工期损失,施工单位提出不同的意见。
问题: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的井筒施工方案约定是否合理 说明理由。
2.发现工作面涌水增大,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方案是否正确 为什么
3.施工单位针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如何应对 说明理由。
4.井筒施工遇到工作面涌水突然增大,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解析:
1、不合理。
因为涌水量20m3/h,应对井筒工作面进行注浆处理,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的约定违反规范的规定。
本题主要考察合同签订过程中的风险处理问题。
对于由地质资料显示的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为20m3/h,这只是由地质资料预测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也就是风险。针对这种水文地质类风险,应根据相关规范的要求及工程实际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由此发生的费用及相关损失应由建设单位承担。同时,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按照相关规范和法律、法规的要求,互惠互利。因而,也提醒施工单位在签订施工合同的过程中应注意相关风险的承担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与建设单位友好协商,妥善解决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
2 、不正确。
因为,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在涌水量30m3/h的情况下,不能有效加快混凝土的凝固,也无法保证支护质量。
本题主要考察混凝土外加剂的使用条件与作用。
理论上混凝土减水剂能有效降低水胶比,从而提高混凝土的终凝强度;混凝土速凝剂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缩短混凝土的终疑时间,对提高混凝土的早期强度有帮助。但是,实际工程应用中,它们的使用均是有条件限制的,都是指在正常情况下的作用效果。而在涌水量为30m3/h的背景下,外加剂本身的作用还来不及发挥,就已经被涌水削弱了。因而,理论与实践应有机结合,这也是对建造师的基本要求。
3、提出索赔要求。
工作面涌水量达到30m3/h,超过原资料提供的数值;采用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已经获得建设单位的同意;并壁质量出现问题的责任不完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本题主要考察因条件变化而引起的索赔问题。
索赔是指合同一方因对方不履行或未正确履行合同规定义务或未能保证承诺的合同条件,而遭受损失后向对方提出的补偿要求。
地质条件是矿山井下施工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地质和水文条件还难以精确量化描述,矿山建设和生产具有很多可变因素。本案例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显示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与工程实际情况差距较大。施工单位由于地质资料不准确,施工中遇到30m3/h的涌水,从而导致施工单位的损失,符合索赔的基本条件,因而,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可以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
在矿山工程中,因地质条件的重大改变施工单位要求索赔的事项是频频发生的,这也是矿山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矿山施工中,不仅要对这种情况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对准备,还要充分利用管理、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与经验,充分做好预案.避免利益的损失。
4、提出索赔要求。
加强排水;砌壁时进行导水;停止掘进,进行工作面注浆堵水。
本题主要考察施工防治水方法及应用。
施工防治水方法主要有两大类:注浆堵水和井筒排水。
注浆堵水就是用注浆泵经注浆孔将浆液注入含水岩层内,使之充满岩层的裂隙并凝结硬化,堵住地下水流向井筒的通路,达到减少井筒涌水量和避免渗水的目的。注浆堵水有两种方法:预注浆和壁后注浆。
根据井筒涌水量大小不同,井筒排水又可分为吊桶排水和吊泵或卧泵排水。
综合分析本案例的背景条件,可采取的措施是加强井筒排水、砌壁时进行导水、工作面注浆堵水。

第7题:

下山掘进时,井筒涌水的处理方法有( )。

A.注浆堵水
B.导水与截水
C.钻孔泄水
D.潜水泵配吊桶排水
E.井筒排水

答案:A,B,C,E
解析:
P76-77
井筒施工中,井内一般都有较大涌水,通常可采用注浆堵水、导水与截水、钻孔泄水和井筒排水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8题:

某矿建施工单位承建了一立井井筒施工任务,该井筒净直径4.5m,深度860m,为固定总价合同。因地质资料不完备,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收集调研附近30公里处一矿井的地质资料作参照,合同约定井筒最大涌水量为15m3/h,建设工期11个月。施工中遇到了突发性的50m3/h的涌水,经过施工单位的努力,最后强行通过,但是由于涌水大,费用增多、工期拖延。事件发生以后.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采用增加施工设备投入和工作人员等措施加快施工进度,并承诺如果按原合同工期完成将给予奖励。6个月后,建设单位却因未办妥采矿许可证,被有关部门勒令停工。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因为没有施工许可证而同时被罚。
问题:
1.根据背景条件,本项目是否适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说明理由。
2.井筒突发性大量涌水造成的损失施工单位应如何处理
3.建设单位的“要求”能否加快井筒的施工进度 为什么
4.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被处罚是否合理 为什么


答案:
解析:
1、本项目不适合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因地质资料不完备,工作量难以确定,对各方所带来的潜在风险均较大。

通过本案例分析,可以了解矿山工程项目管理特点的几个内容。本工程尽管工期不长,但是由于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完备,地下地质条件的变化比较大,工程量难以确定,因而,项目的风险比较大。因此一般不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否则,应提出明确的变更条款以避免风险导致的损失。
2、本工程由于建设单位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完备,施工中遇到突发性涌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施工单位可以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地质条件是矿山井下施工的重要影响因素。目前地层的地质和水文条件还难以精确量化描述,地质勘察水平不能全部满足生产、施工所需的详尽的、具有足够精度的地质资料,因此矿山开发和生产会有很多可变因素。为预防地下水的不确定性影响,所以安全规程提出了“有疑必探”的原则。本案例施工单位由于地质资料不完备,施工中遇到突发性涌水,造成的损失应当由建设单位承担,可以向建设单位进行索赔。在矿山工程中,因地质条件的重大改变施工单位要求索赔的事项是频频发生的,这也是矿山工程项目的特点。在矿山施工中,不仅要对这种情况有充分的估计和应对准备,还要充分利用管理、技术、经济和法律知识与经验,充分做好预案,避免利益的损失。
3、建设单位的“要求”不能加快井筒的施工进度。
井筒直径仅为4.5m的立井,施工空间非常有限.一味采用增加人员、设备等类似于地面工程的方法,不仅不能提高进度,反而会增大投资,增加安全隐患。
对于井筒直径仅为4.5m的立井,其施工空间非常有限,一味采用增加人员、设备等类似于地面工程的方法,在井下有限的空间里是行不通的,可能不仅不会有效,反而会引起负面作用,能否实现尚要详细分析。因此建设单位要求采用(增加)大型设备施工直径4.5m的井筒是不合理的,必须制定详细的工序衔接措施,在确保施工安全的前提下,尽可能地加快工期进度。
4、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被处罚是合理的。
因为按照我国现行相关规定,施工许可证是工程开工的必要条件。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在没有施工许可证时被罚是应该的。背景反映,没有施工许可的原因主要是建设方没有获得采矿许可。采矿许可是矿山开采的一个必要条件,因为资源属于国家,国家对资源开采有严格的审批制度,包括地点、矿产类别、规模大小以及企业性质及其为获得采矿权所必须支付的采矿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矿产资源补偿费和资源税等费用。

第9题:

立井井筒施工中,深部工作面有较大涌水时,处理方法应采用( )。

A.井点降水
B.回灌
C.注浆堵水
D.导槽引水

答案:C
解析:
井点降水主要适用于土石方工程中的基坑降水。因而,选项A不正确。基坑工程防排水方法可分为集水明排、井点降水、截水和回灌等形式的单独或组合使用。井筒施工中,井内一般都有较大涌水,通常可采用注浆堵水、导水与截水、钻孔泄水和井筒排水等方法进行处理。

第10题:

背景资料:
某矿井井筒设计深度850m,井筒净直径6.5m,地质资料显示井筒基岩段最大涌水量为20m3/h。建设单位通过招标确定某矿建单位承担该井筒的施工,合同签订时与施工单位约定,由于井筒涌水量不大,采用增加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
在井筒施工到达含水层地段时,工作面放炮后井筒实际涌水量达到30m3/h,施工单位采取加快施工速度并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快速进行支护作业,但脱模后发现井壁质量存在缺陷,井壁漏水严重。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进行注浆加固处理,并承担相关的费用和工期损失,施工单位提出不同的意见。
问题: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约定的井筒施工方案是否合理说明理由。
2.发现工作面涌水增大,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方案是否正确说明理由。
3.施工单位针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如何应对说明理由。
4.并筒施工遇到工作面涌水突然增大,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案:
解析:
1、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合同签订约定的井筒施工方案不合理。
根据《煤矿井巷工程施工规范》GB 50511~2010的规定,立井井筒施工,当通过涌水量大于10m3/h的含水层时,必须进行注浆堵水。
2、发现工作面涌水增大,施工单位所采用的方案不正确。
因为在混凝土中添加减水剂和速凝剂的方法不能有效加快混凝土的凝固,也无法保证支护质量。
3、施工单位针对建设单位的要求应当提出索赔要求。
因为工作面涌水量达到30m3/h,超过原资料提供的数值,采用增加工作量,加强排水强行通过含水层地段已经获得建设单位的同意,井壁质量出现问题的责任不完全是施工单位的责任,施工单位可向建设单位提出工期和费用索赔。
4、井筒施工遇到工作面涌水突然增大,可以采取的措施有:加强排水;砌壁时进行导水;停止掘进,进行工作面注浆堵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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