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
引言
补充
摘要
第1题:
审查报告、审理报告均应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问题线索来源、主要违纪事实、被审查人的态度和认识、处理建议。不同点有:审查报告需要写明审查依据、审查过程、党纪依据并由审查组组长及有关人员签名;审理报告则不要求写明审查依据、审查过程、党纪依据,审理报告末尾不需要审理人员签名。()
第2题:
第3题:
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应列明?
第4题:
2016年1月6日,在上级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税务稽查某项过错行为是经检查人员形成报告、审理人员审理、稽查局长批准的,承担主要责任的人是()
第5题:
审理人员对违纪问题涉及的()、()、()进行审查后,提出审理建议,形成《审理报告》。
第6题:
审理工作结束后形成审理报告,列明被审查人基本情况、( )、审查部门意见、审理意见。
A.线索来源
B.违纪事实
C.处分依据
D.涉案款物
第7题:
上诉机构仅审理专家组报告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和专家组所做的()。
第8题:
审理报告中的审理意见,不是审理人员个人意见。()
第9题:
审理结束时,审理人员应当提出综合性审理意见,制作(),履行报批手续后,交由有关人员执行,对构成犯罪应当移送司法机关的,制作《税务违法案件移交书》,经局长批准后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10题:
如果案件需要补充稽查,则需要在哪个环节进行操作()